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计税方式?劳务出资在公司中的利弊?

劳务派遣计税方式?劳务出资在公司中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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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形式下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

律师解答: 就目前我国的劳务派遣用工而言,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视,对于劳务派遣用工的规定也越来越倾向保护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是非常严格了,一不小心就就能使单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这不仅仅是派遣的单位的责任,用工单位也脱不了干系,这往往是连带责任的,不是一纸协议就能解决的问题。所以,本人建议,用人单位尽量不要用劳务派遣用工,如果实在要用这样的工人,建议你这样转化,譬如你单位要用一个清洁工,就不要找劳务派遣单位,直接可以找家政公司,这样就不是劳务派遣了,用工单位也不用对这种用工承担过多的责任。

Q2:如果取消劳务派遣和中介公司,对打工者会有什么影响?

应该说取消了劳务派遣公司对于民工来说是没有任何影响的,如果说有影响那是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根本不了解,对用工制度不懂。首先,机关事业单位由于受编制所限,需要用人时,完全可以采用合同制的方式招聘临时工,没有必要通过第三方的劳务派遣公司,如果靠劳务派遣,无非是为了节省用人成本,想对所用的临时人员只用不管,不承担任何责任。其次,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一般情况下对学历及年龄等都是有要求的,也正是这样,劳务派遣公司才有了可乘之机,他们打着劳务派遣的旗号,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耽误了一批批大学毕业的有志青年,使他们中好多人在不了解派遣性质的情况下,误入派遣队伍,明白后为时已晚,最后是理想破灭,年龄偏大,被无辜辞退后再找工作是难上加难,即使凭运气勉强找到工作,也是一切从零做起。所以,劳务派遣的违法害人之处,主要指的是被坑害的大学生。第三,如果没有派遣公司,民工完全可以根据招聘条件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根本没有必要通过剥皮的劳务派遣公司。因此,如果取消了劳务派遣公司,不但对各类民工找工作没有影响,反而会使劳务纠纷的案件减少,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Q3:劳务出资在公司中的利弊

劳务不能做为出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由于劳务出资不属于“货币出资”,也不属于“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因此,目前我国法律不允许以“劳务”作为出资,取得公司的股份。

劳务不能做为出资!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可以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股权长期性激励。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二)回购本公司股份;(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可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可以通过提供“劳务”取得一定数量的公司股权。但用于激励的该些股权的比例有着严格的限制。

