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劳务派遣机构?劳务派遣单位禁止自派遣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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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请问劳务分包和劳务派遣的区别是什么?
谢邀。在现行法律条件下,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注册公司)与劳工签订劳动合同,将其派遣至用工单位,并从用工单位收取服务费的一种用工方式。劳务分包则是承建单位将其承建工程的部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公司的行为。 区别主要有以下,一是劳务派遣中,劳工属派遣机构(注册公司)员工,在派遣机构领工资,虽然在用工单位上班,但与用工单位没有直接联系;在劳务分包中,劳工属劳务公司员工,举个例子,劳工在职务活动受伤,派遣情况下,只能向派遣机构(注册公司)请求赔偿,劳务分包中,则只能向劳务公司请求。二是劳务派遣由《劳动合同法》约束,制定用工方式,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务分包则有《合同法》约束,旨在规范工程分包。 至于公司经营,劳务派遣单位实际是人力资源公司,应当具备派遣机构的资质,具体要求请参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当地地方规定。劳务分包是行为,注册此类公司应当是建司,常见如焊工、保温、木工、抹灰、钢筋等并取得相应资质。
Q2:劳务派遣单位禁止自派遣是什么意思
比如A单位成立了一个下属的派遣公司B,B把人派遣到A上班。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也有叫做人事外包或者人才租赁等,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引进开发的新的人才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一方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行业的特点或自身工作和发展的需要,通过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动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则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招聘员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同时对员工提供人事行政、劳资福利、后勤保障等综合配套服务。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简单地讲,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人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亦称员工租赁,即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员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公司通过查询劳务库资料及各招聘储备人才中心等手段搜索合格人员,经严格筛选,把人员名单送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进行选择并确定。然后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租赁(派遣)协议,派遣公司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被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有偿使用关系。
Q3: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
中介公司,就是简单的介绍,收取一定的中介费用,当中介公司给你推荐完工作后,服务就结束。 劳务派遣就不一样了。劳务派遣就是把你送到工作单位上班,但你的劳动关系是和派遣公司签订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不要你了,可以把你退回给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再次分配工作。一般关系在派遣公司不存在失业的问题,它就像一个中转站,不停的给你转到各个单位上班。劳务派遣是不收取中介费用的,它是向厂方收取管理费。
Q4:劳务派遣什么意思?
劳务派遣又称为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的用工是中国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采取劳务派遣 有两大的好处:
一是让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突破用工编制的限制。
二是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办理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降低管理成本。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待遇,实际上等于也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它们支付的费用当中,包括这笔开支和劳务派遣公司的服务费。
扩展资料: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四大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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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租赁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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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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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垫付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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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归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参考资料:
劳务派遣-百度百科
Q5:什么是派遣就业???急急急
派遣就业,即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实现就业,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2、63、64、67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在运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劳动合同法》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规定了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五项义务。从此规定来看,用工单位若只为节省成本而运用劳务派遣方式,则此目的将来是无法实现的。
(二)法律要求用工单位对被派遣的劳动者与本单位的劳动者要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所谓“同工”是指同岗位、同付出、同收益;所谓“同酬”是指在同工的前提下,应享受相同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保险和福利等待遇。
(三)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也可自行组织工会。因此,用工单位对此规定应通过派遣协议与派遣单位具体约定,加以落实,在操作过程中还应注意将本单位的劳动者与被派遣劳动者有所区别,以免因误解给用工单位带来麻烦。
(四)用工单位不能自行成立派遣机构,给本系统派遣劳动者。
派遣就业,即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假如你与甲公司签有劳务派遣合同,你就是甲公司的劳务工;你被甲公司派到另一个乙公司参加劳务,享受乙公司的报酬。根据国家规定,所有企业都必须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到劳务公司再就业后,劳务公司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用,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95年开始
国家教委《关于启用国家教委统一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司〔1995〕31号),明确规定为“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招收并取得毕业资格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含委培、定向、自费生)以及列入国家电大普通专科班招生计划的学生。”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并取得毕业资格的普通中专生,落实了工作单位的,也可取得由省内统一制发的“毕业生报到证”。除此之外,其他人不具备取得本证的资格。成人高校、高等自学考试毕业生毕业后,有工作单位的回原单位工作,没有工作单位的自谋职业或办学单位推荐就业。
派遣就业指的就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的就业方式。
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称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实际上为用工单位(也称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工作。其目的是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规避用工风险,以及便于用工管理。
“劳务派遣”型就业
“劳务派遣”型就业是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劳动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与派遣机构是雇佣关系;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并接受相关的管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与各类就业形式相比,“劳务派遣”型就业的特点是,它是固定期限的、依附性就业。
与其他劳务经济形式相比较,劳务派遣有两个最大的特点,一是劳动者是派遣公司的职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这与劳务中介、劳务代理不同;二是派遣公司只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不承包项目,这与劳务承包不同。
你所说的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派遣等,即劳动派遣单位(用人单位)根据用工单位或称“要派单位”的需要,派遣符合用工单位条件的人员到用工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派遣公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用工协议。派遣公司履行《劳动合同法》有关用人单位的义务。这就是所谓的派遣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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