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工伤谁负责?劳务派遣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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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中的工伤
虽然劳务派遣单位还没买工伤保险,你这个也完全可以依照工作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作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Q2:劳动派遣纠纷
解答如下:
第一、你和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你的劳动关系存在与派遣单位和你之间,你应该向派遣单位提出离职,而不是向用工单位,所以这种情况不能视为已经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如果你没有辞职就找了新工作,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与多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是单位辞退你的法定理由,告你也没有其他影响,就是辞退你不用支付补偿金。
第三、住房公积金属于你应得的,单位不得扣押,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提取。
1、你和劳务派遣单位构成劳动关系,而并非和用工方。因此,解除合同应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故你与其尚未解除劳动关系
2、如你所述,现在你已经和另一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则构成了重复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有权向你提出违约赔偿请求。
3、住房公积金属于你个人财产,你有权取出,劳务派遣单位无权干涉
1. 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 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
3. 劳动者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可以向劳务派遣公司或用工单位了解派遣协议的内容;实行同工同酬。
4. 一般情况,有劳动纠纷向劳务派遣公司主张;但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少,经济实力不是很强,通常可向用工单位主张;或同时向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主张。
Q3:劳务派遣工伤
劳务派遣工伤,责任主体为派遣单位,而非用工单位。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虽然劳务派遣单位还没买工伤保险,你这个也完全可以依照工作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作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Q4:劳务派遣的危害(社会调研报告)
劳务派遣具同工不同酬,阻碍国策的忽悠百姓的法律盲区,是二层剥削的框架,是疏远党群关系的毒瘤,是穷富悬殊的毒瘤,请看QQ1156720768苏新平4年反对劳务派遣的官司,至省高院不服所感而调研的6000多万劳务派遣人的遭遇,苏新平的官司关系到6千多万人和下下一代人的生存问题
Q5:劳务派遣
1、如果单位的正式员工有双倍,派遣工一般也应该有的。这点上单位一般不会区别对待。当然,派遣工因为工资本就比正式员工低,所以即便双倍,还是会比他们低。 2、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派遣工只能存在于临时性的、可替代性的岗位上,所以合同期限相对都较短。如果单位跟你签长约,显然违背了规定中对派遣工的定性。所以对派遣工来说签一年以内的合同很正常。这与压 榨与否无关 3、同工同酬这个概念在08年就提出来并明确写在了劳动合同法里。但是这么多年过去了,执行起来依旧很难。首先法 律条款中并没有明确写明如何实施,只是简单地一笔带过。其次我上面说了,劳动合同法已经将派遣工定性为临时性、可替代的岗位,那么单位经常会以临时工与派遣工不同工为由不予同酬,顶多是派遣工内部之间同工同酬。同工同酬这事儿我觉得短时间内不用有什么期盼。 最后多说一句,你已经做了两年了,该找一份有正式身份的工作了。派遣对于劳动者来说百害而无一利。相信你干了这么久也体会过了其中的苦涩。干多了派遣对你没好处,两年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