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编外工作近20年,改签劳务派遣合同,能拿到政府解除合同补偿金吗?)

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编外工作近20年,改签劳务派遣合同,能拿到政府解除合同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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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编外工作近20年,改签劳务派遣合同,能拿到政府解除合同补偿金吗?

编外聘用人员是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劳动合同。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来看,不管是用人单位解除与编外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是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与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当给编外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曾有一些地方在推行环卫市场化的过程中,原来是由事业单位与环卫工人签订聘用合同的,后来改由民营的环卫保洁公司来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待遇不变)。在实施的过程中,这些事业单位都根据环卫工人聘用工作的年限以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给原来聘用的环卫工人支付了相应的补偿金,从而使环卫市场化改革中的人员安排顺利完成。这也说明,如果用人单位要与聘用人员解除合同,让其与另外的单位签订合同,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也有一些单位,想将聘用人员改为劳务派遣工,但在酝酿阶段,因为涉及到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等问题,最后也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聘用的继续聘用(不再提高待遇),新聘的改为劳务派遣。这也说明,编外聘用,要改劳务派遣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当然,也有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一些企业单位,可能会让劳动者签订某些书面的承诺之类的书面材料,规避经济补偿的问题。但是,在劳动者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的现在,这种做法是很难奏效了的。此外,有的用人单位也可能以签承诺为条件,不签就不让其在单位工作(即使是劳务派遣,也不让其在那工作了)。对于那些只工作几年,经济补偿没有多少钱,又急需这份工作的人来说,也就不得不接受这样的条件。当然,劳动者如果要维权的话,也是会得到支持的。但是维权成功了,估计也就难以在那工作了。

因此,编外工作近20年,改签劳务派遣合同,是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以上是个人的见解,如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Q2:我在中石油干了十几年,签了无固定合同。由原来“劳务工”变成“市场化用工”。为何工龄工资没有?

无固定合同即指“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Q3:劳务工现在叫市场化用工,两者现在有什么变化吗?待遇方面是否还是一样?

前者包括后者 没有很大的本质区别 市场化用工有着商品化价值

Q4:辽河油田广济劳务工为何在09年全部转市场化?

广济用工性质违背集团公司要求,所以全部转为市场化用工!@

你好!

那是发露的要求

如有疑问,请追问。

Q5:为什么还有很多人通过劳务派遣到企业工作?

为啥通过劳务派遣进入单位工作,这不是明摆着的吗?企业可以降低成本、不满足招聘条件的也可以先进入单位后谋求转正!

1.企业降低成本,很多企业需要人干活,但是管理成本太大,使用劳务人员,可以大大降低人工成本,比如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低、福利待遇少等,另外劳务派遣可以降低企业用工风险!

2.有的企业存在定编的问题,定了人员数量但是现有人员实际不够,需要扩充人数,合法的途径只能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招聘人员!

3.求职者自身条件达不到单位要求,可以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先进入单位工作,通过自己的努力,某些单位每年都有一定的比例转为正式员工,前提是要有成绩,比如为企业创效,或者考一些职业资格证书,都是可以的!

小李由于专科毕业,毕业时达不到单位校招条件,但是他通过劳务的形式,进入公司工作,表现很好,各方面评价都不错,自己也通过了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师,单位顺利的给他转了正!

4.现在很多单位都提出了同工同酬,也都在向这方面努力,虽然现在还有些差距,我想随着制度的完善能够有所缓解!

5.劳务派遣的方式有人说取消,如果没有更好的制度出现,我认为很难,因为企业也存在自身的压力,如果这个取消了,那么是不是工程领域的劳务分包也得取消?那不又回到原来的状态了,一个单位有钢筋工、木工、油漆工、车工,那按照现有的管理方式、盈利能力,企业不可能生存!

工人很难、企业很难,任何管理模式都需要不断的探索、完善,任何的用工都是双向选择,我们能做的就是接受能接受的,不能接受的改变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