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央企招装修招标(各个国企是怎样处理劳务工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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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国企单位上班刚一周让我们去签劳务合同,是什么意思?签不签?签了有什么好处?
国家规定企业务工必须签合同,合同要签。签了对你好处,工资待遇,安全生产等等一系列问题。
当然签了,这不是卖身契,对你有保障的。
有保障,很好!
签合同很正常,不过要看仔细,尤其是一些附加条款
Q2:现在很多国企招聘都是劳务派遣,与正式工有区别吗?
这两者之间还是有一定的区别,要不然也不会被称之为是劳务派遣制了。其主要的区别就是劳动合同关系的不同,我们的所谓正式员工是跟自己本工作单位来签订劳动合同,比如说你是一家国有企业单位的员工,那么你直接会跟自己所在的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这种情况我们也可以被称之为是正式员工,其实现在更多的称之为是合同制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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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还有一种情形,就是劳务派遣制劳务派遣制,并不是跟自己所在的工作单位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通过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来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你的这个劳动合同关系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并且你的五险一金的交纳,包括你工资的发放,都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来给你发放工资的。所以这一点上是有一个明显的区别。
当然劳务派遣员工和我们正式员工,其实在一些综合收入上还是有一定的偏差的,基本上都是正式员工的综合收入,还是要大于劳务派遣员工在工资上可能体现不出来,因为每个人所从事的岗位所从事的工程可能完全相同,那么所享受到的基本工资包括绩效工资,也许是同一个标准,因为它执行的都是同一薪酬体系,所以说工资待遇上可能看不出任何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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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出现偏差的地方是在于一些福利待遇,比如说节假日福利包括一些奖金福利,还包括一些年终奖的福利,那么这些方面劳务派遣制员工和正式员工之间多多少少还是有一定的区别,要么有些单位不给劳务派遣制员工发放,要么有些单位象征性地,给劳务派遣制员工发放,总之而言,基本上劳务派遣制员工可能比起正式员工,从这方面的收入来讲还是要低了很多。
Q3:国企十年以上的外包员工被违法退回外包公司可以同时申请签无限期合同和经济补尝吗其中有三年多没签合同
劳动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按照以上规定:该单位必须赔付你朋友的工资,至少到合同期满,关于报销医药费的问题,如果是工伤那就可以报销,并且公司是不能解除合同的,如果不是,就不能报销。
不能签,
Q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聘 通过试验期后签的是劳务合同,所有的国企都是这样吗?
不是。他们都分劳务和直招两个类别。总的说劳务合同在待遇上差一点
没有
Q5:各个国企是怎样处理劳务工问题的?
劳务派遣的多,因为都要考虑到人事费用率的问题,如果转为正式员工的话,工资费用肯定提高不少,你也知道国企里边的分配方案,所以不可能转为正式员工的。我们这里用的就是劳务派遣。但是现在又涉及一个同工同酬问题,那么我觉得有两个方案可以采用,一、同工同酬,说的是同样的工种有同样的薪酬,那么可以这样,劳务派遣人员跟正式员工工作岗位剥离,就是说在岗位安排上正式员工有正式员工的岗位,劳务派遣工有劳务派遣工的岗位,不相互掺岗。二、就是在同一个岗位设定一个同样标准的底薪,在底薪的基础上设置不同的职级,然后根据职级的高地分配。如果是计件制的话,就把基本工资作为完成一定工作量的标准。 当然这是我个人的看法,中间操作可能比较麻烦,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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