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审批表(劳务派遣人员在事业单位上班能享受车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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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在行政单位算什么编制?
首先要知道劳务派遣是什么。劳务派遣又称为人力派遣、人才租赁等,这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运用一种新的用人方式,说白了就是临时工,是没有编制的。是指由劳务派遣的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按劳动来支付报酬,然后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员工的机构支付这个过程中的服务费用,这样的一种用工形式。
这个派遣的员工与行政单位并没有建立起劳务关系,所以是没有编制的。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工是在事业单位,行政单位不可能有劳务派遣工。就算需要,也会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服务中心一类的下属事业单位来签订合同。
而现在行政单位中的劳务派遣的形式,是属于政府购买的。为了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也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更快地解决工作任务,行政单位就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政府购买劳务合同,再由派遣公司派人到行政单位进行工作。
劳务派遣用工的形式有三原则: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因而,由于招聘职位的性质的不同,并不是所有的工作都适合从外单位派遣劳务。辅助性和字面含义一样,就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为非主营业务的岗位;替代性就是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时,劳务派遣公司可派遣一人临时替代他;临时性就是劳务派遣这个过程不能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的岗位必须要企业正式员工。
Q2:劳务派遣单位在派遣人员时,要报哪些部门审批,有什么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57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定。”
《公司法》第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一些基层劳动保障部门陆续收到成立劳务派遣单位的申请.但成立劳务派遣单位的登记前是否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法律法规并未予以明确。
Q3:劳务派遣是什么编制?
劳务派遣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运用一种新的用人方式,说白了就是临时工,是没有编制的。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的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按劳动来支付报酬,然后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员工的机构支付这个过程中的服务费用,这样的一种用工形式。
这个派遣的员工与行政单位并没有建立起劳务关系,所以是没有编制的。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工是在事业单位,行政单位不可能有劳务派遣工。就算需要,也会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服务中心一类的下属事业单位来签订合同。
而现在行政单位中的劳务派遣的形式,是属于政府购买的。为了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也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更快地解决工作任务,行政单位就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政府购买劳务合同,再由派遣公司派人到行政单位进行工作。
劳务派遣用工的形式有三原则: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因而,由于招聘职位的性质的不同,并不是所有的工作都适合从外单位派遣劳务。辅助性和字面含义一样,就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为非主营业务的岗位;替代性就是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时,劳务派遣公司可派遣一人临时替代他;临时性就是劳务派遣这个过程不能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的岗位必须要企业正式员工。
Q4:劳务派遣人员在事业单位上班能享受车补吗?
车补就别想了,能够做到因公和正式在编人员一样实报实销就算不错了。
车补政策目前只适用于机关单位公务员和参照事业单位管理的事业编两类人员。也就是说,事业单位除了参公机构外,其他绝大部分人员是不能享受车补待遇的,基本上采用实报实销的方式处理,即因公需要乘车可以凭票报销,而不是像公务员那样以定量补贴的方式发放。在编人员都没有车补,没有编制的合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更不用说了。所以,车补是肯定没有滴,就不要做梦了。现实点的想法倒可以企望提高点工资待遇,这比幻想发车补更实际,也更有操作性。
不过随着国家对基层倾斜力度的加大,车补的惠及面这两年也在逐步扩大。目前像山东、甘肃等省市已经在落实给乡镇和街道事业编发车补。下一步,预料会有更多省市加入。乡镇和街道事业编的车补待遇应该会逐步得到解决。但也仅限于此,乡镇街道以外的其他事业人员,应该不太可能发车补,否则有悖于公车改革减支、节约成本的初衷。毕竟事业单位的盘子太大了,如果给所有事业编发车补,不仅达不到车改的目的,反而可能增加开支,另一方面乡镇和街道事业编确实有工作需要,给基层事业人员发车补情有可原,客观也体现了国家对基层的重视。
不管怎么样,劳务派遣人员不能享受车补是肯定的。问题太高调、冒进,差评。
Q5:劳务派遣有机会转业编制吗?
劳务派遣制是舶来品,主要目的是代替用人单位招聘人员,减少资金和管理成本。以前主要在企业中运用,后来随着机构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大量辅助性工作社会化,比如打印、司机、维系等,以及控编缩编的需要,机关事业单位开始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充实岗位力量。劳务派遣逐步在体制内盛行。
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有三个明显特点:
第一,由地方财政通过购买服务实现。由于机关事业单位普遍不具备营收能力,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的经费必须由地方财政列支。因此,各单位如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首先必须向财政和人社部门申请,经核定人员经费和名额后,才能对外公开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劳务派遣及其他合同制人员原则上不能超过在职在编人员的10%。
第二,工资待遇普遍偏低。机关事业单位核定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基本上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外加少量补贴组成,这部分费用支付给劳务派遣机构后,劳务派遣机构相应也会扣除部分作为利润,实际上发放到劳务派遣手上的不多。相当于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待遇经过了两次”压价”,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本身是为了节约开支,能够提供的经费本身不够,再经过劳务派遣机构的抽剥,更加少的可怜。相比正式在编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最终拿到的工资待遇最多不及一半。
第三,没有编制缺少归属感。劳务派遣人员虽然人在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却是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的,实际上与用人单位没有丝毫关系。加上没有编制,不能转正,也不能提拔,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没有前途和钱途,劳务派遣人员的归属感、事业成就感普遍偏低。现在机关事业单位”逢进必考”,劳务派遣人员努力点在国企还可能转为正式工,在机关事业单位根本没有机会,想转正入编,唯一的途径只有考试。
总的来说,劳务派遣作为机关事业单位的辅助用工方式,以后还会长期存在,这是由当下体制环境决定的。在机关事业单位干劳务派遣,工作环境比较好,方便了解体制生活,有时候也有点小面子,这是劳务派遣的优点。但也仅限于此。劳务派遣作为一种职业,没有任何成长优势可言,出于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考虑可以作为过渡,长远来看并不适宜久干。个人但凡有点事业心,都不建议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