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和谁签合同(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

劳务派遣工和谁签合同(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

内容导航:

Q1: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可是我还在本公司上班,公司是否给补偿

派遣单位为用人单位,上班单位为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继续在用工单位工作,那么和用工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和用工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和派遣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如果不符任何合同,那么准备好上班的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确认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然后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也可以放弃这种赔偿,以工作为重。建议与单位协商解除,申请仲裁存在风险,供参考。

您好,以下为对您问题的回复:

现在允许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将单位中的一些临时工或者雇佣的劳务工转变为劳务派遣关系。个人认为这个符合规定,只要用人单位没有拖欠你的工资以及保险,你没有必要找这个单位的麻烦。

Q2:关于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原单位工作而单位未继续签订劳动合同问题!请有关人士给予解答,谢谢!

1、如果是劳务派遣的话,你与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派遣单位与甲单位存在劳务派遣关系,你与甲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你的一切劳动关系方面的待遇都由派遣单位负责。 2、 如果你是被介绍到甲单位工作的话,你与甲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合作的话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本案中甲单位虽然将你工作的项目外包给第三人,但你与甲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所以你的一切劳动待遇都由甲单位负责,甲单位由于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2011年2月1日到你与甲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的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双倍工资。

Q3: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

劳动者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进入用人单位,那么劳务派遣公司不继续签劳动合同,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申请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Q4:派遣工合同到期不续签能不能得到赔偿?

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给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派遣工和正式工一样同工同酬,都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来实行的。

现在社会不可能

用工单位通知你不再续签,是口头通知的对么,那么你的派遣公司是否对你做出过任何通知呢?作为派遣用工,如果你的派遣公司没有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你就无法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给你离职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务派遣公司也通知过你的话,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你均可前往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当然这里面有些你是要注意的,比如之前几年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你没有,你不用负责出示,你只需要在你的仲裁主张中提出一条前几年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你们派遣公司仍在用工,所以申请前几年无合同期间的工作需要赔付双倍工资,你们派遣公司为了避免赔付你双倍工资,必然要自己拿出你当初的劳动合同来证明你当时签订了劳动合同。其次是你没有工资条,但是可以用工资卡打流水单,即便中途更换过工资卡,你之前的流水单也依然管用,只要你没销卡就行,如果你销卡了的话,就只能找同事证明,而这种情况下,仲裁庭认可的是在职员工的书面证明,对已离职员工的书面证明很少采纳,顶多是参考意见。

申请劳动仲裁你就记得一件事,那就是目的明确,比如你是为了要离职的经济补偿金,那么你在上交仲裁的所有书面文件中,一定要围绕这个核心来,所有的主张都可以用来做铺垫,就是为了证明你在这家企业工作了这么久,现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所以你依法申请经济补偿金,记住证据、依法与合法这三个关键,你就能搞定。

Q5:用人单位和劳务公司之间劳务派遣协议到期不再续约,派遣员工合同未到期但用人单位还想用我,我应该怎么做

听你的描述,猜测一下,你的公司为了省事,与所有的员工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是和劳务派遣公司(这个公司可能是关联公司也可能是骗子公司或号称和劳动局有关系的公司,也不排除是合法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然后让你们全部员工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协议,这样,理论上,你们就都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了,用人单位和你们只是劳务关系。 应该说这样的方法目前被很多公司采用着,因为这样对公司的责任最小,只是要多花点钱而已。你们公司的这种做法说白了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你有权利拒绝这么安排。责任当然在用人单位一边,不过不知道为什么要换,理论上你的劳动合同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到期的意思是这边的用人单位不再用你,但你和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未到期,因此,不算自动离职。得不到任何赔偿更是无稽之谈。理论上你们的劳动合同相对方是劳务派遣公司,不过如果你能证明这是公司为了规避法律责任,那么就能起诉用人单位要求赔偿了,如果证明不了,就得找劳务派遣公司了。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到期,跟你没有关系,那是公司间的行为,正常情况下,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劳务派遣公司会召回所有员工,但不代表你们的劳动合同关系结束。

1、按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你首先必须知道“劳务派遣协议”的相关内容,按规定协议中有岗位、工资、期限、违约责任等约定。

2、用工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约行为,由此造成的后果,即违约退回到派遣单位,甚至造成劳动合同终止,应该赔偿的所有费用应当按“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违约方承担。 3、“劳务派遣协议”违约及责任追究,你不用管,你只须关注你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中也应该约定了劳动合同期限,你可以就用工单位违法辞退为由,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支付有关补偿费用。

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劳动仲裁是解决问题的最好途径,仲裁申请的“被申请人”应该是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可作为应负连带责任的第二被申请人参与仲裁,也必须执行裁决书裁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