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什么是雇佣关系,员工为老板工作,老板支付薪水是这样吗?

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什么是雇佣关系,员工为老板工作,老板支付薪水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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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如何区分帮工关系,雇佣关系,个人劳务关系,劳动关系,承揽关系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系。  劳动关系通常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运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承揽法律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承揽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完成工作的法律关系。

Q2:为什么要区分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

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主体资格的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从而实现劳动的社会化,而且劳动者已经成为该经济组织中的一员,他与用人单位具有身份上的从属性和依附性,这也是其与雇佣合同最大区别之所在。在雇佣合同中,其主体并不具有上述的限制,雇佣合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独立,不具有身份上的隶属性和依附性。

二、国家干预的力度不同。

  劳动合同的建立虽然也体现了当事人的合意性,但它更强调国家意志的主体地位。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的干预贯穿于劳动合同履行的始终。而在雇佣合同中,主体双方是完全平等的 ,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的过程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主,国家基本不做干预。

三、争议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争议的处理受《劳动法》的调整,而且其处理的程序是仲裁前置,即对于劳动争议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当事人方可起诉。而在雇佣关系中发生的争议则主要由《民法通则》进行调整,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直接诉诸于法院,而勿需受仲裁前置之限。

四、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存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义务;而在雇佣合同中,其稳定性较差,雇主也没有为受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怎样区分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

  1、雇佣合同中雇员与雇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即雇员在一定程度上要服从雇主的监管和安排,具有隶属性。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如何完成工作,由承揽人自己决定,不受定作人的监控,承揽人主要是依靠自己的技术力量和能力来完成工作,双方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关系。   2、雇佣合同履行中所发生的危险、意外事故或损失,一般是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承揽合同履行中所产生风险则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除非损失是由于定作人的指示过失原因所造成的。   3、雇佣合同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合同的标的是提供劳务,雇员只要提供了劳务就有权获得报酬。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4、雇佣合同中,雇员的工作对雇主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是雇主所从事业务整体的一部分。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工作通常不属雇主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或是定作人工作的附属部分。   5、雇佣合同中,雇主一般按星期、按月按时向雇员支付报酬,该报酬相当于劳动力的价格。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因承揽人完成某项工作或做完某件事支付报酬,该报酬不仅包括劳动力价格,还包括其他的一些工本费等。   6、雇佣合同雇员的工作方式要听任于雇主的指挥与分配,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完成工作有自主权,只要其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任务,具体的完成方式和时间由承揽人自己决定。

责任承担规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一个是劳动关系,一个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比劳动关系的保障要少很多,形式也比较多,具体学术性的内容还是自己研究吧。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雇佣合同是劳务关系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①劳动合同期限;②工作内容;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④劳动报酬;⑤劳动纪律;⑥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⑦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上述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内容。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存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义务;而在雇佣合同中,其稳定性较差,雇主也没有为受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希望可以采纳……我去买面包……饿……

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主体资格的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从而实现劳动的社会化,而且劳动者已经成为该经济组织中的一员,他与用人单位具有身份上的从属性和依附性,这也是其与雇佣合同最大区别之所在。在雇佣合同中,其主体并不具有上述的限制,雇佣合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独立,不具有身份上的隶属性和依附性。

二、国家干预的力度不同。

  劳动合同的建立虽然也体现了当事人的合意性,但它更强调国家意志的主体地位。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的干预贯穿于劳动合同履行的始终。而在雇佣合同中,主体双方是完全平等的 ,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的过程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主,国家基本不做干预。

三、争议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争议的处理受《劳动法》的调整,而且其处理的程序是仲裁前置,即对于劳动争议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当事人方可起诉。而在雇佣关系中发生的争议则主要由《民法通则》进行调整,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直接诉诸于法院,而勿需受仲裁前置之限。

四、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存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义务;而在雇佣合同中,其稳定性较差,雇主也没有为受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怎样区分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

