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水泥国际有限公司(关于劳务派遣工的“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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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为什么会有劳务派遣公司?
在实践中,劳动派遣的用工形式近年来在我国越来越普遍。首先说一下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那么为什么会有劳务派遣呢?
首先,从劳务派遣发展历程,劳务派遣在我们国家乱象横生,特别不规范,以前基本是任何公司和个人都可以做从事劳务派遣业务。2013年7月1日实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此办法规定,从事劳务派遣必须要有行政许可,提高了从事劳务派遣业务准入门槛。
其次,劳务派遣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劳务派遣是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企业与需要劳动力的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把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劳动关系归属劳务派遣公司,劳动报酬、社保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劳务派遣一般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工作,一般为6个月。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人身依附性,一般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提供劳动保护,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特殊法律保护。
最后,社会现实角度来看,劳务派遣制度存在能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的问题。根据劳务派遣的性质,一般劳务派遣的岗位多数为劳动密集型、流动性强的工作,用工单位为了方便、快捷找到匹配自己的劳动力,劳务派遣公司提供劳动力市场服务,省去很多成本。从此角度考虑,劳务派遣存在是非常有必要的。但社会现象来看,劳务派遣公司为了节省用工成本,劳务派遣员工往往得不到法定的待遇。
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管力度,对于长期从事劳务派遣单位定期向社会作出关于劳务派遣的公告。
Q2:苏州志翔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怎么样?
苏州志翔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是2012-02-27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城南街道东吴南路79号A-502室。
苏州志翔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20506591109744X,企业法人杨建军,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苏州志翔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劳务派遣经营;房屋中介;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企业生产线工段的外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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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关于劳务派遣工的“所在单位”
你好,"所在单位“指的A公司,因为你和A是劳动合同关系。
在的单位指的是A劳务派遣公司,因为H是与A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是法律所承认的劳动关系,给予H处分,说明情况,由A派遣公司出具书面材料。 如果H在B公司工作中出现问题,那么B公司会很快与A派遣公司联系
你好!先给你解释下劳务派遣和临时工的区别,如今事业单位编制难求,用人的话都是通过外部单位派遣,像你的情况属于市场用工,你的所有权都在劳务公司,你的薪资和五险一金等都是劳务公司给你上,至于户口看你自己愿不愿意转,如果愿意可以向公司提出来;市场用工方式是很多事业单位所采用的用人方式,相比正式员工待遇会差点同时没有保障
Q4:被劳务派遣坑了?
劳务派遣公司很多是挂到其他公司的皮草包公司,在签合同的时候一定注意看条款!口说无凭!真的受到伤害,可以去劳动局举报!
与C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合同期没满(被炒或被辞退)要扣***钱”的约定是违法的。
因为只有劳务派遣制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时,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而A无理由辞退的恶果,却要劳动者承担,显失公平,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请参阅《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务派遣公司与一般中介公司是不同的。 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劳务派遣公司必须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中介公司则没有这样的要求。另外,它们对劳动者所承担的责任也是不同的。劳务派遣公司还需要承担用工单位不能支付劳动报酬时由其支付的责任,而一般中介公司双方则是合同关系,一般以完成一定委托工作而终止。
Q5:劳务派遣工的工作怎么样,收入如何?
劳务派遣工,就是各类企事业单位用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上的一种补充用工,用工单位不跟劳动者发生劳动关系,而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以劳务派遣形式将工人派遣到用工单位,员工的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
说的直白一点,用工单位用劳务派遣工就是召之即来挥之即去。这种用工方式对于流动性比较大的劳务工或者季节性的农民工还是有一定的便利,尤其用工单位都是急需用人时候才找人,所以给的工价相对比较高,但是其他福利就比较少了,并且加班加点也是常有的事情。
还有一些是行政单位的公益性岗位派遣工比较多,这类岗位工资相对较低,正常缴纳社保,这种岗位以城市下岗失业人员较多,大多年龄较大又没有太高的技能,很难找到更合适的工作,在公益性岗位干几年就退休了。
还有些劳务派遣工是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又把劳动关系挂靠到劳务派遣公司的,这种工作很多都是大型国有企业招聘,而劳动者以学校刚毕业的年轻人居多。很多学校刚毕业的劳动者看好国有企业的优越条件,都想进入到国有企业工作,国有企业想用人又不想背着很重的用人负担,就把劳动关系挂靠到劳务派遣公司,再给劳务派遣公司一定的服务费。当然这种用工方式违法也很多,很多岗位就不是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岗位,反而是企业的正常岗位,派遣工一干就是好多年。这违背了劳动法的规定,但是劳动者害怕丢了工作所以一般不会举报或者维权,只好再背后发牢骚,骂派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