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用工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食堂用工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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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合同的疑问

一、这份没有约定和实际没有缴纳保险的合同,合同本身有效,没签订关于缴纳保险内容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其中第(七)社会保险,就是一项。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建议按合同约定办。 不承担义务是违法的! 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随时可以辞职。有约定可以按约定。

首先,他们不给你合同就是违法,你上班不给你上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这也是违法劳动法的行为。只要你有证明能证明你在那工作的时间,你就可以起诉他们要求他们为你补缴保险的。即使你之前签得合同没有保险,但是这是违法劳动法规定的,属于无效条款。 不过就离职来说,一般都是要提前一个月的。所以建议你最好提前一个月和你的雇佣单位说明情况,避免以后出现的麻烦。

1、按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你首先必须知道“劳务派遣协议”的相关内容,按规定协议中有岗位、工资、期限、违约责任等约定。

2、用工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约行为,由此造成的后果,即违约退回到派遣单位,甚至造成劳动合同终止,应该赔偿的所有费用应当按“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违约方承担。 3、“劳务派遣协议”违约及责任追究,你不用管,你只须关注你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中也应该约定了劳动合同期限,你可以就用工单位违法辞退为由,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支付有关补偿费用。

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劳动仲裁是解决问题的最好途径,仲裁申请的“被申请人”应该是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可作为应负连带责任的第二被申请人参与仲裁,也必须执行裁决书裁定的意见。

Q2:关于劳动合同和用工协议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就在与自己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单位工作。

用工协议即劳务合同是用人单位不是与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与专业的劳动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该用工合同即为劳务合同。这时该用人单位实际上是用工单位。这时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是与派遣公司鉴定劳动合同,与派遣公司是劳动合同关系。

其主要区别是“用人”与“用工”的区别。 具体讲: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它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合同。

1、首先从性质上看,劳动合同是受到劳动法调整;而劳务合同是一个类似于提供劳务,实际上是一种买卖合同,它是受到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调整。

2、劳动合同是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它是一个等价交换。

3、劳动合同它的内容是由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这两部分,法定条款其中就有要为员工缴纳相关的保险,而劳务合同,不存在上保险。

4、劳动合同如果出现一些违法的情况,劳动部门是有权利管的,比如劳动局的执法大队。而劳务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的话,就直接到法院去起诉,劳动合同需要一个劳动仲裁,如果通过这个劳动仲裁之后对结果不复,再到法院去起诉,从这个程序上来看是这样的。

5、劳动合同如果发生一些违法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三方面的责任,一个是行政责任,一个是赔偿责任,还有一个是刑事责任,限制人身自由,例如进了工厂以后不让员工出去,有可能会触犯刑事责任,而劳务合同一般只发生民事责任,就是劳务费的支付问题。

注意事项:企业用人必须签劳动合同

其实只有名字的区别。如果是应当办理劳动用工的,那么这两者都可以看作是劳动合同。如果主体系不能建立劳动关系的,那么就为劳务合同。

一、关于工伤赔偿的任何约定无效。工伤案件一律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全赔。

请你参考一下这份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工合同“工伤概不负责”是否有效的批复

二、有无合同、是协议还是合同都不影响工伤案件的审理,再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是用工单位的义务。

Q3:劳动合同变更为劳务派遣合同

错!

劳务派遣合同书不等于劳动合同书!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单位向用人单位派遣人员并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人员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监督指导派遣人员劳动。用人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相关费用,派遣单位支付派遣人员工资的一种用工形式。保险及福利均由派遣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只用人不养人,劳务派遣实质上是雇佣和使用的分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如果你们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你们就不再是正式员工了,所以建议你们不要签劳务派遣合同,原劳动合同对新公司继续有效,不行就劳动仲裁

错!

劳务派遣合同书不等于劳动合同书!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单位向用人单位派遣人员并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人员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监督指导派遣人员劳动。用人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相关费用,派遣单位支付派遣人员工资的一种用工形式。保险及福利均由派遣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只用人不养人,劳务派遣实质上是雇佣和使用的分离。

Q4:劳务派遣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l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和派遣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告知的义务:派遣单位应向派遣员工告知用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岗位安排、劳动规章制度以及承诺的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福利等劳动条件,提供劳动法规政策、权益维护手段和相关事务办理等方面的指导性建议。《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3)提供建立和管理人事档案服务的义务:这是对劳动者被派遣后的一种附加义务,派遣单位必须履行,以确保维护劳动者的利益。

  (4)代付工资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1二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主要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l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和派遣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告知的义务:派遣单位应向派遣员工告知用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岗位安排、劳动规章制度以及承诺的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福利等劳动条件,提供劳动法规政策、权益维护手段和相关事务办理等方面的指导性建议。《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3)提供建立和管理人事档案服务的义务:这是对劳动者被派遣后的一种附加义务,派遣单位必须履行,以确保维护劳动者的利益。

  (4)代付工资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1二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Q5:劳务派遣情况说明报告怎么写

劳务派遣报告怎么写,我公司具备劳务派遣资质,但未开展劳务派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