企业临时工劳务合同需要缴纳社保吗?签订劳务合同的单位应该给劳动者交保险吗?

企业临时工劳务合同需要缴纳社保吗?签订劳务合同的单位应该给劳动者交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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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签了劳务合同必须缴纳社会保险吗

如果你签了劳动合同\那么是否必须缴纳社会保险\在合同法中也明确\规定\当签合同后必伋须缴纳社会保险\等六十岁后你可以每个月领取退休金了\这也是利国民的大好事\还是缴纳为好。

1、劳动者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受劳务派遣的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标准是按劳务派遣公司(也称人力资源公司)所在地标准缴纳。

2、社会保险项目不应该减少。

Q2:个人雇佣员工需要给他缴纳社保吗

可以自行缴纳社保。

社保是累计缴纳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1984年中国开始对原有的退休金制度进行改革的探索,1997年构建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统账养老保险制度)框架;

该制度的目标只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退休金的工资替代率将逐步调低,从改革前的近100%下降到60%左右;

该制度在所有制方面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以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结合;

该制度由企业和雇员共同负担费用;

该制度实行随收即付与积累相结合的财务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给付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给付条件是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社保的特点:

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备注: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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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雇佣合同,用人单位没有强制缴纳社保的义务。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有本质的不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个人签定的一种用工合同。是受劳动法保护的。签定双方必须履行各自的义务和享受权益。其中就包括用人单位必须给其缴纳五险一金。而雇佣合同是一种个人和个人签定的合同。换句话说就是你干活我付工资的关系。一般都不给买社保。要参加社保,必须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自己缴纳保费。

Q3:劳动合同是否一定要承诺买社会保险,如果没有签约人会不会吃亏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即需要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约定或者承诺,并不影响。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专家观点: 上海浦东新区消保委投诉部专家胡旭敏认为保险合同自始不成立。理由如下: 首先,保险公司业务员有误导和虚假宣传行为,导致消费者误以为快递过来的是一份“免费保单”,而没有及时留意保单信息导致错签,丁小姐可以请求以“欺诈”为由主张合同不成立。 另外,丁小姐也可以其它理由主张合同不成立。 其一,不能以口头约定作为保险合同成立的标准。 保险合同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保险法虽然没有规定保险合同是法定的要式合同,但是由于保险条款的艰涩难懂,所以在我国的实务中多采用书面形式。本案中,保险业务员对于保险合同的内容并没有做详细的说明,业务员也没有向丁小姐强调只要她在电话中同意投保双方的保险合同就已然成立。 丁小姐在听取简单的保险合同内容后有了初步的意思表示同意保险公司为其制作这份保险单,至此只能说明保险人的邀约邀请合投保人的邀约完成,但是衡量合同是否成立的邀约和承诺以书面合同为准,故因此保险合同并没有成立。 其二,也不能以在快递上签字作为保险合同成立的标准。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但是丁小姐的签字只是表示她收到的快递内容是一份保单,至于这份保单是免费保单还是付费保单,以及保单内容丁小姐是否认可,快递回单上都没有信息可以体现这一点,故推断保险合同不成立。 最后,对于事后填写《保险合同终止申请书》很明显是在其直接与保险公司交涉无效后为避免自己损失进一步扩大的无奈之举,不能被认为是同意交纳已产生保费的真实意思表示。 故合同自始无效,双方归于未订立合同前的状态。保险公司应全额退还已扣缴的二期保费,丁小姐也将保险合同归还保险公司。

Q4:签订劳务合同的单位应该给劳动者交保险吗?

劳动合同是单位直接和劳动者签定的合同,劳务合同是和劳务公司签定合同后派往其他单位上班的(即是外派工),但你的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公司,一切福利待遇由劳务公司负责.

劳务与劳动一字之差,结果完全不同,如果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的要求参加社会保险,而签订劳务合同是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单位可以不帮你缴社会保险。

Q5:签订劳务协议不交社保,有没有法律规定

约定不缴纳保险的合同无效的。对于是否备案的合同,找证据推翻即可。劳动合同只要是双方签订履行的即可,没有什么官方的。

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