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单位风险(请问劳务派遣工要怎么辞职?具体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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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请问劳务派遣工要怎么辞职?具体怎么做?
之前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过专业培训,并支付培训费用的,即使合同有约定违约金也不需要交直接向劳务派遣公司辞职,没有特别的流程,不需要交违约金,只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就可以了,(就是说你要提前一个月告诉他你下个月不干了)。1,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两种情况需要交违约金,现在提前辞职需要交纳一定的违约金。2、涉及到近业禁止的。
违约金他可能会提,但是你一定不要交。因为这种违约金条款是违法的
1.派遣员工一般应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2,竞业协议对你辞职没有影响,但会影响你辞职后的就业范围。《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Q2:用工单位辞退劳务派遣工应办理什么手续
如果是用工单位方面原因辞退被派遣员工,那么劳务派遣单位应依照合同约定在被派遣员工无工作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并积极为员工联系新的用工单位;若是被派遣员工的过失等导致用工单位将其辞退的,劳务派遣单位视情况可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Q3:合同法对解除劳务协议有什么规定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如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仅供参考,可以详细链接,可以到http://tieba.baidu.com/f?kw=%B7%A8%C2%C9%D4%AE%D6%FA&fr=index 法律援助吧访问查询。
劳动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法。
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Q4:劳务派遣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由谁负担
你好,请问你说的劳务派遣人员接触劳动关系指的是非职工意愿的解除吗?如果实德话你需要核实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解除。
根据08年新劳动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已经成为了一种新型的合法的用工形式,和以往的单位不同的,新劳动法将单位分成了两类: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即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单位)。相互之间签订文件关系是:员工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即员工是劳务派遣单位的人;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即约定员工到用人单位工作的种种约束条件。
所以如果劳务派遣人员和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则得看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如果是劳务派遣公司一方的意愿则赔偿需要找派遣公司,如果是用工单位的则看是因为劳务派遣人员造成了损失吗?如果不是因为过失等的辞退则赔偿需要通过派遣公司招用人单位来承担。
祝你好运。
关于赔偿问题,你肯定是找派遣公司因为你和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
易法通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派遣单位是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因此被派遣的员工所有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应由派遣单位负责,若派遣单位按照法律规定为薛某缴纳了工伤保险,则薛某应当向派遣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若派遣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薛某缴纳工伤保险,,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不知道,劳务派遣人员是基于什么样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不能回答你是否能主张赔偿。向咨询更多,可以到易法通的网站。
你好!
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凡是涉及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应该与、或通过劳务公司解决。
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Q5:劳动合同的解除用人单位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正常解除合同的话除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外,还要注意办理如下手续:
(一)及时结算工资、经济补偿金。
(二)员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三)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四)工作、业务的交接。
(五)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该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者解除日期、所担任的工作。
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书中客观的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对于劳动者来说,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一)按劳动法规定的时间与要求,提前给用人单位发出书面解约通知。如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二)进行工作、业务交接。
(三)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后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不按时办理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是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尽的义务,劳动者也应该积极配合。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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