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劳务派遣新规定(新劳动法是否适用于劳务派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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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动法劳务派遣新规定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上面就是劳动法劳务派遣新规定的解答
Q2:关于新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的问题?
区分是: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接受派遣员工的单位是用工单位。
Q3:新劳动法是否适用于劳务派遣工
劳动合同法专门有一节共十一条讲劳务派遣的有关规定,根据你所讲的情况,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就是力图解决你所讲的问题,所属单位可以理解为:一是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二是集团公司与下属公司的关系;三是也可以理解为具有关联性质的公司关系.2、第六十六条对劳务派遣适用范围进行了规定,只适用与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另外,第六十三条还赋予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不过这一条好像有点画饼充饥的味道,真正很难做好,当然,这一切都要等到2008年以后,以及劳动合同法的执行力度如何,很多东西我们还有待观察。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Q4:新劳动法对人事派遣制度有了哪些新规定?
劳务派遣企业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正式职工正常缴费,临时劳务派遣人员参照其他规定缴费。针对流动就业者的情况,积极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帐户。
加强对劳务派遣的劳动保障监察,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的劳动保障监察对象包括派遣公司、使用派遣人员单位(包括家庭)。针对家政服务点多面广现有的劳动保护监察力量手段不够的情况,可考虑通过对派遣公司的专管员、督导员进行劳动法律政策培训,使其持证上岗的方式,让其担当一部分监督职能,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限制劳务派遣最高人数限额占比公司总人数的10%。即100人最多只能有10人属于劳务派遣且为临时性和替代性较强岗位。自2014年3月1日实施到2015年2月末完成。缓冲期为2年。
Q5:新劳动合同法中所说的劳务派遣是否包括外包?
1、新劳动合同法中所说的劳务派遣不包括外包。
2、但如以“外包”之名,行“劳务派遣”之实,外包会被认定为劳务派遣。3、《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将业务发包给承包单位,但对从事该业务的承包单位劳动者的劳动过程直接进行管理的,属于劳务派遣用工。
新劳动合同法中所说的劳务派遣不包括外包。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大事在实际执行的时候,责任分摊主要是看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双方的劳务派遣协议是如何约定的。其中可以约定派遣人员数量、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保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及违法协议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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