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劳务派遣公司?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上班坑吗?要注意什么?
内容导航:
Q1:现在社会上所谓的劳务派遣,对工人来说是不是就是一个骗局?
中国是人口大国,每年都有很多劳动者通过劳务派遣这种方式出国打工。很多人担心这是一场骗局,其实并不是所有的劳务派遣公司都是骗子。
劳务派遣又叫人力派遣,实际上就是一些具有劳务派遣资格的中介公司,将劳动者介绍到境外服务的行为。境外的用人单位将工资先派发给劳务派遣公司,再由劳务派遣公司分发给下面的劳动者。
劳务派遣公司所做的业务,其实就是一个人力资源外包业务。在国内,有商务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还有一种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境外就业经营许可证》,凡是具有这两种证书的企业都可以进行劳务派遣业务的开展。
也就是说,持有上述两种证书之一的公司,才是合法的劳务派遣公司。如果上述两种证书一个都没有的话,那么这家公司所做的劳务派遣业务,是不合法的,不被法律保护的。作为劳动者一定要看清楚所谓的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具有上述的证书。
对一个工人,或者劳动者来说,自己辛辛苦苦做的工作,能够及时的定期拿到应有的工资报酬,才是最好的选择。所以一定要选择一个有合法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这样才能够有保障。
前两天在网络上看到一个新闻,被劳务派遣到境外工作的儿子遭到雇主的虐待,并且将虐待的视频发到了孩子父亲的手机上,以此来敲诈。孩子的父亲果断选择了报警,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孩子的安全。
我的一个发小也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去了日本打工,主要从事食品加工。在日本工作三年期间,公司管理非常正规和严格,三年期满他回国之前拿到了自己的工资一共三十多万人民币。
由此看来,一个合法的劳务输出公司,对劳动者的安全和应有的权益,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并不是所有的劳务派遣都是骗局,而是要劳动者擦亮双眼寻找合法的,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才行。
Q2: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上班坑吗?要注意什么?
劳务派遣的存在,实际上就是给用人单位创造了一个逃避社会责任,公然对抗“劳动法“的阴暗地带。
跟旧社会制度下的黑心地主、资本家,没有任何区别。与我国社会性质和制度,及劳动人民当家做主的权益,背道而驰。
尤其是在央企和国有企业,这种现象的存在,更加损害了政府形象和企业的声誉。令人厌恶和不耻!
Q3:找工作通过劳务派遣公司靠谱吗?
劳务派遣公司是依法成立的公司,就是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然后把劳动者派遣到需要用工的企业上班。企业按照协议支付劳务派遣公司一定的服务费用,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临时性工作岗位就是用工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但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出于规避用工风险,也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使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迅速发展。例如近年来好多事业单位等由于编制的限制,都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解决用人问题。
因此,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找工作应该是靠谱的。
Q4:现在市面上的劳务派遣公司都带有一些诈骗行为,请问?深圳市新新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是不是也有类似行为?
劳动合同法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你用以上规定对照便知。
骗人的
Q5:天源孚通国际劳务派遣公司的加盟是骗人的吗?
应该不是骗子,我老板还去她们总部考察去了,准备明年加盟试试,费用不贵
不是骗人的,我有朋友去咨询考察过,挺不错的。
如果二人之间签定劳务合同是劳动劳务关系,如果没签定劳务合同,但是承包钢筋制作包头付给这名钢筋工的报酬的话就是雇佣关系也算作是劳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