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所得年终汇算清缴的计算(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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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
第八条第四款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区别的总结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二,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在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方面
工资薪金
工资薪金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
1,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2,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简单的说就是你的全部收入,不仅包括工资 奖金 还包括劳务费,兼职收入。
Q2: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税
教材是有刊误,被你看出来了!
可更正为=70*(1-20%)*40%-0.7=21.7万
至于加征 5成,即原20%的加一半(10%)后等于30%
加征10成,即原20%的加一倍(20%)后等于40%
Q3:哪些合同法律关系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
其实没明白你的意思。
但是劳动关系里面提到的收入都是按照劳动报酬所得。
解: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内容包括:
1. 设计
2. 装潢
3. 安装
4. 制图
5. 化验
6. 测试
7. 医疗
8. 法律
9. 会计
10. 咨询
11. 讲学
12. 新闻
13. 广播
14. 翻译
15. 审稿
16. 书画
17. 雕刻
18. 影视
19. 录音
20. 录像
21. 演出
22. 表演
23. 广告
24. 展览
25. 技术服务
26. 介绍服务
27. 经纪服务
28. 代办服务
29. 其他劳务
Q4: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一、劳务报酬所得
(一)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不同,劳务报酬所得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是个人独立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例如个人独立从事设计、翻译、表演等劳务取得的报酬。
(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收入,应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二、按次预扣预缴
(一)对于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根据“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计算缴纳。
(二)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1.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
每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
2.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每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三)预扣预缴个税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三、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一)综合所得: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全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二)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年度已预缴税额
(三)2019年1月1日后,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四、佣金收入特殊规定
(一)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二)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Q5:初级经济法,劳务报酬所得计算
选b
劳务报酬按照先扣除,然后按金额比照税率计算求得
劳务收入小于4000元/次的,扣除800元;对于劳务收入大于4000元/次的,扣除20%;
扣除后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以“扣除后金额*20%”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扣除后金额在2万至5万元之间的,以“扣除后金额*30%-2000”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扣除后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以“扣除后金额*40%-7000”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其中2000,7000为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60000*0.8=48000,48000在20000到50000之间,
个人所得税=48000*30%-2000=12400
小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