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临时工协议书(劳务派遣工工龄及离职补偿)

劳务派遣临时工协议书(劳务派遣工工龄及离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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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员工应向谁索要经济补偿金

劳务派遣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应当以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务派遣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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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推荐 我与一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合同签订后,劳务派遣公司派我到某学校工作,现劳务派遣合同即将到期,劳务派遣公司不予续签。请问,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我该向谁索要经济补偿金?——小曹律师在线解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定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定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而第四十四条规定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可以看出,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定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定的情形外,当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你的情况,单位不予续签劳动合同,应向你支付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的特别规定中,第五十八条明确,“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因此,当劳务派遣公司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时,劳务派遣公司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Q2:公司要整体解除合同,转派遣合同,可以获得赔偿么?

公司整体解除合同转派遣合同是违法行为,可以获得赔偿金。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整体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转签派遣合同,不是法定理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单位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赔偿;

注意收集证据,协商不成,委托律师依法处理

公司没有办法逼你派遣的。只有你自愿而已。要先让你们自愿辞职,然后再签派遣合同。你只要不主动交辞职信,他要辞你的工就要赔钱。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你好,若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则可以向公司主张经济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Q3:临时工改成劳务派遣给领导多少钱?

你好,临时工改成劳务派遣,不需要给领导钱的。给领导钱,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首先不知道你所在的单位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如果是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企之类的,你给领导送钱了,超过一万元,不管对方收没收,你都有可能构成了行贿罪;如果对方收了,那就是受贿罪。行贿也好,受贿也好,都是要受到法律制裁,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临时工想改成劳务派遣,还是要努力工作,突出工作能力。练好自己的技术和本领,就不怕找不到好工作了,祝愉快!

Q4:小时工由劳务公司派送到用人单位工作但是现在合同未满期间被用人单位开除了那么劳务公司是不是应该补偿?

无需补偿。

用人单位将你退回劳务公司,并未改变你与劳务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务公司无需因此补偿。相反,如果你被退回的原因,是你违反为人单位制度的话,劳务公司可以依此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同样无需补偿。

劳务派遣合同 3分(内容丰富)

Q5:劳务派遣工工龄及离职补偿

劳务派遣员工工龄计算新规定

5月8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草案全文共45条,对《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文不清晰、界定模糊等地方做出补充和说明。日前,记者采访了江苏南京正鹏律师事务所律师严震,请他对新法实施条例草案进行了解读。

[亮点一]企业将无法买断工龄

据了解,《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十四条,增加了“劳动合同的中止”制度。这一条款解决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实际操作中的很多问题。

还有,条例草案的第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期满,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未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仍继续留用该劳动者的,视为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条款其实就是针对“华为买断工龄”事件做出的补充规定。这样,今后再有类似华为做法的企业,都将无法通过“换汤不换药”提前解除合同方式买断工龄。

此外,实施条例草案还明确了部分非典型性用人单位的范围,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基金会等其他非企业组织形式都列入了《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范畴。

[亮点二]工龄计算方式有“新意”

严律师表示,条例草案的第九条非常有新意和进步意义,一方面对工龄连续计算方式予以了明确说明,另一方面对因非劳动者原因造成重订合同情形下工龄连续计算方式做出了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中的“连续工作满十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用工时间。

因行政命令、业务划转等非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劳动者转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工龄计算是落实劳动者经济补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权益的重要前提,这样规定才能充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严律师举例说,如果一家公司有多家子公司,如果母公司派遣员工去子公司工作,则劳动合同又得重新签订,有了这一条,则员工依然可以保证原来的工龄。

[亮点三]派遣人员不能按“时”计薪

根据草案,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但是,可以将招用的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岗位工作。

草案规定,用工单位一般在非主营业务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岗位,或者因原在岗劳动者脱产学习、休假临时不能上班需要他人顶替的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没签劳务合同两年/签了8年合同,还一年没到期下岗怎么补偿

你在一家企业工作了十年,希望得到一些补偿的想法可以理解。但是你站在企业的角度考虑一下,这样的想法是否有些不合理呢?根据你的描述,企业对于你是非常肯定的,和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对于一个员工来说是一种褒奖),希望你能终身为其服务。而不过一年,你就想要辞职,对于企业来说,又何尝不是打击?一个工作了十年的员工,对企业的熟悉程度,对工作的熟练程度,都是新员工不可比拟的,这样的变动对于企业来说又何尝不是损失呢?基于这样的公平观念,现行的劳动法也没有对你的想法做出支持。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离职给经济补偿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你提出辞职属于其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样的辞职方式是没有补偿的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愿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员工该怎么办呢?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有哪些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有关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知识。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有3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所以如果你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形是后面两种情况的话,那单位就要给你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对于你反映的情况及要求(想用工单位买断工龄,即想要其支付经济补偿金),解决方案有四个:方案一,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三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务派遣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付);方案二,向用工单位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投诉;方案三,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之(三)、(四)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方案四,以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63条的规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工单位同工同酬,享受同等福利待遇。对于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规定,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你反映用工单位的所在地在佛山,故用人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在深圳办理参保手续是违法的,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投诉。住房公积金也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缴纳。

没有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