  1、雇佣合同中雇员与雇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即雇员在一定程度上要服从雇主的监管和安排,具有隶属性。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如何完成工作,由承揽人自己决定,不受定作人的监控,承揽人主要是依靠自己的技术力量和能力来完成工作,双方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关系。   2、雇佣合同履行中所发生的危险、意外事故或损失,一般是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

Q3: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哪个赔偿高

你好,不论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都必须先得有证据证明这种关系的存在,证明你朋友在此从事过工作,否则没有要求赔偿的基础。如何确定双方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只有通过证据说明,证据无非是劳动合同、工作牌、工资及福利待遇发放表、证人证言、用人者的自认(陈述)等等,不一而是,总之,无论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必须先固定证据,不打无准备之仗,如何固定证据,在这里没有办法明确告知,毕竟不在实际当中,你可自己想法。就定性问题,一般而言,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关系成立的前提是用工者本身具有合法的用工资格,在此情况下才能够确定是不是劳动关系,就你所讲,农村小工厂是否在相关部门办理了工商登记,是否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主体资格,是应当审查的内容,如果是非法的地下生产加工企业,则没有合法的用工资格,你朋友与其之间只能算劳务关系,即雇主与雇工的关系,如果是这种关系,只要能够确定关系的成立,且确定你朋友是在从事雇佣工作期间受的伤,具体就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可,当然,别忘了进行法医鉴定,以确定你朋友的伤情、误工、陪护、医疗费、伤残等级等;如果具有用工资格,则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厂方如果不认可双方关系存在就必须通过劳动仲裁部门先确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然后再通过劳动部门确定工伤及伤残等级,比较麻烦,如果对劳动部门的裁决不服的,再向法院起诉,因为,牵涉到劳动关系纠纷的,劳动争议仲裁是前置条件,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全额赔偿的话,雇佣关系较高。但由于雇佣关系是过错责任,要按过错大小分担,工伤是无过错责任,因此实际赔付一般工伤较高。

你好,不论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都必须先得有证据证明这种关系的存在,证明你朋友在此从事过工作,否则没有要求赔偿的基础。如何确定双方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只有通过证据说明,证据无非是劳动合同、工作牌、工资及福利待遇发放表、证人证言、用人者的自认(陈述)等等,不一而是,总之,无论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必须先固定证据,不打无准备之仗,如何固定证据,在这里没有办法明确告知,毕竟不在实际当中,你可自己想法。就定性问题,一般而言,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关系成立的前提是用工者本身具有合法的用工资格,在此情况下才能够确定是不是劳动关系,就你所讲,农村小工厂是否在相关部门办理了工商登记,是否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主体资格,是应当审查的内容,如果是非法的地下生产加工企业,则没有合法的用工资格,你朋友与其之间只能算劳务关系,即雇主与雇工的关系,如果是这种关系,只要能够确定关系的成立,且确定你朋友是在从事雇佣工作期间受的伤,具体就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可,当然,别忘了进行法医鉴定,以确定你朋友的伤情、误工、陪护、医疗费、伤残等级等;如果具有用工资格,则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厂方如果不认可双方关系存在就必须通过劳动仲裁部门先确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然后再通过劳动部门确定工伤及伤残等级,比较麻烦,如果对劳动部门的裁决不服的,再向法院起诉,因为,牵涉到劳动关系纠纷的,劳动争议仲裁是前置条件,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Q4:什么是雇佣关系,员工为老板工作,老板支付薪水是这样吗

简单直白来说,确实是如此。但还有很多其他权利、义务在里面。如老板所开的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为劳动者的个人发展提供晋升平台,等等。而劳动者则必须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必须维护企业的利益、遵纪守法等等。

简单来说:自然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属于雇佣关系,而企业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务关系则属于劳动关系。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还是有不同的。

名词解释: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雇佣合同在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恩~~~~不知道啊

Q5:关于劳动关系和雇用关系的区别?请教各位高手

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均是一方提供劳动,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