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劳务派遣怎么样(聘用手续和派遣手续的区别)
内容导航:
Q1:工行劳务派遣与正常的招聘有什么区别?
区别大了 招聘的一般是正式员工 签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签的是劳务合同 跟工行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跟劳务派遣公司才是劳动关系 像社保公积金还有福利之类的都是劳务派遣公司给你办理 不能享有跟工行正式员工的福利 以后有劳动关系纠纷也只能找劳务派遣公司
你好!
正常招聘是正编人员,劳务派遣相当于你和另一个公司签合同只不过在工行工作
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一个是正式的,一个是临时的!
Q2:什么叫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派遣机构根据要派单位(即实际用人单位)的要求,与要派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往要派单位,受派劳动者在要派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机构从要派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 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也就是说,实际用人单位是不会为劳务人员缴纳公积金的。
Q3:外包工跟劳务派遣有什么区别
现在有许多劳动者都有这样一个疑问,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有什么区别?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别:①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牵扯到的是劳动关系,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②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③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④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或者说,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⑤违法的后果不同。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都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明空
您好
不一样 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开办的新的人才中介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
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外派只是劳务派遣中的一种形式而已。
更多3条
劳务派遣和劳务分包有什么区别?看完这个你就明白了!
外包用工是指发包人将其特定的工程或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招用劳动者来完成所承包的项目。承包人从发包人处获得项目及承包费用,赚取利润并为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其与劳务派遣的区别如下:
1、法律关系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劳务派遣中,三方主体之间形成三个法律关系。劳动力的实际使用者是用工单位,雇佣者是劳务派遣单位,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外包用工中三方主体间只存在两个法律关系,劳动力的实际使用者和雇佣者都是承包人,劳动者与承包人之间是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与标准的劳动关系无异。
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适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规范的调整;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之间订立的承揽合同适用合同法等相关民事法律规范调整。
3、主体资格不同。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用工单位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包人和发包人既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以是个人。
4、合同标的不同。劳务派遣协议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
5、违法的后果不同。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发包单位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对劳动者不承担责任。
劳务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义叫“承揽”,外包承揽是属法律定义的一种经营形式,劳务派遣仅仅是劳动合同法明确的一种用工形式,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基于此,两者是不能混在一起去考虑。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
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
他们的区别在于:
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承包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不建议发包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动者完成的工作都是企业的业务或职能活动。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对劳务承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劳务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劳动。
4.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
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5.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发包单位对劳务承担单位的员工不承担任何责任。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违约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适用民事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在签订劳务外包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方面,企业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合同名称上必须明确说明是劳务外包合同还是劳务派遣合同。
2.明确合同的标的以及结算方式,合同的标的是“事”还是“人”,费用结算方式是工作量还是服务时间。
3.明确对劳动者的管理责任主体
。
劳务外包合同可以要求劳务承承包单位遵守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以及规章制度;但是要说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内容安排由承包单位自己负责。
劳务派遣合同中,用工单位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派遣协议中,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4.约定税收财务处理。
在劳务外包合同中,说明劳务费用税收的处理,可以约定企业支付的费用是含税价,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发票。
劳务派遣合同中说明,劳动者的工资税收由劳动者自己负担,与企业派遣费用的结算可以约定税收及发票处理。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企业劳务外包最好是找法人实体作为承包单位,以减少风险。
Q4:聘用手续和派遣手续的区别
聘用手续一般就是《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在合同期内无故开除你,要给你经济补偿。派遣手续一般是《劳务派遣协议》,单位如果开除你,不用赔偿。
lz你好。无论是劳务派遣还是正式事业编制聘用,都是要要签合同的。区别在于,事业编制和人事局签,劳务派遣和用人单位和派遣方签。 举个例子,银行里好多卖保险的,也穿银行制服。他们属于劳务派遣,窗口内的属于正式编制。 所以如果有更好的选择,没必要签这个临时工身份的工作。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Q5: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与委派,外借有什么区别
一、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依据与接受派遣单位(要派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接受派遣的单位工作(为了叙说的方便,以下将劳务派遣机构称为派遣机构,将接受派遣的单位称为要派单位)。
显然劳务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与劳动者和要派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再是职业的介绍和就业的指导,也不仅是扮演劳动力市场中的中介角色,而成为了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与传统的劳动法律关系只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两方主体不同,劳务派遣中涉及派遣单位、要派单位和被派遣员工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随着我国劳务派遣的快速发展,因劳务派遣而发生的侵犯被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纠纷也层出不穷。由于我国立法和理论研究的相对滞后,如何确认劳务派遣中的雇主以及雇主责任就成为各地司法机构和仲裁机构处理劳务派遣纠纷的焦点和难点。
二、劳务派遣与委派、外借有什么区别
劳动派遣与委派、外借不同,外借、委派是指用人单位为了完成其某项业务工作,安排劳动者到关联单位去从事相应的工作,应接受原单位与借用或派往企业的双重管理。外借或委派期间员工是否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主协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根据目前的劳动关系管理实践,集团型公司的劳动关系存在以下几种典型模式:
1、所有从业人员与母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子公司从业人员由母公司统一委派和管理的劳动关系管理模式。
2、所有从业人员与所在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以子公司为单位进行相对独立的人员管理的劳动关系管理模式。
3、所有从业人员与所在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所在公司将人事事务委托母公司代理的劳动关系管理模式。
4、核心员工与母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其他从业人员与所在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建立分级分类劳动关系管理机制的劳动关系管理模式。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的规定,如果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与原单位仍保持着劳动关系,那么,员工应当与原单位签订、变更或延续劳动合同,原单位可就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在与合资、参股单位订立劳务合同时,明确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休假等有关待遇。原用人单位与合资、参股单位对职工的待遇无约定或无明确约定的,劳动者的相关待遇可由原用人单位和合资、参股单位共同负担。
劳务派遣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依据与接受派遣单位(要派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接受派遣的单位工作(为了叙说的方便,以下将劳务派遣机构称为派遣机构,将接受派遣的单位称为要派单位)。
劳动派遣与委派、外借不同,外借、委派是指用人单位为了完成其某项业务工作,安排劳动者到关联单位去从事相应的工作,应接受原单位与借用或派往企业的双重管理。外借或委派期间员工是否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主协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