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劳务派遣比例(真派遣假外包是否是劳动仲裁的调整范畴?)

劳动法 劳务派遣比例(真派遣假外包是否是劳动仲裁的调整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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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员工以前是劳务派遣工,在派遣单位工作15年,现工作单位要将该派遣工改为劳务外包,公司这样做违法吗?有哪些相关的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工,虽然在派遣单位工作了15年,但是,因为自己的人事关系在劳务派遣派出公司,与派遣到的用人单位没有关系。

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出现以下三种情形,方可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是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二是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三是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但是,如果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以及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依据《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结论:

不论在用人单位工作了多少年,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就可以同劳务公司解除合同,就可以把本单位工作任务打包,外包给其他公司;所以,虽然在用人单位工作了15年,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务公司的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有权把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劳务公司。

希望能解答了您的疑问 。

Q2:我是派遣公司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没有注明工作岗位,公司强制调动我的工作岗位,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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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2、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你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

3、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即N。

1、按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你首先必须知道“劳务派遣协议”的相关内容,按规定协议中有岗位、工资、期限、违约责任等约定。

2、用工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约行为,由此造成的后果,即违约退回到派遣单位,甚至造成劳动合同终止,应该赔偿的所有费用应当按“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违约方承担。 3、“劳务派遣协议”违约及责任追究,你不用管,你只须关注你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中也应该约定了劳动合同期限,你可以就用工单位违法辞退为由,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支付有关补偿费用。

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劳动仲裁是解决问题的最好途径,仲裁申请的“被申请人”应该是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可作为应负连带责任的第二被申请人参与仲裁,也必须执行裁决书裁定的意见。

Q3:被签劳动派遣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劳务派遣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一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详情请参阅《劳动合同法》第二节“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

劳务派遣合同受《劳动法》保护。

劳务派遣,是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的合同。

对于事业单位来说用得比较多,一般事业单位没有编制时候但又需要用人时候就会用派遣人员,而派遣人员是属于劳务派出公司的人力资源,暂时还不属于用人单位员工,等到用人单位有编制后可以转为用人单位员工。但是所享受的待遇和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都是一样的。

你的提问不清楚,先把问题再表述清楚些才好回答。

不明白你说的劳务派遣合同是怎么回事,方便的话发份样板上来,在实际操作中,只要派遣公司和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即可,贵司只要检查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

发生纠纷,可以要求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Q4:真派遣假外包是否是劳动仲裁的调整范畴?

真派遣假外包是劳动仲裁的调整范畴

“派遣变外包” 变化的只是合同名称 一些单位为了降低用工的风险和麻烦,把保洁、电话客服、职工食堂、司机班、车场等工作外包出去,劳务派遣公司变身为劳务工程公司,派遣工的身份也变成了外包工。除一纸合同外,派遣工的福利待遇和工作岗位都没有发生变化。 在通讯公司工作的劳务派遣员工小张说,他们单位近期要举办技能认证考试,领导说是为了提升员工的业务水平,但实际上是想借这次考试和一些员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剩余人员则转成外包的形式。“劳务派遣工在单位里本来就低人一等,盼着出台新法来保护我们,现在又要变成外包工,解除合同可能拿不到经济补偿,地位更低了。”小张情绪有些激动。 针对派遣工对变身外包工的担心,做了10年派遣工作的刘经理认为:“工龄接续,待遇不变、岗位不变,虽然合同主体改变了,但这种操作对派遣工的权益并无损害。只要在合同中约定清楚,一般不会影响派遣工的合法利益

没必要单位。唯一的区别是用工一方的单位没有了连带责任。其实基本和你也无关

Q5:劳务派遣是否合法?有哪些法律依据吗?

劳务派遣是合法的,因为劳动法里面有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因为劳务派遣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将劳务工资直接打到被派遣人员的账户上面,另一种是通过劳务费的形式将这笔钱打到劳务派遣者之前所属的劳务派遣公司对公账户上面,然后再由那个公司发给劳动者。

劳务派遣人员理论上与正式职工同工同酬,但是在事业单位还有一些央企国企里面劳务派遣的人也不少,只不过做到完全的同工同酬,是不太现实的。因为两者的工资是不是一起做的。那些企业里面正式的职工就是他们的人事档案之类的,都在这个企业里面,他们的工资是由企业的财务人员自己做,而那个劳务派遣的人员虽然也是财务做,但是不放在一起。他们工资标准不一样,至于劳务派遣的人到底有多少钱,那就看这个劳务派遣公司当时与这个被劳务派遣的单位是怎么谈的了。

无论是直接发给劳动者的这种形式,还是发给公司之后再转发给劳动者的,这种形式都是法律所允许的。因为这个单位他可能不需要那么多正式职工,尤其是一些央企事业单位,他没有那么多的编制,没有那么多的名额,这个机构这个公司在组建的时候就给了82个正式职工的名额,但是就凭这82个人干不了所有的活怎么办?那就找劳务派遣的人员啊。一般特别核心的工作是不会交给劳务派遣人员去做的,但是很多初级的工作是可以的呀。

去做劳务派遣也不见得就是个坏事,因为劳务派遣人员本身社保缴纳的钱要少一些,真正到手的钱要多一些,很多单位正式职工,他可能一个月五险一金的扣缴2000块钱,那这些劳务派遣人员可能一个月就扣500块钱,剩下的钱都是自己的。有好处当然也有坏处,就是待遇上实际不可能受到完全的同工同酬,看大家怎么去看待这个事情,稳定性上也不如那些企业正式职工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