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将部分工程转包给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法律规定(提供劳务受到损害的找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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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如何确定提供劳务者与接受劳务之间的过错责任
如何确定提供劳务者与接受劳务之间的过错责任 [重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 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者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 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法律会有不同的解释,因为本身内容的初衷是有思想上的不同。举个例子,一个老板雇请了一个工人来为房屋的窗户进行外部填胶密封,工人告知老板太高的楼层会使他恐高,而老板却已这是工人本职工作为由要求工人克服恐高,但由于楼层太高导致工人因恐高目眩而致使工人摔死,这就适用你一开始说的过错责任,而后者则是工人并未向老板说明自己恐高的事实从而目眩摔死,这时因老板完全无过错,所以为无过错责任。
Q2:提供劳务受到损害的找谁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刘某为您维修旧厂房屋顶,你们双方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刘某作为成年人,且取得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在进行高空作业,应当能意识到可能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但其未按高空作业的操作规范穿戴安全防护装备,导致从高处跌落的事故,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责任。如您在刘某进行高空作业过程中,也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要根据您在刘某受伤事故中是否存在过错来判定您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Q3:雇佣关系中造成雇员死亡的,怎么赔偿
你好!根据最新案由规定,雇佣关系中造成雇员死亡的,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处理,这在举证责任,过错分配方面有了新的变化。就死亡赔偿金一项,按照2012年的标准可主张到371520元
资料来源与网络
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如下规定: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Q4: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休庭了,多久可以出判决书?
如果已经查清,法院不再开庭的,一般会在一个月左右判决,具体还要看法官工作效率的。
你好 ,如果是当庭宣判的十五天左右下判决书,如果是择期宣判的当时,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Q5:工伤,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两者有何区别
工伤、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是两类常见的纠纷,两者之间存在很多相似的地方,在实务当中也容易发生混淆。工伤与提供劳务者受害的概念划分是对因工作遭受伤害进行的法律上划分,但伤害的自然属性是相同的,即都会给受害人带来因残疾而造成劳动能力下降、行动不便、精神创伤、削弱或丧失未来发展机会等不利后果。
伤害在本质上的一致性使得工伤及提供劳务者受害的比较具有意义,两者也因此在赔偿项目上有很多相似的地方。
劳务合同是民法规定的合同的一类有名合同。是雇主与雇员之间形成的合同。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是一个立案的案由,是雇员自身受害向法院起诉时立案的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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