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培训费管理办法(劳务派遣单位是什么性质的机构)

湖北省培训费管理办法(劳务派遣单位是什么性质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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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工商银行湖北分行劳务派遣制柜员可以干到多久退休,45岁以后就不管劳务派遣人员了吗

劳务派遣人员是的劳动合同是由职工和派遣公司签订的,一切以派遣公司为准,与用人单位没有关系。用人单位只与派遣公司提出需要什么条件的人员。

45岁以后派遣公司如果使用,也是职工和派遣公司的合同约定的。与银行没有任何关系。

和人才市场签合同是属于劳务派遣~

就是你是人才市场的~

不是银行的职工~

银行根本不用对你负责~

不过一般不出错是不会裁你的~

Q2:劳务派遣单位是什么性质的机构

1.劳务派遣单位兼有就业服务主体和雇主双重身份

许多立法例虽将其法律形态定位为公司,但又对其主体资格做出特别限定并实行特许制度。我国有的地方将劳务派遣单位规定为劳动服务企业,如《湖北省劳务管理试行办法》第3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为新型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有的派遣机构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公共机构;有的派遣机构由原来的公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转化而来。立法中根据这两种身份的职能来确定派遣机构的权利义务,并重视派遣机构的就业服务职能。同时,派遣机构又受要派单位的委托行使部分雇主职能。因此,派遣机构是一种界于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的混合性主体。

2.劳务派遣单位是具有公益目的的特殊企业法人

派遣机构作为就业服务主体应当具有公益性。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全否定派遣机构的营利性却不可行。为此,可仿照我国职业介绍机构采取公营派遣机构和民营派遣机构并存,以公营派遣机构为主的政策。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劳务派遣的公共性弱于职业介绍,其成本高于职业介绍,因此无论是公营派遣机构还是民营派遣机构都应当定位为企业法人而非事业单位。又由于公益目标在劳务派遣的目标体系中处于较为重要的地位,因此不应将派遣机构与一般企业法人同等对待,而应当定位为具有公益目的的特殊企业法人。

3.劳务派遣单位应以社会化为发展方向

为了迎合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许多国有企业改制后成立了以本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为服务对象的派遣机构,作为其分支机构或子公司。这种派遣机构受要派单位的控制,派遣劳工实质上只有一个雇主即原国有企业或母公司,因此更容易导致派遣机构与要派单位合谋向派遣劳工转嫁用工成本。并且,这种劳务派遣对社会劳动力供求关系的调节作用甚微。所以,根据劳动力市场的一般需求,应当对现有的这种内部性专属派遣机构进行社会化改革。

Q3:用人单位关于员工管理方面的问题(劳务派遣、档案、保密协议等)

1、应该是可以的,但要注意,劳务用工的那些员工,并不受你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

2、员工不按法律规定离职的,你可以不给其办理离职手续,比如开离职证明、调档案等等,并不违法。(这不属于扣押证件、收取财务)见《劳动合同法》第九、第三十七条;

3、关于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我的理解是,这个提前书面通知时间可以大于30日,但不得小于30日,即如果劳动者提前30日以上书面提出离职,公司也必须到期予以办理。但如果写在协议里,可能并没有法律依据。

不过我建议你协议里可以先写上,顶多就是无效,不会牵扯到赔偿问题,无所谓。如果劳动者履行了不是更好吗?

4、根据劳动合同法,你公司需要与劳务派遣公司有劳动关系,即劳动合同,但并未要求你们与劳务工签订协议。即便签订了协议,你们和劳务工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该协议也不可能等同劳动合同。

其实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司法解释还没出台呢,政府给我们做培训时候也说现在有些问题不好定论,需要等司法解释出台才行。再等等吧,应该上半年会出台。

1.应该在《员工手册》和《规章制度》中明确写明适用那些员工,如果不写明的话,单位与员工都建立了劳动关系对他们就都要适用。

2.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是不应该扣押档案等。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这种情况最好在公司制度中就最初规定)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不可以,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单位跟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保守秘密就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Q4:在湖北武汉的外地劳务分包公司备案需要什么资料,在哪个部门

需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公司的业务记录与上年发财务报表在劳动保障局贷款备案

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需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及资料: (一)承揽业务备案登记所需证件及资料 1.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武汉施工登记证(省外建筑业企业提供); 2.建设单位出具的邀请函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驻湘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省外建筑业企业提供); 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7.第一次进入株洲市的埠外建筑业、监理企业、招投标中国机构须提供单位公章(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和法人签字原件,一经备案后,以上资料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更换(株洲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存档)。 8.企业拟派驻项目部(监理部)人员文件原件以及人员证书、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派驻项目部(监理部)人员配备及要求必须符合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要求,人员必须为企业的在职人员,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社保证明,且不得兼任。 9.企业近三年未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及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省外企业提供,需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Q5:和外服签订协议在外资代表处工作属于什么用工形式

外服签订协议在外资代表处工作属于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称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实际上为用工单位(也称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工作。其目的是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规避用工风险,以及便于用工管理。

  劳务派遣方法优势:

  一、降低用人成本支出:

  用人单位在核算派遣人员的总支出时,一是考虑岗位效益。二是以市场价格制定工资标准。三是不需要为被派遣人员额外支付其它计划外的费用。劳务派遣专用发票可计入用人单位税前成本开支,综合核算单位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的支出大大降低。

  二、人事管理便捷专业:

  用人单位用人不受户口及学历限制,平时对派遣员工做出相关的管理规定,使用其才能,按分配的工作任务进行管理、考核。用人单位可以在业务增加时增加人员,在业务减少时减少人员,用人方式十分机动灵活。

  三、减少劳动纠纷:

  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下,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签订派遣服务协议,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员工只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这样用人单位就可避免与派遣员工在人事(劳动)关系上可能出现的纠纷。

  四、解决了用工单位人员的劳动合同问题:

  当劳务人员因违反规定解除、终止劳务关系等后期工作均由劳务派遣机构处理。避免了用工单位与劳务人员间的劳动争议。

  五、 缴纳社会保险优势:

  派遣机构有很多合作安置渠道,在安置工人和招工等方面有诸多优势,北京汇思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可以在全国7个公司所在地选择社保费用缴纳标准最低的地区缴纳。

  六、劳务人员的劳动关系在派遣公司:

  使其办理相关证明手续更加方便快捷,避免不必要的请假。使入、离职时各种人事、保险转移工作更明确。

同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