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欢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劳动合同 派遣公司?

广西欢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劳动合同 派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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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广州欢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务实、高效、快捷。公司的经营理念:竭诚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专业化服务公司的企业文化:诚信为本永恒沟通公司的行动指南:因为你们的需要,因为企业的需要,所以我们存在我们非常欢迎用人单位与本公司建立劳务合作关系,并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做好招聘事宜。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沙太路

法定代表人:罗宁弟

成立日期:2010-05-21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所属地区:广东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556651968N

经营状态:在营(开业)企业

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人员规模:100-499人

企业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市莲路傍江东村段33号2号楼215室

经营范围:劳务派遣服务;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人才招聘;人才推荐;劳动保障事务咨询服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咨询;人才培训;人才租赁;人事代理;人才引进;装卸搬运;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办公设备耗材批发;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医院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人力资源外包;业务流程外包;劳务承揽;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职能管理服务和项目管理服务以及人力资源服务和管理;受托代理住房公积金相关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估价;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地产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开展个人置业贷款担保业务(融资性担保除外);房地产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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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进厂 公司给签的合同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 上面没有任何证据证我在这个公司上班 搬迁现在公司说我们

既然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那么这家实际上班的单位就是你的用工单位,劳动者是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只要用工单位与和你签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之间有劳务派遣协议,那么就没有问题。

无故辞退都是违法的,你应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Q3: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是不是骗子??

劳务派遣公司不会辞退你,但会把你介绍给一家又一家的用人公司,这些用人公司就不一定确保都是些好公司了,遇到不好的公司,你不想做,那劳务公司收了你的钱,也不会退给你的,最多就是再给你换家公司,如此反复。建议你最好是直接到用人公司应聘面试,现在劳务工欠缺,一大堆的公司都在招工,相信你找份工作也不难……

Q4:欢创人力可以代缴个人社保吗?

可以做,他们可以为公司和个人提供社保代理服务。个人全额出社保费和一笔服务费即可

Q5:劳动合同 派遣公司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7、58、60条的规定,派遣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派遣单位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二)派遣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这是劳务派遣过程中的第一个法定合同。其内容除法定的必备条款之外,还应载明劳动者被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三)派遣单位应将与用工单位订立的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动者。例如:将派遣协议中与劳动者有利害关系的内容摘录出来,形成一份告知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交给劳动者一份。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不违法,新劳动合同法,对这种用工方式也加肯定和限制,在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前提下这种方式对劳动者还是有好处的,

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利

是违法的

这样做不违法,但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是有很多要求的,而且待遇不能减少的。 遇到以上问题,你可以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