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劳务派遣许可证?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天津劳务派遣许可证?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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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劳务派遣作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有效地促进就业,提高就业率,满足劳动力市场的需求。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需要的资料:

  1.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

  2. 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加盖公章。已设立公司提供营业执照,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加盖公章);

  4. 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加盖公章。已设立公司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计划设立公司提供验资报告);

  5.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加盖公章。自有办公场地应提交房产证明,租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

  6. 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7.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8.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9. 劳务派遣协议文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Q2: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劳务派遣作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有效地促进就业,提高就业率,满足劳动力市场的需求。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需要的资料:

  1.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

  2. 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加盖公章。已设立公司提供营业执照,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加盖公章);

  4. 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加盖公章。已设立公司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计划设立公司提供验资报告);

  5.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加盖公章。自有办公场地应提交房产证明,租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

  6. 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7.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8.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9. 劳务派遣协议文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Q3: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资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开公司后续涉及到税务知识就找诺/米/云一站式企业服务你也可以百度下。

Q4:如何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八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第九条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第十条 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 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许可经营事项、有效期限、编号、发证机关以及发证日期等事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印制、免费发放和管理。

扩展资料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如实报告下列事项:

(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应当向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第二十三条 许可机关应当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一)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

(四)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Q5: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需要的条件:1、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0万;1、办公场所不得低于50平米

提交书面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

2.《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交验资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3.《公司章程》;

4.《办公设备清单》;

5.《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劳务派遣协议》(样本)、《劳动合同》(样本),(以上三份材料的内容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列明的内容编制);

6.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