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劳务派遣的流程是怎样的,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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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的流程是怎样的,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有哪些?
劳务派遣方式:一、完全派遣用人单位将一些非核心员工或用人单位的一些非专业性工作(如物业管理、清洁卫生、搬运工作)外包给劳务派遣公司。二、转移派遣面对不断变化的劳动法律法规和税法,以及企业兼并和重组而导致的大量人员岗位变动、调动,用人单位可将原已招聘录用、并还需要继续使用的员工,待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将劳动关系转移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这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再返租这些人员作为劳务工使用。三、减员派遣用人单位在经济性裁员、或转制裁员时,将被裁减员工人事档案关系转移到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这些被裁减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再从劳务派遣公司返租这些员工作为劳务工使用。四、试用派遣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招用劳动合同期限一年期的员工试用期一个月,最长试用期只有6个月。五、短期派遣用人单位对于试用期内或因为短期项目需要,再或者流动性比较大的职位采用短期租赁的方式减少用工手续上的麻烦。有效降低了人工成本。
Q2:劳务派遣工是临时工么?有什么区别?
派遣是 近年我国人才市场化发展的产物,是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操作。人力资源公司依据用人单位(企业)的需求将员工外派到用人单位(企业)工作,人力资源公司分别与用人单位(企业)和外派人员签订派遣协议、劳动合同,以规范三方在派遣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在派遣期间,被外派员工虽然是与人力资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但工作是要受到用人单位(企业) 的统一安排和管理,而人力资源公司 负责办理被外派员工的各类用工手续以及发放薪酬等各种人事劳动工作,用人单位(企业)与被外派员工不发生劳动隶属关系。
人力派遣作为专业的人力资源公司拥有多重外派员工的来源渠道,和具备多年的员工派遣经验可满足用人单位(企业)在不同发展时期的用工需求。泛亚人力提供的员工派遣 用工方式灵活机动、管理服务效率高、与用人单位(企业)无劳动纠纷风险,并遵循规范化管理和法制化轨道,是有利于各大企业快速发展的重要用工合作方式。
Q3:我想问一下我属于劳务派遣临时工 我做了一个月了 用工单位可以随便辞退我吗?
如果是一个月的试用期的就不能辞退;如果试用期是三个月的则可以因为你个人工作能力缘故辞退
不可以的。
无故辞退当然要补偿,8年的临时工是什么概念?没有正式劳动合同?
在任何时候公司都可以辞退你··但是需要给你辞退的通知··你有什么意见可以向劳动仲裁劳动监察申诉
Q4:临时工劳务派遣可以不。
看情况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并且合同对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违约责任、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明确约定的,则该劳务派遣合同合法,可以签订。
法律分析
一般劳务派遣合同能签,但是劳务派遣合同最好还是不要签,特别是如果你是在国企或者事业单位,签了这个合同,等于你没有编制,是个临时工。劳务派遣合同就是你和第三方单位签的,如果签了这个合同,解聘你比较方便,然后福利会少很多。如果要签,那么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合同一般还是不要签的好,特别是如果你是在国企或者事业单位,签了这个合同,等于你没有编制,是个临时工。劳务派遣合同就是你和第三方单位签的,如果签了这个合同,解聘你比较方便,然后福利会少很多。明确规定派遣公司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并承担没有依法缴纳的法律责任,防止派遣公司不缴、漏缴社保。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最高期限法律没有规定,只有最低不少于两年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Q5:公司要将我们这些短期工的劳务关系转到劳务派遣,我们如何能保护自己的权益?
劳务派遣是法律留给企业的侵犯员工权益的合法渠道,尽管很不合理,但是对于员工来说很无奈,我们这里的员工投诉多次了,无果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65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只有下列情况下才能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1)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被派遣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被派遣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4)被派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派遣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违背对方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6)被派遣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被派遣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8)被派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从该条的规定来看,劳动者没有上述情况的出现,用工单位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执行。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被派遣员工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4)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 (6)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劳务派遣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被派遣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0)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派遣劳动者依据第3项相应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是由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导致劳动合同被解除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为了避免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互相推诿责任,侵犯劳动者的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也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何来权益 又何来反抗呢
没看出来你损失什么了 你也不可能有损失 工资一样发 工龄一样算 各项社会保险一样给你缴 有任何问题都可以给劳务派遣公司打电话咨询 服务态度肯定比你们公司人事部强 因为你在你原来公司是下属 在劳务派遣公司是客户
除非你辞职不干 或者劳务派遣公司没服务好你 出问题了 你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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