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管理费?职工为劳务公司派遣需要计提福利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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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职工为劳务公司派遣需要计提福利费吗
解答内容: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您描述的情况不属于在贵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而是整体支付劳务费的行为,因此不需要提取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及教育经费。
Q2:给劳务派遣员工发放春节慰问品应计入什么科目
职工薪酬或者管理费中的福利项都可以。
1,本企业职工,需要按工资薪金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非本企业职工,按劳务所得。2,过节费属于职工工资的范围,作为合理的工资薪金扣除,并作为计提职工福利费的基数。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前面的人回答有的问题,纠正一下
你好!
职工薪酬或者管理费中的福利项都可以。
如有疑问,请追问。
Q3:劳务派遣人员产生的费用是否由用工单位承担并且在税前列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根据上述规定,劳务派遣人员产生的费用,贵公司需要区分是否包含在与劳务派遣公司协议(合同)中,若包含在协议中需要作为劳务费,根据派遣公司所开具的发票税前扣除,若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劳务派遣人员为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各项费用,在企业的合理支出范围内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Q4:非工资性收入可以税前列支吗
你好!
如果是单位外面搞私活的话。对方不需要报账的,那就可以不要报税。
如果要报账或是要发票之类,那只能税后列支。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Q5:关于社保,福利费税前扣除的问题 急~~~~~
应该是你所说的所有(交社保和不交社保的)员工工资总额的14%税前扣除。
例:交社保的员工工资是5万元,交完社保后为4.8万元,那么就应该按照4.8万元再加上不交社保的员工工资的总额,两者合计数的14%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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