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解除劳动关系?劳务工和正式工的区别?

劳务派遣解除劳动关系?劳务工和正式工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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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是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什么工资是从劳务派遣公司出的?这样合法吗?

不合法,正常的是劳动关系在哪里就由哪里发工资,你既然劳动合同是和用人单位签定的,那么劳动关系也就在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一点关系没有,

合法。

您遇见的情况比较普遍,例如中国移动 供电等许许多多一线工人都和你一样,属于劳务派遣工,不是公司的正式职工。而且同工不同酬,你的工资很低,而正式工工资很高。

目前按《劳动合同法》之规定 是合法的,但是不合情理!!!

待出现劳动合同变更或是其他侵犯你实体权益的情况可以劳动合同为据主张权益。目前并未对你产生实质性影响。

Q2: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呢?好不好呢?

劳务派遣的概念 非特指的“劳务派遣”是一个关于现象、机构、人群和行为的宽泛的概念,它有三种含义:“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劳务派遣”组织、“劳务派遣”型就业。“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 “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是一种新的生产要素组织形式,是用人单位通过外在的、只从事赢利性的劳务提供业务的组织,来安排一些临时的、非固定的或特殊的工作需要的工作安排形式。 劳务派遣形式没有好与不好之分,只是我们在社会主义经济迅速发展的阶段正视这种特殊的劳动关系,用法律帮助我们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Q3:劳务工和正式工的区别

劳务确切的说就是临时工,是单位或公司编制外的工作人员,有些公司或者单位人员编制有限定,但是工作又干不过来,有时候也会招收一些劳务来做非临时性的工作。做的好的转为合同工。

合同工自然就是和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并且享受保险和各种补贴,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

1、劳务派遣员工:主要是你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由劳务派遣公司将你派遣到相关单位。对于劳务派遣公司你是输出人员,对于输入单位你是输入人员。你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都应该由输出单位为你代扣代缴和缴纳。输入单位为你支付劳务报酬。报酬的多少由双方公司协商。你和输入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会签订一份劳务协议。这和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是不一样的,你在输出期间,要遵守输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管理。 合同工、有编制的员工:现在没有这个概念了,因为现在都应该是签订劳动合同的,都是合同工。只是合同期限不一样而已。而且签订劳动合同就算是正式员工,也就是你说的有编制的员工。按照你的思路,你在劳务派遣公司就是合同工,算是他的编制。 2、我觉得现在银行还是挺稳定的,而且收入也多。国企或是银行就看你的出发点了。现在专业与职业是否对口在很多时候也不是那么重要了。如果你不想荒废之前的专业,银行倒是个不错的选择。 3、这和参加不参加校园招聘会没关系。校园招聘会只是给大家一个提供就业的机会。 4、你是劳务派遣公司的正式员工。但是如果你与输出单位合同期满后,并不在续订,而原输入单位觉得你不错,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按照你的理解,就算是转为正式员工了~ 5、如上述四点,第5点你应该能明白了。 我觉得你的在这方面还存在很多的误区,这对你未来就业很不利,你可以适当的看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Q4:劳务派遣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2、载明支付单位的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Q5:劳动法规定劳务工多久可以转正吗?是否规定劳务工一个星期只能休息一天,并且每天工作十个小时以上,

1,劳务工和正式合同工之间并无强制规定的所谓转正,这取决于用人单位和劳务公司之间。简单点说,用人单位要长期留住你,一般都会和你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你变成正式工;而如果不打算长期用你,或者你属于可有可无的那一种,那么有可能一辈子都是劳务工。

2,劳务工本来应当是从事临时性工作的,但是目前由于法律制度不完善,很多时候被企业用来做规避劳动合同法风险的工具。由于劳务工劳动关系在劳务公司,和用人单位之间并无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辞退,甚至劳动者发生工伤的,其处理单位也都只能是劳务公司,实际用人单位往往可以逃避很多责任。

3,按照法律,劳务工应当享受一般劳动者相同的待遇,待遇标准应当以同单位同岗或行业平均标准执行,但是由于其劳务工的身份,主张同岗同酬时遇到的问题是:主张同单位同岗位待遇时,却因为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公司,因此同单位的主张无法成立;主张行业平均标准时,实际用人单位如果拒绝满足,即可以把劳动者遣送回劳务公司,而一切的后续由劳务公司完成。

有不少类似的案例:某劳动者为一家企业工作,签订劳动合同的是一家劳务公司,当时签订的岗位是某技术工种,待遇也高达8000元,合同也签了多期,但在劳动者提出要提高劳动报酬时,遭到用人单位拒绝,并解除了和劳务公司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动者被遣返回劳务公司。

回到劳务公司后,劳务公司只给与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认为公司单方面降薪,申请劳动仲裁。但第一次,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起仲裁被驳回,理由是双方没有劳动关系;第二次向劳务公司提起仲裁,但劳务公司应诉时表示,由于劳务公司本身并无某技术岗位,本身也不从事工业生产,由于没有岗位,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最终,这名工作人员虽然拿到了一些赔偿,但由于无法直接向用人单位主张权益(尤其是其已经符合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关系的条件),由于劳务公司没有岗位,最终被认定的是劳动合同履行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双方无法就新的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解除了关系。

如果是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主张双倍赔偿,但现在,由于是劳务关系,使得劳动者维权碰到很大麻烦。

回到你的问题:实际用人单位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用工的,可依法向劳务公司主张权益,但直接主张用人单位却很难,这是一个实际的问题,目前也只能期望相关政策修改。

劳务工在单位工作10年,应转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就是正式职工,劳务工也是职工,只是身份不同,也应该执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劳务工和正式工的分别,只规定了劳务工享受本单位员工的同等待遇,超出法律规定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