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个人总结?我与劳务派遣公司签了两年的合同,现在合同满了,我不想续签了有其它钱拿吗?

劳务派遣人员个人总结?我与劳务派遣公司签了两年的合同,现在合同满了,我不想续签了有其它钱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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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问下关于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出示的合同

一、所谓劳务派遣资质是对劳务公司而言。劳动者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公司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则“用人,不管人”,即负责安排劳动者工作,但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享受同岗统筹的待遇。(《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自己给自己进行劳务派遣。(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所以,贵公司给你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是违法的!就这点,贵公司就得承担一定赔偿责任。(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合同与续订》的条款是“无稽之谈”,肯定是不负责任的态度,完全违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这样说,如果贵公司不主动提出劳动合同续签意向调查,导致劳动合同未能续签,当时间满一年后,从法律上界定,这就视同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并且要承担双倍的赔偿。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总之,建议提醒贵公司熟悉一下《劳动合同法》,最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改进,给员工一个负责的答复。否则,你们可以拿着《合同与续订》等材料到劳动仲裁详细咨询,相信若通过起诉通道,你们的合法权益一定可以得到维护。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4、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5、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您好:

如果劳务派遣公司“不与您续签合同”或者“提出的续签条件(工资等)低于原合同,您不同意续签的”,则应当支付您经济补偿金。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31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

第46条 第四项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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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4、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5、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所谓劳务派遣资质是对劳务公司而言。劳动者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公司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则“用人,不管人”,即负责安排劳动者工作,但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享受同岗统筹的待遇。(《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自己给自己进行劳务派遣。(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所以,贵公司给你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是违法的!就这点,贵公司就得承担一定赔偿责任。(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合同与续订》的条款是“无稽之谈”,肯定是不负责任的态度,完全违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这样说,如果贵公司不主动提出劳动合同续签意向调查,导致劳动合同未能续签,当时间满一年后,从法律上界定,这就视同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并且要承担双倍的赔偿。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总之,建议提醒贵公司熟悉一下《劳动合同法》,最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改进,给员工一个负责的答复。否则,你们可以拿着《合同与续订》等材料到劳动仲裁详细咨询,相信若通过起诉通道,你们的合法权益一定可以得到维护。

Q2:与没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合同合法吗?

不具有资质,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不符合规定,因而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没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主体不合法,签订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分析

跟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与本单位签合同主要的区别在于劳动关系的主体不同。劳务派遣合同由劳动者和派遣公司签订,再由派遣公司派遣到实际用人单位工作。劳动合同的订立期限一般较长,劳务派遣的工种一般是辅助性的工作。劳动合同说明劳动者是单位的员工,劳务派遣合同说明劳动者是劳务公司的员工而非单位的员工。首先收入会不同,和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职工在各个方面都会得到较优惠的待遇,而和劳务派遣签订合同的职工的收入则取决于劳务派遣公司的整体效益,一般而言都是收入较低。其次劳动争议的处理不同,如果和单位签订合同,那么通常情况下,其福利和待遇及争议处理都有一定保障。而和劳务公司签订合同的话,该单位往往可以轻易的侵犯权益,而职工很难进行保障。与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以后,一般由劳务派遣公司把劳动者派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劳务派遣公司会给实际用工单位订立派遣协议。所以实际用工单位不会在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 如果工作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直接找劳务派遣公司要求担责,如果实际用工单位有过错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劳动者可以要求连带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Q3:关于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劳动合同中存在服务期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因此,劳动者辞职没有履行提前30天通知的程序就要罚款500元的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2.如单位执意扣钱,你可去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Q4: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性质?

属于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合同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和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它的关系涉及到劳动者、派出公司、服务单位三方。

Q5:我与劳务派遣公司签了两年的合同,现在合同满了,我不想续签了有其它钱拿吗??

那个做两年的离开是公司解聘了他。而你要想离开是你自动解聘。如果跟公司搞好关系可能在理解同情的角度给予适当的补偿。不给也是正常的

你好,《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款项,按照第17条来签订,是比较完备的合同。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主动辞退的,没有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