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为什么会有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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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物派遣工的真正含义
客户经理其实说白了就是市场主管,...! 派遣工的工资底,没有3金,5金什么的.... 签的是派遣合同,他们不对你负任何责任... 正式工签的是正式就业合同,有5金,有奖金, 国定假期3倍工资什么的... 当然能转正,,,但是转正的含义不同,,, 派遣工的转正就是说您不在是试用期的人了.... 派遣工不能转成正式工的....就算你干的在好,,,一样不是移动公司的人! 只是外聘 派遣来的员工而已! 分给我吧,哈哈,,,写这么多很辛苦的... 我姐就是移动的,,,高新区总部的正式工,,,!
劳务派遣工: 假如你与甲公司签有劳务合同,你就是甲公司的劳务工;你被甲公司派到另一个乙公司参加劳务,享受乙公司的报酬。
一是社会保险待遇。国有企业失业人员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就成为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根据国家规定,所有企业都必须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因此,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到劳务公司再就业后,劳务公司必须为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用,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为:低于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60%的,以应发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60%的,以应发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冬季停工期间,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是住房公积金待遇。根据国家和我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同一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合同工龄的职工,企业和职工个人都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企业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为职工本人应发工资,缴费比例不得低于工资基数各5%的最低标准。本市国有企业失业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已经将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退还给了本人的,这次实现再就业后,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重新为每个再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Q2:在我国为啥会出现劳务派遣的用工模式
劳务派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自发选择的结果。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以及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度推进,我国劳动力市场主体的自主地位日益确立,它们会根据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情况趋利避害,自发地决定用工、就业形式和经营形式,这是劳务派遣产生、发展的根本前提。
大企业用工制度改革是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产生的主要原因 长期以来,我国体制内积存了大量的低效率和无效率劳动力。随着企业用工制度朝着市场化方向改革,企业开始控制人员数量增长,并精简人员,劳务派遣成为企业避免直接冲击社会、进行正常裁员和非正常裁员的重要渠道。
劳动力市场机制作用的不断增强是劳务派遣型就业产生的主要原因 随着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介绍事业的发展,逐步产生了劳务派遣的机构和功能。一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由于自身就业能力比较弱,难以自谋职业、自主就业,于是,有关部门将他们组织起来,通过劳务派遣实现就业。另外,也有一些就业能力比较强的劳动者,不满足于固定在一个正式单位中,采取了劳务派遣就业形式,以丰富自己的阅历,增加自己的收入。另外,随着大中专学生就业变得越来越困难,很多毕业生也通过劳务派遣来积累工作经验,为将来就业打基础。
劳务派遣制产生和发展使知识经济和人才流动。知识经济与工业经济最明显的不同之处,便是通过不断地满足各种消费群体不断变化的多种需求,来实现企业经营活动的良性循环,所以,知识经济条件下,企业生产经营方式对劳务工人的需要更为多样性,更为动态化。由此应运而生的一个新的具有高度专业技术知识、经验与能力的特殊劳务群体,应不同企业之邀,在不同企业、行业、国家之间流动着、这是知识经济时代劳务工人流动的一个新景观。伴随着这种劳务流动,根据各种企业对人才的多种需要,劳务资源组织和配置的公司——劳务派遣公司也应运而生了。在日本,年轻人更乐于接受劳务派遣制这种用人模式,这些年轻人不但受到了更高级的专业职业教育,而且择业观念上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他们不像在工业经济时期老一辈人那样希望在一个名牌大企业中做终身雇员,而是愿意寻求一个既能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又能在自己喜欢的时间、场所获得自己满意收入的相对自由的职业。
总而言之,作为市场经济产物的劳务派遣,不但满足了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的需要,也为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实践服务,体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与国际市场接轨的特点。
Q3:为什么有些公司非要搞个劳务派遣,用人单位直接面向社会招聘不行吗?
