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税收优惠政策(劳务派遣公司交哪些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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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派遣公司申报增值税时填写包括社保工作劳务费的金额,还是只填写劳务费?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紫燚财税
Q2:劳务派遣公司差额征税扣除项目社会保险包括个人那部分吗?
个人部分如果是从工资里扣除掉的,那么就应该包括个人那部分。
Q3:我公司属于劳务派遣公司,根据财税[2003]16号文中,营业税扣除项目中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包括哪些项目?
上述项目是包括在工资总额中的,作为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收入按服务业交纳营业税,此项计税依据不存在营业税扣除项目,我觉得你说的作为扣除项目的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该是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如果支付的工资是合理的(一般是说有合同约定,有相应的依据等),那么合理的工资包括的上述项目都是可以扣除的。
Q4:做派遣工个税用交吗?
工资薪金、劳务所得、稿酬、专利权使用费,都属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征收项目。作为小时工、返费工等劳务派遣员工,如果收入达到相应规定,当然也应该缴纳个税。
你说用工单位已经扣了你们的个税,但国家个人所得税APP上查不到记录,基本上有两种可能性。
第一种情况:已经过了获得收入的自然年度,也就是过了年底,大概率是用人单位或个人吞了。私吞劳动者的血汗钱,真缺德。
第二种情况:还没有到获取收入的年底,也许用人单位之前的操作是对员工个人做了预扣除,但没有向税务机构申报。也许会在年底前清算,延迟准确申报。如果多收了钱,会退给你们。但愿是后一种情况。
很多朋友并不了解,税务机构不会面向用工单位的个人,逐个直接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是由用工单位统一代扣代缴。按说用人单位是过路财神,扣了员工的个税,理应交到税务局才对。
在个人所得税扣缴上,劳务派遣工没有额外的说法,和全日制劳动关系用工一样都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税。
目前的个税征收规则是,年收入超过6万以上的部分,去掉五险一金、住房贷款、租房费用、教育培训费用、大病医疗、赡养老人和抚养子女费用等专项附加扣除等税前合法合理避税项目,就是应纳税额。分为不同档级,按照3%~45%不同档位的费率缴税。个税金额=应纳税额×相应档位的税率-速算扣除数。
用人单位可逐月预扣个税,也可累计达到6万元以后再按月预扣个税。如果预扣个税金额和最终应征收金额不符,次年3月至6月,个人可申请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多退少补。但年收入不超过12万,或应补个税不超过400元的,可以不申请办理补税。
现在的情况是扣了员工的个税,但是却没有向社保机构报税,当然也就没有缴税,所以才没有缴税记录。如果到年底也没有报税,就是私吞了。国家税务系统上如果1月份还没有显示出上一年度的扣税明细,私吞就是确凿无疑。这样既坑了员工个人,也坑了国家。
事实上,不少用人单位的个税操作都不老实,财务高手有多种手段,可以搞多种形式的猫腻。这种现象的背后离不开“私利”二字。
希望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和惩罚力度,避免用人单位钻空子,让个税征收制度更加严谨、完善。
同时也希望国家能够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降低费率,减少底层劳动人民的纳税负担。平均到每个月5000元的个税起征点,还是太低了,提高到8000元~10000元还差不多。
Q5:劳务派遣公司交哪些税
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交的税有:
一、主税为营业税,其他的还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价格调控基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等。营业税的计算比较复杂,具体情况如下:
(一)劳动派遣公司出具的发票应列出四个明细:劳务工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派遣服务费。按财税[2003]16号文规定,工资、社保和公积金属于代收代付项目,派遣公司可以在计算营业税时扣除,即只有劳务派遣服务费须缴纳营业税。
(二)劳务派遣营业税税率为5%,另按《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要求,须以营业税税额为基数,分别征收7%的城建税、3%的教育费附加以及1%的地方教育附加。
拓展资料:
劳务公司营业税需要按照规定的基数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
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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