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汇算清缴时是全额计入吗(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演员劳务报酬的计算问题?)

劳务报酬汇算清缴时是全额计入吗(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演员劳务报酬的计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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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关于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务报酬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每次劳务报酬不超过4000元的,可减除800元的费用;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以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但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5万元的部分,按照30%的税率缴纳;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照40%的税率缴纳。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某设计师一次取得收入6万元,超过4000元,所以减除20%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60000*(1-20%)=48000元。应纳税所得额在2万元至5万元的按30%的税率缴纳。计算时扣除2000元的速算扣除数。

所以答案上写的是60000*(1-20%)*30%-2000=12400元。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计税依据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税后劳务报酬 = 税前劳务报酬 - 应纳税额

计税依据:

税前劳务报酬不超过4000元时,计税依据 = 税前劳务报酬 – 800;

税前劳务报酬超过4000元时,计税依据 = 税前劳务报酬 × 0.8。

Q2:关于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你的第一个计算是对的

第二个是这样计算的

20000*20%+30000*30%+50000*40%=33000

记住是超过某一部分用某一部分的税率

劳务报酬100000元查出税率为40%,扣除数为7000 劳务收入不超过4000 扣除800 超过4000 按应纳税所得额减征20% (100000-100000*20%)*40%-7000=25000元。 x=136764.71

Q3:所得税汇算清缴劳务表中的境内劳务支出指的是什么

1、所得税汇算清缴劳务表中的境内劳务支出指的是发生在国内的劳务支出。

  2、劳务支出即劳务报酬支出,是指除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外,纳税人支付给为其提供各种劳务和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手续费、管理费、介绍费、佣金、劳务费等支出。

  3、关联劳务支出是指企业接受其关联企业提供的劳务,而支付给关联企业的费用。这种由关联企业提供的劳务包含市场调查、行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的提供。

劳务派遣公司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用的是所得税25%的税率。是按照收入*核定的利润率*25%所得税计算所得税额的。

Q4: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演员劳务报酬的计算问题?

这个算法有问题的。

第一要确认知这个演员是劳务报酬,某冰的是工作室形式拿合作费用。

第二2019年的劳务报酬是预扣预缴(20%/30%/40%)次年汇算清缴,并且在汇算清缴时还可以综合进去六项专项附加道扣除。你这个直接乘以45%的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用七级累进制去算是不对的。回

第三新税法合并申报汇算清缴时,需要考虑演员自答身是否有某处劳动合同、是否享受减除费用(5000起征)、是否享受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等等

望采纳

所谓的所得税前一次列支:是指符合税法规定的费用性支出,可以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扣除。例如如实缴纳个税的工资支出! 回答完毕 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满意请采纳o(∩_∩)o...哈哈

Q5: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怎么区别特许权使用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那?

判断一项收入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标准是:是否存在雇佣和被雇佣关系。

稿酬具有特许权使用费、劳务报酬等的性质。但不完全等同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一般劳务报酬所得的特点。

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及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一)不予征税项目

独生子女费;

执行公务员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以误餐名义发放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包括在内。

(二)征税项目几项特殊规定

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从原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退休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4.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金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营销业绩奖励的对象是非雇员,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均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自由职业取得或独立个人所得。包括新闻、广播、审稿等29项。

特别项目

1.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和单位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中,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收个人所得税。

稿酬所得

(一)范围: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包括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

(二)性质:稿酬所得具有特许权使用费、劳务报酬等的性质。

(三)对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问题

1.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一)范围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二)根据税法规定,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的所得,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款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三)2002年5月1日起,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如其他有关法规与本规定不符的,应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