现在不是有些公司,而是政府部门,如社保局、税务局、工商局等部门一些窗口服务岗位,基本上都是劳务派遣工。
劳务派遣工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用人单位用劳务派遣工的目的:
一、降低用人成本;
劳务派遣专用发票可计入用人单位税前成本,不需要额外支出岗位培训费用、工资标准低于正式招聘人员岗位工资、没有额外的福利待遇等。
二、回避用工风险;
对不胜任工作岗位的劳务派遣工,可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处理后续事宜。避免劳动合同纠纷。
三、便于用工管理
可以随岗位需求,灵活用工,随时增减用工人员。
四、不用直接和劳务派遣工签到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将劳务派遣工的社保费用打入劳务派遣公司财务账户。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劳务派遣工有这么多好处,用人单位还需要直接面向社会招聘员工吗?不是不行,是利弊权衡的结果。
由于劳务派遣工在用人单位只是承担不重要岗位、通用性岗位、辅助性岗位的工作。所以不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这类岗位员工。
对于重要的、技术性的、专业性很强的岗位,用人单位是要面向社会招聘的。
Q4:公司将正规合同终止,让员工改签劳务派遣合同,目的是什么?
题主的这个问题在当前企业用工中非常普遍,这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典型表现,说实话,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完全是一种无知的表现。
劳务派遣合同只能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签订,用人单位凭什么资格来与劳动者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呢?
所以,用人单位将正规合同终止就已经是公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然后让员工改签劳务派遣合同,这个合同签订的主体资格都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必须是劳务派遣公司才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因此,即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这个合同也是属于无效合同。
一、用人单位这样做的目的,探究一下便会清楚不外乎有三大目标。
①、用人单位让员工改签劳务派遣合同,其中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想减少到时候与员工发生劳动纠纷时的经济补偿,从而降低用人单位用工风险和劳动力成本支出。
一旦员工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到时候员工只能是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发生关系,用人单位便可以成功避免解除劳动者而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如何才能不支付经济补偿而将员工解除,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无疑选择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就是最佳途径。
②、通过与员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可以成功实现给员工降薪目的,从而减少用人单位的劳动力支出成本。
我们都知道,企业都是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只要能让企业得到更大利润,凡是能操作的,用人单位都是会竭尽全力去运作的。
毕竟劳务派遣工的薪酬待遇是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来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所约定,这就给了用人单位,降低原来合同工薪酬的一定操作空间。
因为这个薪酬是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自然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的劳动者,只能找劳务公司了。
③、可以减少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岗前培训等一系列的培训费用,只管对劳动者进行打包使用,毫无用工的风险。
这样的好事情,又有哪个企业不喜欢呢?既可以减少对劳动者的各种培训成本,又没有合同工的劳资风险,何乐不为呢?
殊不知,用人单位的如意打算却又再次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其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工不能超过其正式工总数的10%。
简单举例说明一下,假如某个企业正式工人有2000人,则其只能招聘200名劳务派遣工。毕竟现在的企业用工是以合同工为主,劳务派遣工为补充。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大规模使用劳务派遣工,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二、针对用人单位的这种违法行为,劳动者又该如何处理呢?
劳动者必须要坚持拒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要求用人单位停止违法行为,继续执行原来的劳动合同。
或者是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单方终止劳动合同而提出辞职申请,然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己2倍的经济赔偿金。
通过用人单位是不愿意支付赔偿金的,很多时候都会走诉讼之路来解决。这就要求劳动者要提前做好相关的证据收集。
做好用人单位违法证据资料的收集,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①、这里需要收集好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牌、工资卡(条)、平常工作文件、处理资料以及公司有关工作的具体安排分工手册等资料。
这只是为了证明你属于公司员工,为这里上班工作。
②、接下来你将收集好公司随便解除劳动合同的纸质材料,违法要求劳动者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违法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还可以收集相应的音频视频等材料,增强证明公司违约材料的多样性、公信力。
只要收集好公司违约的以上证据材料,便可以开展下一步工作了,也就是向公司提出申请支付经济赔偿金。
③、《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举例说明一下,如果你在单位已经上班了五年,那么公司就该支付你,每满一年2个月的月工资赔偿金,总共就该欺负你十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能把月工资与自己某个月的具体工资搞成混为一谈,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三、申请获取劳动赔偿金的途径与方法。
①、同用人单位协商沟通解决处理赔偿金;
②、协商无果,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
③、如果用人单位不服从仲裁,便可能当地法院提起诉状请求,要求法院判决。
这里提醒几点:1、申请辞职应提前一个月时间;2、这个申请赔偿金,可能耗时较长,如果缺乏用人单位违法的证据,申请赔偿金很难获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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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为什么会有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啊
这种用工方式是在其他国家很早就盛行了,我们国家是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中才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该种用工方式。该种用工方式主要适用于企业的一些临时性或辅助性的工作岗位。
因为公司需要临时工人或辅助型工人,又不想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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