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劳动争议如何让用人单位免责,或者派遣能否有助减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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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赔偿
详细叙述你的问题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由于你未将具体情况反映出来,无法分析和解答,提供以下条文仅供参考。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1、按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你首先必须知道“劳务派遣协议”的相关内容,按规定协议中有岗位、工资、期限、违约责任等约定。
2、用工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约行为,由此造成的后果,即违约退回到派遣单位,甚至造成劳动合同终止,应该赔偿的所有费用应当按“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违约方承担。
3、“劳务派遣协议”违约及责任追究,你不用管,你只须关注你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中也应该约定了劳动合同期限,你可以就用工单位违法辞退为由,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支付有关补偿费用。
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五个月的社保按规定是不能补发的,只能要求单位按规定补交相关费用,建全你的社保关系。
6、劳动仲裁是解决问题的最好途径,仲裁申请的“被申请人”应该是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可作为应负连带责任的第二被申请人参与仲裁,也必须执行裁决书裁定的意见。Q2:什么是工程项目招标?
什么是工程施工招标?工程施工招标指施工招标就是招标人对所要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或邀请社会上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提供报价、施工方案等交易活动。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建筑工程施工招标的行业和专业类别:
(1) 土木工程招标,是指对建设工程中木工程施工任务进行的招标。
(2) 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是指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进行的招标投标。
(3) 货物采购招标投标,是指对建设项目所需的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任务进行的招标。
(4) 安装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对建设项目的设备安装任务进行的招标。
(5) 建筑装饰装修招标投标,是指对建设项目的建筑装饰装修的施工任务进行的招标。
(6)生产工艺技术转让招标投标,是指对建设工程生产工艺技术转让进行的招标。工程咨询和建设监理招标投标,是指对工程咨询和建设监理任务进行的招标。
Q3:有关劳务派遣的形式和签订劳动合同
留意合同性质(是否为劳务合同或临时合同)合同期限(是否3个月或者半年一签)有无不平等条款(譬如规定用工的公司终止和派遣公司的合约或者用工需求派遣公司可以终止于你的合同之类的规定,反正合同终止的条款需要特别注意)
你要说区别,其实就没什么相同的。
一般劳动关系是,你和用人单位签署。劳务派遣,你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把你介绍去用工单位。你的关系是在劳务派遣公司。
其实这个制度,是为了逃避一些责任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和用工单位,99%实际是一家,就是为了克扣员工一些利益存在的。
Q4:劳务派遣劳动争议如何让用人单位免责,或者派遣能否有助减少纠纷?
答:劳务派遣只能让用人单位的义务部分转给派遣公司,但不能免除用工单位的义务。想让用工单位减少责任吧(你的提问中是用人单位,我都不知道你到底是站在用人单位方问还是用工单位方问)。关键的环节是双方的劳务派遣协约定。
Q5:劳务派遣人员的责任承担问题
劳务派遣存在三方面的关系,即劳务公司与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劳务公司与科技公司的合作关系,最后是派遣员工王某与科技公司的工作关系。
这个案列首先要明确的是,王某的行为属不属于科技公司关于保安员的工作职责?因为王某打人是触犯了刑事法律的,但因为工作原因打人,科技公司要负责任的。再加上王某有轻微精神病,属于有部分行为能力的人,所以公司肯定要负主要责任。关于赔偿,那就要看劳务公司与科技公司所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有没有明确的约定条款。一般的劳务派遣类似的责任劳务公司都不承担,需要科技公司来承担。
本案涉及的法律较多,有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刑事诉讼法、包括民法。
《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l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和派遣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告知的义务:派遣单位应向派遣员工告知用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岗位安排、劳动规章制度以及承诺的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福利等劳动条件,提供劳动法规政策、权益维护手段和相关事务办理等方面的指导性建议。《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3)提供建立和管理人事档案服务的义务:这是对劳动者被派遣后的一种附加义务,派遣单位必须履行,以确保维护劳动者的利益。
(4)代付工资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1二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主要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l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和派遣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告知的义务:派遣单位应向派遣员工告知用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岗位安排、劳动规章制度以及承诺的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福利等劳动条件,提供劳动法规政策、权益维护手段和相关事务办理等方面的指导性建议。《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3)提供建立和管理人事档案服务的义务:这是对劳动者被派遣后的一种附加义务,派遣单位必须履行,以确保维护劳动者的利益。
(4)代付工资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1二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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