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施工方案编制?建筑工程如何分包?

劳务分包施工方案编制?建筑工程如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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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建筑工程如何分包

可按照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分包。一般只分包劳务用工这方面!!

国家严令禁止,转包分包(包工包料)

Q2:建筑工程劳务分包都包含哪些工程内容

1、木工作业:即木模板工程和木门窗工程 2、砌筑作业:即砌体工程 3、抹灰作业:内外墙抹灰 4、石制作:如石质台阶等等 5、油漆作业:油漆、涂料等工程 6、钢筋作业:钢筋工程 7、混凝土作业:混凝土制作、浇注 8、脚手架作业:脚手架搭建 9、楼板作业:预制楼板安装 10、焊接作业:电焊、气焊、钢结构焊接等 11、水暖电安装作业:水电暖安装工程 12、钣金作业:种类分包普通建筑应用较少,主要为金属板饰面工程。 13、架线作业:临时用电铺设,主要应用于电力工程项目,普通建筑工程应用较少。

Q3:隧道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应注意哪些方面

1.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和《合同法》等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如果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的工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依据《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请求劳务费的应当得到法律支持。如果仅仅因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劳务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不合格,劳务分包企业请求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价款的,将得不到法律支持,并且,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2.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分包合同。这种合同将依据合同的实际内容及建设施工中的客观事实,及双方结算的具体情况,来认定双方合同关系的本质。其中有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工程分包合同,那么就要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来重新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

  3.工程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再分包合同。这种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工程分包企业因此种行为取得的利润将被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收缴,或者由建筑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同样的收缴处罚。

Q4:施工分包质量管理办法

各建筑业企业: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劳务分包行为,预防和制止拖欠劳动者工资,杜绝劳务作业分包队伍无资质承接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劳务分包要求 凡属我市辖区内在建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不具备劳务作业层自行施工能力,必须依法发包给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劳务分包企业,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就其劳务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禁止将劳务作业发包给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所承接的工程,可将砌筑、抹灰、石制作、混凝土等13项劳务作业依法进行劳务分包;劳务分包企业所承接的劳务作业工程必须使用自有操作工人组织施工,不得再行分包。 二、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管理 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在核定的资质等级许可的施工范围内承揽工程,并对劳务发包企业负责,接受劳务发包企业的质量、安全和现场管理。 三、劳务作业承发包管理 1、劳务作业实行交易发包。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应将劳务作业分包内容,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交易信息。交易信息应包括工程名称、总承包单位、劳务分包作业内容、工程量、劳务作业人数等。 2、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根据双方意向,劳务分包企业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一个工程项目,劳务作业原则上发包给一个劳务分包企业。 3、实行劳务合同备案。劳务作业承发包双方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后,由劳务分包企业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办理劳务合同备案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 《富阳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一式三份; ② 劳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③ 劳务分包合同复印件。 四、劳务用工管理 1、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与招录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企业劳务人员花名册。 2、建立施工现场“三表”制度。 ① 建立劳务人员登记制度,每一个工程项目,劳务企业必须对每个劳务人员进行登记汇总,填写《富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劳务人员情况登记表》; ② 施工现场建立《富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劳务人员考勤表》,对劳务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掌握劳务人员变动情况; ③ 建立《富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劳务人员工资发放表》。 2、建立劳务人员管理台帐。 ① 劳务分包企业对招用的劳务人员必须登记造册,建立劳务人员档案。 ② 建立劳务人员培训教育台帐。 ③ 制订劳务人员各项管理制度。 3、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劳务分包企业对每个施工现场必须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劳动用工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管理。 五、加强监督管理 1、要加强劳务分包市场的管理。对劳务企业私拉滥招劳务人员,或私自将劳务作业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施工队伍的,或虚开劳务发票的,不良行为登录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数据库,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查处,外地进富劳务企业,停止在富建筑劳务市场活动。 2、对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必须分包的劳务作业内容,不按规定进行劳务分包作业的,不良行为登录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数据库,情节严重的,由建设、劳动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3、工程监理企业要加强施工现场劳务用工的检查,重点是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4、市质安监站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动分包情况进行查验,未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手续的,应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办理劳务分包手续。同时,要加强施工现场劳务用工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劳务分包企业劳务用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5、建设、劳动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劳动用工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劳务人员管理台帐、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建立畅通的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劳动纠纷。

Q5:劳务分包管理

此问题涉及三方的利益关系,甲方、乙方 、分包方(丙) 1、当甲方直接分包时:乙方可以按分包价款记取总包服务费(也叫对分包管理费),同时丙方应向乙方交纳总包配合费; 2、当总包直接分包时,分包方应向总包支付分包管理费(定额说明)和总包配合费,费率由双方协商解决; 总包管理配合费,是按照合同从属关系确定的。属于总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一般都要收取总包管理配合费。这主要是分包单位一般都要使用总包单位的垂直运输工具、交叉施工对总包的影响、分包施工用水用电及人员食宿、必要的施工协调等费用原因。所以,总包收取总包管理配合费,是合理的。 总包管理费与总包配合费为两个概念。前者为业主支付给工程总包单位的费用,后者为分包方支付给总包单位的费用。总包管理费只有在分包单位由业主指定的情况下,并且由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定施工合同,业主与总包单位在合同里明确计取总包管理费时才能支付。总包单位自己找的分包单位业主无须支付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在总包单位为分包单位提供服务,如脚手架、图纸、电源点等,并且合同里有明确约定时才由分包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