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劳动争议处理?跟人力资源公司签订无效的劳动合同,但未去劳动部,法院申请裁决无效?

劳务派遣劳动争议处理?跟人力资源公司签订无效的劳动合同,但未去劳动部,法院申请裁决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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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跟人力资源公司签订无效的劳动合同,但未去劳动部,法院申请裁决无效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过,这种情况你去申请劳动仲裁肯定是对人力资源公司的。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Q2:劳务派遣纠纷怎样解决

劳务派遣合同争议由法院直接管辖还是必须先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一般具有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单位具体情况,有利于解决纠纷。

Q3:劳务派遣公司违反劳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劳务派遣合同合同还有效吗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务派遣公司违法劳动合同法第66条,并不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请问,您为什么一定要求劳动合同无效呢?

Q4:劳务派遣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

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单位之间是一种劳务合同是一种平等主体见的民事合同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范畴属于民事法律范畴。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与派遣单位之间按照劳动合同法之间签订的。在劳务派遣合同中,劳动者与劳动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与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1、实行劳务派遣,是用人单位规避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一种用工方式,因为劳动者是与派遣单位签订法律意义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不可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如果劳动者满足《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下),可以与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达到法定条件是可以签订的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一、劳务派遣形式已经是法律允许和规范的用工形式,自然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是无条件的终生合同,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依法终止的;

第三,劳务派遣公司一般都是二年一签合同,不要说二年后了,这二年内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对劳务派遣来说都是一个很大的变数,说不定劳务派遣被完全限定在“三性”只内了;

第四,关于解决的方法,现在的法律环境较为简单,两家以上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实现互转即可。

Q5:劳动合同无效包括哪些内容,我们在签署劳务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哪些东西?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去把劳动合同法和司法解释研究一下即可,哈哈

你好!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部分无效。具体内容,你需要结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照。

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