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 劳务派遣(灵活用工是和劳务派遣一个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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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灵活用工是和劳务派遣一个意思吗?
灵活用工跟劳务派遣不是一个意思,二者是有区别的。
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而灵活用工是指企业基于实时用人需求,灵活地按需雇佣人才,双方不建立正式的全职劳务关系。
灵活用工大多作用于兼职小时工,而劳务派遣大多数用于长期用工,两者不能一概而论
Q2: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相应责任和权利是什么?
公司责任义务 1. 负责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及管理。 2. 负责派遣员工各项
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及增减维护。 3. 负责派遣员工工资的发放(或委托用人单位代发)及个人所得税的计缴。 4. 负责派遣员工
工伤事故的处理及待遇的申领。 5. 负责派遣员工生育、
失业保险及医疗待遇相关手续的办理。 6. 负责派遣员工个人档案的建立及管理。 7. 负责派遣员工入职、离职手续的办理。 8. 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人事档案关系的建立、转移。 9. 负责劳务争议的处理。 10.负责向用人单位提供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及相关新出台政策的提供告知。
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责任 1、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未执行,发生争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处以罚款; 2、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处以罚款。 3、 劳务派遣单位应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给予行政处分,逾期不缴的按日加收欠缴金额的滞纳金。
应由劳务公司承担工伤责任h因为你的社会保险是由劳务公司办理的,那样的话,再由劳务公司申请当地工伤保险科按工伤待遇办理jnr
不合法,派遣工是属于派遣公司的员工,劳动关系属于派遣公司管理,派遣工在用工单位表现不好的时候,用工单位应该与派遣公司联系,要扣也是扣派遣公司的服务费,不应该扣派遣员工的任何费用。
连带责任,用人单位应对工伤承担责任,劳务派遣承担连带责任。
Q3:灵活用工服务和劳务派遣的区别是?
灵活用工是企业未来用工主要方式?关于“灵活用工”“灵活就业”这个话题,可能很多人已经了解得差不多了,不管是听来的,还是看来的,但凡是有点工作经验的人,都多多少少知道这个东西,但是多数人知道的并不全面、不透彻。那么所谓的灵活用工到底是什么呢?
灵活用工当然区别于固定全职,是指企业根据生产需要、订单需求、用人需求的波峰波谷。由专业人力资源公司以小时计价的形式结算整体劳务费用,由人力资源公司组织并提供劳务人员至企业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双方不建立正式的全职劳务关系,不需要付出额外费用,也不需要复杂的入职流程,项目或生产结束,劳务人员按约定退回。对于企业来说,这种方式1操作方便,上工快,尤其适合招聘比较紧急的用工单位。
灵活用工的好处的是非常明显的,第一是劳动力的供应及管理;第二是灵活的薪酬,如双十一期间大量的物流工、快递工,无法正常发放工资,需要第三方平台做灵活薪酬发放;第三是必要的保障,如代驾的司机,其保单是按每接一单购买;第四是合规,如电竞的玩家、直播主播,他们的收入不菲,但收入合规存在问题,税收存在问题。因此灵活用工随之而来产生巨大需求,国家这些年来开始鼓励灵活就业的发展,灵活用工自然会得到更好的机会。
但是,当下灵活用工机制正在承受巨大的冲击,这其中的原因非常简单就是因为社保入税问题。社保入税便意味着,所有的灵活用工都必须要按照正式员工那样缴纳社保,这样一来,灵活用工的优势将不复存在,肯定会有企业放弃使用灵活用工。也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才会有企业针对性的研发专门的系统,帮助企业解决社保入税问题,促进企业和灵活用工的发展。
企业只要采用系统就可以直接将所有的灵活用工归入到系统之中,这样一来,系统就可以直接将灵活用工和企业的关系从雇佣转变为合作经营关系,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实质上根本没有雇佣任何一个灵活用工,自然也就不需要企业为其缴纳社保。而且最为重要的是采用这样的方式是绝对合法合规的,企业不用担心社保入税之后企业会牵扯到法律问题。
对于很多快递物流企业家来说,尽快的解决社保入税之后灵活用工的合法合规问题是非常关键的,同行之中,某一家解决了,而其他的都没有,那么毫无疑问的就是企业的竞争力会上升。
Q4: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有什么区别?
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的主要区别是:
1、支付对价的对象不同: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务合同关系,用工单位通过派遣企业向员工支付工资,员工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服务,企业针对劳动力的使用支付对价。灵活用工是一种承包合同关系,企业针对完成的工作成果支付对价;
2、给付员工工资的标准不同:劳务派遣员工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通常按照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实行同工同酬。灵活用工的工资则完全由灵活用工服务机构决定并进行发放;
3、业务的独立性不同:因灵活用工针对的是具体业务,因此灵活用工服务供应商需要主导业务的进程,管理现场人员。劳务派遣则由实际用工单位控制业务进展,派遣员工完全受控于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对其进行管理,劳务派遣机构不涉及认可用工单位的业务问题;
4、费用结算周期不同:劳务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相同,由用工单位按月将其工资支付给派遣机构,派遣机构在支付给派遣员工,因此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之间通常是按照月进行结算的。但灵活用工则不同,服务供应商与用工单位之间通常按照业务的进展程度约定结算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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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劳务派遣合同工和社保局合同工有区别吗
劳务派遣合同工和社保局合同工应该都属于合同工,只是隶属的单位不相同而已。
劳务派遣员工:主要是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由劳务派遣公司将劳动者派遣到相关单位。对于劳务派遣公司劳动者是输出人员,对于输入单位劳动者是输入人员。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都应该由输出单位为劳动者代扣代缴和缴纳。输入单位为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报酬的多少由双方公司协商。劳动者和输入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会签订一份劳务协议。这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是不一样的,劳动者在输出期间,要遵守输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管理。
合同工,就是劳动者和这家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合同关系,也就是说一旦有任何劳资纠纷,是劳动者和这家单位来处理。派遣工,就是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不是这家单位的员工,只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一旦有任何劳资纠纷,是劳动者、单位、派遣公司三方来解决,如果劳动者公司解聘劳动者的话,劳动者会直接被退回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然后把劳动者派遣到需要用工的企业上班。企业需要支付劳务派遣公司一定的服务费用,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之间。正式工指劳动者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与用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派遣工和正式员工区别是:1、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同。正式员工是劳动者与工作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劳动争议,由劳动者和工作单位双方处理。派遣工是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去工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双方处理。2、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不同。正式员工,劳动者与工作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派遣工,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有正规合同,并且在档案里有记载,就可以算视同缴纳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