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条文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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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公证,只要签订劳动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并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就应该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你想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与单位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概念
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和相关第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无效劳动合同的种类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依法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和处理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对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一般有三种方式:
(1)撤销合同。对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应予以撤销
(2)修改合同。对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应依法予以修改。
(3)赔偿损失。《劳动法》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依照该法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Q2:劳务合同纠纷实用哪些法律
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
这种只能按照解除合同获得赔偿了,一般是工龄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Q3: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有权利和义务有:
1.劳动者权利有:
劳动报酬权、休息权、劳动保护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险和福利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
2.劳动者义务有:
劳动义务、提高职业技能义务、执行安全卫生堆积和劳动纪律义务、遵守职业道德的义务、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如依法发行劳动合同义务,保密义务,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合同关系和劳动关系的法律,并不是直接规定劳动者权利义务的法律,而且,关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并非是哪一步法律规定,而是很多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的。
劳动合同法里规定的权利有劳动选择权、就业自由、有权要求签订合同。获得报酬、单方解除合同权、投诉权利等。义务比如签订合同、支付违约金等,权利义务是无法具体明细的
Q4:关于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的订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以及民法通则的有关方面。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Q5: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条文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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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实施的,其中对经济补偿有专门的条文说明,对于解决这方面的劳动争议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但是一些职工同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时间在2008年之前,他们就对之前经济补偿方面是怎么说的非常关心。那么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规定的?
一、因工资支付问题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支付克扣或无故拖欠的劳动工资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克扣或无故拖欠的工资的25%的经济补偿金;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支付加班工资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劳动者加班工资的25%的经济补偿金;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作报酬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还需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
二、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1、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鉴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判人员的;
6、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迫使劳动者辞职的;
9、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迫使劳动者辞职的;
10、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辞职的;
11、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迫使劳动者辞职的;
1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作报酬的,迫使劳动者辞职的;
13、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4、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三、额外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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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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