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劳务单位名称(用人单位和劳务公司责任的划分)

什么叫劳务单位名称(用人单位和劳务公司责任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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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找工作自己找与劳务公司找有什么区别么?

跟劳务签,就类似于临时工。工作单位随时可以将你们退回原劳务公司。你们不属于工作单位的员工。

你说的是不是与国外的客户取得联系啊,一般操作的话是有两种办法的,一种是通过国内具有合法商务部的资质的机构,其次就是国外的一直中介机构或者是直接与国外的生产公司联系

很多劳务公司都是要钱的呀,别人帮助你找到工作了,自然要从你身上捞到钱,企业和求职者两边吃。如果自己找工作的话,就可以自由选择呀,自己选择公司,自己选择喜欢的职业。自己去公司面试,了解企业的具体情况。个人觉得其实没必要找劳务公司,直接上人才赢行就行,上面有很多工作机会的,值得试一试!

自己找的话,那就是直接去公司里面

通过劳务公司的话,他们有收费的

要是不收费的话,那差别不大的

Q2:用人单位和劳务公司责任的划分

你的劳动关系在你跟派遣单位之间,不在用工单位。

按规定,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责任。

Q3:公司给我签劳务合同合法吗?

不合法,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现在大部分企业都是玩这一套,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规避风险,你所签的劳务公司法人最少都七八十岁的老人,但是你如果选择不签A单位就不会要你,我们单位上市公司更狠连签的劳务派遣合同都是空白的,不出事就不拿出来当废纸,你在这问没人会告诉你要怎么办,因为这些点子都是这些所谓的律师给想出来的。

1、当然吃亏的是你。

2、劳务合同跟劳动合同有本质区别的,劳动合同法上面的很多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你是不能享受的。

例如:接受培训的权利、合同期届满的待遇提升机制、其他福利等等。另外A公司可以你不能满足服务要求辞退你。对你没有保证可言。而且你也不能享受工伤,或者赔偿金。

3、单位这样做是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是违法的。

4、你要保存是A公司直接聘任你的证据,以及现在合同、工作证等等。

5、证据齐全以后直接提起免费的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制 不违法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强调这个!

公司如此做,不违法.因为你属于劳务派遣员工.现在这种情况很多,劳动合同法也对此专门做了规定.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Q4:劳务单位名称写什么

劳务单位的名称,一般是填写你所在的工作单位的全称,这样才可以达到清晰的表达效果。

正确使用词语,才可以让这一类表格的填写,更加的精准和规范化,给人准确的资料有效保存。

运用词语需要注意辨析以下几方面要点:

辨析近义词是为了使思想感情表达得更精确、更细腻,语言表达效果更加鲜明生动。辨析同义词,辨异是重点,但要辨异首先要求同。

所谓求同就是要找到一组同义词共同的基本义,然后在这个共同的基本义之内,辨析其细微差异。

(一)从词语的感情色彩方面进行辨析

色彩是指词义附带的某种倾向、情调;有的表现为感情上的,叫感情色彩。

根据感情色彩的不同可将词语分为褒义词、贬义词、中性词三类。

1.褒义词:具有肯定或赞许的感情的词语。如:鼓励、成果、抵御、聪明、节俭、呵护。

2.贬义词:具有否定或贬斥的感情的词语。如:煽动、后果、抗拒、狡猾、吝啬、庇护。

3.中义词:不表示褒贬的词语。如:鼓动、结果、抵抗。

(二)从词语的语体色彩方面进行辨析

词语除感情色彩之外,还有庄重和诙谐、谦敬和讽刺、委婉和直露以及文白、雅俗等色彩,虽然意义相同或相近,但各适用于不同场合,称之为语体色彩。

主要表现为口语和书面语的区别。对话、文艺作品多用口语,口语具有通俗朴实生动的风格。书面语有文雅、庄重的风格,多用于郑重场合、理论文章或公文。

如:“表彰—表扬”、“贵宾—客人”、“陪同—陪伴”、“散步—溜达”、“马铃薯—土豆”,这几组词语义同而语体色彩不同,前者属于书面语,后者属于口语,使用时适合不同的场合。

语体色彩还有庄重和诙谐、谦敬和讽刺、委婉和直露等的不同。

Q5:签的合同上面怎么写着人力资源中心而不是我签的单位的名字是怎么回事

明显这是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啊

(这两种合同的具体差别见:http://baike.baidu.com/view/166729.htm?fr=ala0_1)

就是说你们单位是通过人力资源中心外包劳务的方式请你,不是直接请你的,你不算这单位的正式员工。万一发生了什么劳动纠纷,你只能和人力资源中心协商解决,该单位不负主要责任。

这样的话,你的劳动关系就是与李四公司,而不是张三公司的。你考虑清楚是否接受,如果不接受,应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