一、有利方面 1.舒缓企业资金压力 由于企业发展需要,每年都会招收一些新员工,人才招聘培训等方面需要昂贵的成本,另外如何确定新员工的工资待遇,使其与劳动力市场的薪酬标准相一致,也需要企业慎重考虑。所以,很多企业决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引入第三方资源公司,新员工的薪酬由中介劳务公司来负责,并按照市场化规律来调整薪酬,社会保障也按派遣方的标准执行,可以较大地降低企业的人工成本支出,提升了用人单位本身的管理能力并专注于企业核心能力,并舒缓企业资金压力。其次是企业不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来进行系统管理,因为除生产性管理外,新员工的管理属于派遣公司负责,包括档案管理、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管理,给企业降低了大量成本。 2.用人便捷。 劳务派遣为用人单位提供了一种及时性人力资源补充和弹性化用人机制,“即时需要即时派遣”避免了人才紧缺或人才过剩而导致的一些问题。用人单位只需向劳务派遣组织支付一定的派遣费用就可以使用所需要的人才,可获得专业人力资源招募和管理服务的品质。在企业难以确定市场前景时,弹性的运用人力资源将协助企业在竞争中赢得主动。人事关系与劳动关系分离开来,用人单位用人而劳务派遣组织管人,免去办理各种琐碎的人事、劳动手续,用人单位只需做出相关管理规定,按工作任务进行管理、考核。这使得用人单位不仅节约了各种人员管理费用,也减轻了人事管理人员的负担。 3.规避用人风险。 劳务派遣组织的核心在于人才库的建设。通常他们会建立一个包含多层次、多种技术结构的人才储备库,并在不断地增加人才的存储,这样就可以满足用人单位不同层次的用人需求。在将人才派遣用人单位后,派遣组织会对人才制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制约制度,避免人才流失;若产生员工流失引起人才缺口,劳务派遣组织也可以利用自身丰富的人才资源,及时向用人单位提供合适的人选。其次,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存在安全风险,企业虽然也强调安全工作,提供了安全工作必备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给予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安全岗位培训,但安全风险最终由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共同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2条已明确规定:在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过程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避免处理劳动纠纷的麻烦。 劳动纠纷一直以来都是用人单位最为敏感、头疼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使企业产生一系列危机甚至影响企业的生存。在劳务派遣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是一种服务关系,不存在劳动人事关系,也就不存在劳动关系问题。而劳务派遣组织与受派遣人员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双方是一种劳动人事关系,因此所产生的劳动纠纷都由劳务派遣组织来解决,用人单位就避免了直接与受派遣人员的人事(劳动)纠纷,减少了解决劳动纠纷的麻烦。 二、弊端分析: 用人单位在享受劳务派遣带来的诸多方便、利益的同时,也必须面对一些其与生俱有的风险,即弊端。 1.劳务派遣模式难以实现企业长远目标 企业要有长远发展,就要有长期的人力资源规划。同时,职位越高的人才,价值体现所用的时间越长,短期内不可能指望派遣来的高级人才能给企业创造显著价值。好的老板不会仅以几个月或者半年作为所聘用的高级职业经理人的评价时间,而真正的高级人才中恐怕也没有哪一个敢承诺短期内会使企业发生重大改变。 2.企业与受派遣人员步调难统一 激励员工的三个重要方面是:企业理想、员工参与程度和薪酬体系。实际上,这些方面满足了员工的不同层次的要求。而用人单位对于受派遣人员一般来说,只是基本上满足了薪酬层次的问题。随着员工能力的不断提高,员工希望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公司的管理,这本身符合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而企业理想则是最高层次的需要。三者密不可分,互为补充,相互转换,达到一种平衡。而一旦这种平衡被打破,将导致员工的不满,员工的不满自然导致企业及顾客的不满。 3.企业面临内部机密被泄露的风险 若用人单位接收派遣人员的目的是为了让其完成临时需要但又缺乏人手去完成的某一个项目。为了更好的完成这个项目,用人单位会给予受派遣人员更多接触公司事务的机会,无意中就会把内部机密透露给受派遣人员。而受派遣人员与用人单位只是一种短期关系,这种关系结束后,受派遣人员又开始在不同的公司间流动,就不可避免把机密泄露给其他公司。特别是中高层人才的流动,带走的将是更为重要的内部机密,将使企业面临更大的风险。另外,雇用受派遣人员也容易造成责任不清,权责不明,受派遣人员会将自身遭遇的风险转换成为企业的用人风险。

Q4:那些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在国企上班的人们是为了什么?

不管以什么方式去国企上班,都是为了生存和发展。

国企的用工方式有多种,细分有5种。

第一种:享受公务员待遇的高层,这种岗位一般由上级组织部门来任命;

第二种:一般领导干部编制,由企业任命,报人事或组织部门备案;

第三种:一般职工在编,一般通过校招、退伍军人的安置,少量社招,社招需参照公考;

第四种:合同制员工,一般是社招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

第五种: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用工的人不是国企的员工,企业对劳务派遣用工进行工作安排、管理及支付相应报酬。劳务派遣用工一般为生产一线工人岗位。

那些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在国企上班的人们,是因为他们很难达到前4种形式的用工,委曲求全,以劳务派遣方式去国企上班,总比去民企劳务派遣上班强。

关于劳务派遣用工模式,《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都有明确的要求。

Q5:劳务派遣是中国用工制度的毒瘤

不正确,劳务派遣用工是一种补充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有其好的一面,只是目前在中国的土地上使用错误而已。

兄弟 一项制度存在肯定有他的道理。没有劳务派遣,我想问 像滴滴司机这种兼职的司机没法和滴滴签劳动合同的该怎么办,除了意外你赔?

你的想法太偏激,劳动派遣制度并不是垃圾,制度本身没什么问题,只是可能在实施过程中,派遣接收单位操作不规范引发争议。如果你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