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资质要求?工丆和劳务派遗签约临时工工資劳务派公司已先把工资垫给工人劳务派贵能把工厂工资拿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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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工丆和劳务派遗签约临时工工資劳务派公司已先把工资垫给工人劳务派贵能把工厂工资拿回吗
通常情况是厂方先把工资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公司再支付给劳动者,如果工厂和派遣公司有约定,是派遣公司先垫支,则厂方会按约定的协议按期支付工资的,否则属于违约行为会受罚的。
Q2: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包装费运杂费为什么计入应收账款?
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包装费运杂费,计入应收账款原因:
按税收相关法规规定和会计准则,销售收入包含一切销售的从价外费用,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包装费运杂费就是价外费用,应此计入应收账款。
因为他是销售货物的价外费用,并入销售收入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是记与销售收入无关的业务。
分录为:
1.垫付时
借: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某某单位
贷:银行 存款或库存现金
2.收到垫付款时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在
贷: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某某单位
扩展资料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
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因此,应收账款的确认与收入的确认密切相关。通常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应收账款。该账户按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应收账款
按税收相关法规规定和会计准则,销售收入包含一切销售的从价外费用,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包装费运杂费就是价外费用,应此计入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包括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从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代购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这是会计上的规定,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包装费运杂费应该是企业能够收回的金额不计入应收账款,那计入哪里?那有怎么做会计分录呢?
因为代垫包装费,这个费不是你企业的费用,垫付单位会把这个费用还给你企业的,垫付的费用发票是被垫付单位的名称,你企业不能够入账。垫付款项挂在应收账款或者其他应收款。分录为:
垫付时,借;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某某单位
贷:银行 存款或库存现金
收到垫付款时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在
贷: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某某单位
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包装费、运杂费时,应计入“应收账款”账户。
应收账款(receivables)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
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因此,应收账款的确认与收入的确认密切相关。通常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应收账款。该账户按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应收账款表示企业在销售过程中被购买单位所占用的资金。企业应及时收回应收账款以弥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耗费,保证企业持续经营;对于被拖欠的应收账款应采取措施,组织催收;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凡符合坏账条件的,应在取得有关证明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作坏账损失处理 。
应收账款是有特定的范围的。首先,应收账款是指因销售活动或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债权,不包括应收职工欠款、应收债务人的利息等其他应收款;其次,应收账款是指流动资产性质债权,不包括长期的债权,如购买长期债券等;第三,应收账款是指本公司应收客户的款项,不包括本公司付出的各类存出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和租入包装物等保证金等。
Q3:我是劳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5年多,现在用工单位岗位取消了,要解聘我,合同是到2015年9月到期的。
虽然用工单位的岗位取消,但你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动关系不一定要解除。如果劳务派遣单位要与你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拒绝。但如果你同意解除,那么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员工可以提出辞职,另外你的公司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你可以依据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要求公司赔偿,赔偿金的计算方法见第四十七条,如果公司不赔偿你也可以去做劳动仲裁。具体的操作还是建议你打法律资询电话,会教你如何规避风险,胜算会更大。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Q4:劳务派遣员工出工伤后费用由派遣公司垫付呀还是用工单位垫付呀?
劳务派遣工出工工伤后费用由派遣公司垫付还是用工单位垫付,这个要看你的用工合同上面怎么写的啦。可以是劳务派遣单位,也可以是用工单位支付。不过应该是用工单位付的多点,或者两者都要支付,只是支付比例不同而已吧。这些一定要在合同上写明,防止以后出事发生纠纷。
Q5:我是送货员,公司要求垫付日常费用,不垫付就追加责任。这样合法吗?
垫付是可以的,但必须有后续的补偿措施或者说正常的报销办理措施,否则每个人都承受不了。如果措施得当,也是合理的。
就你所述,应该算工伤。
不合法,没有哪条法律要员工贴钱给公司。你只是出卖你的劳动力,公司付你金钱。公平交易没有谁欠谁。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