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济经贸大学?上海远洋对外劳务有限公司这个公司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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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和外服签合同
你好: 不知你所说的“日企”是指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还是在中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 如果是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招用中国劳动者,必须委托当地外事服务单位办理,实际上劳动者是和外事服务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与代表机构无劳动关系。这种情况类似于劳务派遣。如你属于此情况,可以说没有多大影响,因为它所招用的中国员工都是和外事服务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没有例外。 如果是在中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这些企业属于中国企业,可以直接自行招用中国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务派遣机构招用劳动者。 如果你所在公司属于此种情况,那你就属于劳务派遣了,你和上海对外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和“日企”无劳动关系,“日企”仅是用工单位。这类企业一般有你所说的“正编与非正编”之分,因为它即可以自己招劳动者,劳动者和公司签合同,劳动者和公司属于劳动关系;也可以通过劳务派遣,这种情况劳动者与公司没有劳动关系。 HR所说的仅仅是一部分原因,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要求派遣机构增减人员,也就是说公司可以在业务繁忙时增加人手,提高业绩,业务萎缩时减少人员,降低成本;简单说,实践中公司可随时让你走人而不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是外服。至于福利和升迁,工资福利应该不会有影响,升迁肯定有影响,实践中各用人单位做法不同,无法尽述。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Q2:分公司有营业执照负责人有权利对外签订合同吗
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
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Χ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58685e5aeb931333361326335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
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δ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有人认为:合同签订后尚δ履行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
B、法律后果: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
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法理依据: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
C、诉讼主体:
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故可以单独作为原告或被告作为诉讼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为便于执行,第三人可以将公司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A、分公司在?有领取营业执照前从事经营活动是Υ反公司法的规定的(公司法第29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
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分公司?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定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Υ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是无效的。
B、法律后果: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则应由设立它的公司承担,但是与分公司签定合同的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的,公司可以根据该第三人的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C、诉讼主体:
依据民事诉讼法,不属于其他组织,不能作为诉讼主体
。分公司不能作为原告行使民事诉讼权利,须有公司作为原告参与诉讼,行使合同当事人权利。司法实践中,第三人可选择将公司作为被告或分公司及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因起诉前并不知道分公司有无营业执照)。
二、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
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依据劳动法,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都被视为用人单λ,是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同时,
劳动法也?有限定用人单λ就一定要是法人,分公司只是在经营范Χ和资格上存在限制,但其并?有限制不能雇佣劳动者,因此,分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有效的条件(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主体合格,不Υ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就是有效合同。也即分公司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享有和承担劳动法上的用人单λ的全部权利与义务。
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因Υ反《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因Υ反法律及行政法规”而无效(事实上是因为用人单λ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
但劳动合同的无效,并不影响劳动者的权利和用人单λ应当承担的劳动法上的义务,如果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分公司仍应向劳动者支付报酬,承担社会保险的义务,如劳动者工伤的,分公司还应承担《工伤保险条例》中用人单λ应承担的义务。
但以上仅限于理论上的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均由设立分公司的公司承担劳动法上的用人单λ的义务。(作者:袁苇)
Q3:请问珠海对外经济劳务合作有限公司的可信度怎么样?有人去过澳门威尼斯上班吗
这间公司是可信的啊!那里就是专门帮人搞去澳门工作的公司啊!有许多劳工都是这间公司搞过去,他们只是负债安排面试和搞证件,所以他们是可信的,比起其他的中介公司,这间公司绝对可信的!
Q4:上海远洋对外劳务有限公司这个公司怎么样?
就是上远的外派公司。正规的,放心吧,是国内最大的船员外派公司之一。
Q5:上海知轩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上海知轩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06月05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劳务派遣,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人才推荐,人才招聘(以上均凭许可证经营),劳动保障政策咨询,人才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以上咨询均除经纪),保险兼业代理(保险公司授权代理范围,凭许可证经营),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企业形象策划,物业管理,停车场(库)经营,保洁服务,会展会务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日用百货、纺织品、建筑装潢材料的销售,机动车驾驶服务,酒店管理,餐饮企业管理(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数据处理服务等。
法定代表人:吴菊华
成立时间:2001-06-05
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1011500061823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崮山路648号1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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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亲,您好。该公司的福利待遇还不错。
上海铭轩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7日。法定代表人:郑东东。注册资金:100万元。地址:浦东新区航头镇航南公路880号9幢二层217室
该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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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国内劳动输出服务,商务咨询(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注册员工人数为20人,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是个小公司,因此要注意这个公司信用,如果他们收取高额费用,那么就不要去了。
上海知轩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2001-06-05在上海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崮山路648号102室。
上海知轩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10000703442665D,企业法人吴菊华,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上海知轩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劳务派遣,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人才推荐,人才招聘(以上均凭许可证经营),劳动保障政策咨询,人才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企业形象策划,物业管理,停车场(库)经营,保洁服务,会展会务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日用百货、纺织品、建筑装潢材料的销售,机动车驾驶服务,酒店管理,餐饮企业管理,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数据处理服务,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上海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369090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5000万以上和1000-5000万规模的企业中,共1354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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