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出资仅限于普通合伙人和股东出资?民法中普通合伙人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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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法中普通合伙人什么意思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获得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的权利。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其中:
“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其中:
“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只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亏损,并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有限合伙是英美法上的一种独立的合伙形态,必须登记,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它不像大陆法上的隐名合伙,后者不须登记,在外部看来有时可能是独资商号(如经营人为一人时),而前者总是合伙商号。
Q2:普通合伙企业可以用自己的劳务出资吗
普通合伙可以以劳务出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合伙人还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Q3:有限责任公司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可确定作价额吗?
目前公司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以劳务出资
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Q4:合伙中以劳务出资和作为雇佣人员的区别如何判断?
合伙一般会有书面合伙协议而雇佣则肯定没有;合伙人的收入靠利润分配,不像雇员定时定额得到报酬;合伙人要分担亏损,雇员则不会分担。以上这几点足以判断是合伙关系还是雇佣关系了。
你好!
合伙一般会有书面合伙协议而雇佣则肯定没有;合伙人的收入靠利润分配,不像雇员定时定额得到报酬
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Q5:合伙人以劳务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合伙企业允许以劳务出资,这是合伙企业法规定的
合伙一般具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不设立合伙企业的合伙,一种是设立合伙企业的合伙。
此两种形式的合伙均可以劳务出资,但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则不能。
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48条规定:
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
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
资比例承担。
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规定: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第六十四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法,具体规定可以看"合伙企业法"
如果是公司,不可以以劳务出资
如果是合伙企业,可以
(1)不合理的地方有1 “口头协议”在法律上不可以充当证物,没有正式的合同是不产生法律效应的。2 乙以房屋出资,但不办理房屋转移手续这也是不合法的,因为在这房子成为了三个人的公司的时候,就属于共同财产,如果不办理相关转移手续这房子在法律上还是属于私人财产,如果其他人要使用则应向屋主缴纳相关的租税。3 丁既然加入企业就有相关义务来承当公司的盈亏,虽然是他来之前的欠款,但是作为企业的合伙人你也必须承担费用。
(2)不可以,作为一个公司来说股份的持有者才是有限合伙人,丙如果想要成为合伙人就要向甲或乙购买股份或者是要求甲和乙重新分配股份分给自己相应的股份,因为是三人合资成立的企业
我也是刚刚才接触正规的法学教育,如果有不对的地方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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