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国劳务信息网(哈尔滨出国劳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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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正规出入境劳务派遣公司有哪几个

通过2013年度审核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名单

http://www.mps.gov.cn/n16/n84147/n84211/n84409/4096879.html

在这个表格里的都是正规的,当然,还是要关注2014年的名单数据

手续齐全可以做

Q2:正规合法的出国劳务派遣公司有哪些?

芜湖市外经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地区比较大的有资质劳务外派公司。

其他各个省基本上都有。

山东那边最多,也最杂

Q3:哪位知道去国外务工的正规劳务公司,还有去哪个国家打工能赚钱一些?

韩国

出国劳务公司都可以

要看什么,公司,有皮包公司,证件齐全,要小心哦???!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Q4:哈尔滨出国劳务公司

黑龙江省正规资质出国劳务派遣公司大约有21家。

正规资质出国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在商务部网站上查询的。哈尔滨沪士大厦万国国际出国劳务不知道你知不知道,总公司是在大连,哈尔滨和青岛都是分公司,但是跟总公司的所有流程都是一样的,这样可以方便哈尔滨人,可更近更安全,更快,更放心的成功办理出国劳务,完成自己的梦想。

出国能准时开支吗中间放假什么的期间给工资吗

根据商务部网站和出国之窗劳务频道上的中介目录,新郑还没有获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出国劳务公司,建议你去附近的县市办理相关手续!

Q5:有关对外劳务输出资格问题,怎样查询一家公司是否有资格进行对外劳务输出?

查询出国劳务公司合法资质的具体步骤如下:

1.首先进入商务部(官网);

2.选择在官网的导航里的《走出去》选项;

3.选择企业名录里面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录》选项;

4.再点击对外劳务企业名单;

5.然后选择你想要办理的省份。

PS:正规出国劳务公司都有商务部下发的资质,国劳务现全归商务部管理。

可以到工商局查询和咨询。

哦!我也在调查这家公司是否具有资格!您查到后,请告诉我一声!谢谢了!geyuren@163.com

出国劳务信息的合法性和可靠性的判断,最主要的是看此出国劳务信息的来源公司是否有商务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境外就业经营许可证”,具有此两种证书的一种即为合法的经营公司,是可以依赖的。

  此两种种书都是需要年审的,因此还需要看其证书的有效日期,另外此证书有类别的经营范围限制,比如对于具有C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经营资格 (即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经营范围最后一条为:向境外派遣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不含海员))的企业,其发布的海员类出国劳务信息就是不合法的,这在证书的经营范围上都有明确介定。

  现将这两种证书的管理办法摘录如下以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对外经济合作事业的发展,加强对对外经济合作经营企业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外经济合作"系指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勘测、设计、咨询和监理以及其他对外经济合作等涉外经济活动。

  "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系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

  "企业"系指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批准,具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见附件一)是企业经营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资格证明。企业在开展上述业务时,应按规定向有关管理部门、单位、外派劳务人员及外商等出示《资格证书》。

  第四条 外经贸部是《资格证书》的全国统一管理机关,负责统一印制《资格证书》,制定《资格证书》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具体执行。

  外经贸部授权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登记注册企业进行《资格证书》的发放、审核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格证书》的申领

  第五条 凡经外经贸部批准,获得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并已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向注册地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资格证书》,获得《资格证书》的企业方可从事对外经济合作业务。

  第六条 企业向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申领《资格证书》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外经贸部批准其从事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文件(复印件);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申请表》,见附件二)一式两份。

  第七条 对于符合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在企业递交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材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核发《资格证书》。

  第八条 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应按照以下要求填写和发放《资格证书》:

  (一)《资格证书》及《资格证书申请表》中的签(批)人必须经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授权,其签字应报外经贸部备案。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时要及时报备。

  (二)除备注栏和签批人签字外,《资格证书》的内容一律采用计算机打印,手写无效。备注栏和签批人签字部分须加盖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公章。对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废证须保存备查。

  (三)《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采用十三位编码,其中第1-4位为地区代码(地区代码表见附件三),第5-8位为企业获得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年份,第9-13位为证书序号。

  (四)《资格证书》发放后,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将《资格证书》申请表一份报外经贸部(合作司)备案。

  第九条 《资格证书》须妥善保管,不得伪造、涂改、转借、出租或转让。

  第三章《资格证书》的换领

  第十条 企业在以下情况下应及时换领新的《资格证书》:

  (一)《资格证书》有效期满。《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企业应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发证机关提出换领申请。

  (二)经批准,企业的名称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范围发生变更。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由企业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领申请,发证机关审核同意后换发新证并报外经贸部备案。新证的证书编号与原证相同,并由发证机关在备注栏中注明。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将原证收回。

  第十一条 《资格证书》的内容发生变更,但不涉及名称或经营范围的,企业应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资格证书》内容变更申请。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后,在《资格证书》变更事项栏中注明并加盖公章,而无须更换新证。

  第十二条 《资格证书》发生遗失,企业应及时向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全国性外经贸报纸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