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规定文件(我是劳务派遣工,体单位劳务派遣工达百分之60,都是在同一岗位,一派就是十几年,请问是否合法?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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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中建五局三公司,每年签的劳务派遣员工 转正比例是多少?
除非你真的想把一生奉献给它, 我也在中建 呵呵 国企讲的就是奉献 无比例可谈 看你是否打算永远干下去 我觉得2楼不了解中建 转正就可以那这么多 呵呵 搞笑 一个部门经理也就4.5千块钱 何况刚毕业的
Q2:劳务派遣比例
劳务派遣比例,应该不得超过用工单位用工总量的10%,而这里的总数指的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总人数。计算比例的用工单位则是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Q3:2019年税务政策改革劳务派遣怎么做
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规定。在税务方面,按照相关财税法规的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可以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或者采用差额计税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为解决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同岗不同权,社保福利待遇低,没有职业培训,职业发展受限等问题,打击违反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三性”规定,滥用派遣制度等违法行为问题,作为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一项重要举措。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起草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原名为《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共7章、29条内容,主要就明确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辅助性岗位的确定程序、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禁止“假外包真派遣”等重要内容作出规定。
同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也对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加以明确。
扩展资料: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但不少用工单位在各种类型、各种时间长度的工作岗位上都实施了劳务派遣,甚至在其主营业务岗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 随着1995年《劳动法》的实施,我国已经消除‘正式工’、‘临时工’的二元用工体制。劳务派遣的滥用,导致了新的二元用工体制。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出现了新的‘正式员工’、‘被派遣劳动者’二元用工体制。在用工单位中,被派遣劳动者承担第一线工作,为企业发展做出最直接贡献,却成为‘二等’员工群体。
现在有一种‘逆向派遣’的怪象,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要求正式合同工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转为劳务派遣工,再派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去。劳务派遣已经成为部分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的一种途径。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劳务派遣
不明白啊 = =!
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规定。在税务方面,按照相关财税法规的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可以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或者采用差额计税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Q4:16年劳务派遣只有百分之10的比例了,我现在是派遣员工,请问到了16年3月,我们工作的公司把我退回
公司把你退回派遣公司没赔偿,派遣公司再派遣你去其他单位
如果派遣公司再派遣的待遇比现在公司差,或者不派遣和你解除合同,你可以和派遣公司要求补偿
国家规定 劳务派遣员工比例不得超过10%。
所以各个企业现在都在调整这个比例,要符合国家要求。
调整方法:一部分转正,一部分外包
Q5:我是劳务派遣工,体单位劳务派遣工达百分之60,都是在同一岗位,一派就是十几年,请问是否合法?算不算...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用工单位在辅助性等岗位上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比例,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
所以,你所在单位的派遣制用工派遣期限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多6个月,是违法的。
派遣工不是正式工,正式工是合同工。但是派遣工应当与合同工同工同酬,应当享受合同工的待遇。
至于派遣工比例问题,法律只规定不得超过一定比例,现在人社部出台的《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还未正式通过,没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参照意见稿中的规定,60%远远超过应有的比例了,即使正式的法律文件出台后10%的比例有所放宽,也绝不可能达到60%。
如果和同是2012年12月28日前的可以,继续履行,但不能再增加人了,慢慢过渡到人数下降。之后的不行,需要整改成符合三性和即将到来的比例。至于哪些对象需要被整改,要开员工大会的。毕竟谁都不想做那个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