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连带责任中的劳动仲裁时效中断(劳务派遣员工上班期间出事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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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新修正的《劳动合同法》中;连带赔偿责任问题。
是这个意思,如果是劳务派遣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工单位不应该去承担连带责任的。毕竟派遣职工与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之间只是用工关系。不是用工单位造成的损失,不应该由用工单位承担责任的。
http://baike.soso.com/v119546.htm?syn=%e6%96%b0%e5%8a%b3%e5%8a%a8%e5%90%88%e5%90%8c%e6%b3%95这就是新劳动合同法的全本了,希望能帮到你
可以这样理解.
纵横法律网-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牛增科律师
Q2: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发生工伤,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或是用工单位负责。
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很简单的问题啊,不需要责任划分。
个人认为应当是劳务派遣公司。因为劳动派遣人员是和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被用人单位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因此,劳务派遣人员和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当然,在派遣协议上另有约定的,在工伤认定待遇给付之后,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还可以按照协议的约定去履行,但不影响受伤害职工的待遇享受。
工伤认定给劳务派遣单位,除社保赔付外的赔偿费用要看双方约定。
责任主体,事故发生地,也就是用工单位。合同有安全协义,用人单位操作事故
买社保啦,就按照你签定合同的单位负责,没买的话有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一起负责连带责任,前天刚看一个案例,中间还有复杂问题你具体情况还不知道,所以给你无法针对性回答
Q3:劳务派遣员工上班期间出事谁承担责任
如果是员工自己的过错,就由员工自己承担。如果是用人单位的过错,就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如果是因为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员工伤害的,就由造成员工损害的这个“第三人”来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中的特殊侵权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就是说你被派到别的单位工作中造成别人损害的,是由这个“别的单位”来承担的,除非派你去的单位有过错,才会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我出过这样的事情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是劳务公司报的,停工留薪是工作单位给的。
现在上下班时间只有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为工伤事故,其他的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过去之后,都给入保险,所有安全,都有保护咱们的组合和中国大使馆
Q4:雇用工上班途中撞人,单位需承担连带责任吗
不需要
民法上有一个理论叫“雇主责任”,即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劳动者因自身过错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损害的情况,是否适用这一原理,由用人单位(或雇主)来承担侵权责任呢?焦点问题在于,劳动者上下班的行为是否属于执行工作职务?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认定员工是否在执行职务过程之中?上述司法解释的第九条规定“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法律总是高度概括而抽象的。尽管有这些法律条文,对本案李某行为的定性,一般人还是难以准确判断。比较容易联想到的是工伤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然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自己受伤的情况属于工伤,由单位承担责任,那么导致他人损害的情况,也属于雇主责任无疑。
然而,工伤责任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发生了工伤事故,不问过错,只要不是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醉酒、自残或者自杀导致伤亡的,劳动者均可以获得工伤赔偿;而类似本案的一般侵权行为的责任,适用的却是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则无责任,两者法律性质显然不同。
令人遗憾的是,本案一审判决基本就是比照工伤责任来判定快餐店需承担赔偿责任的。这实际上是混淆了工伤责任与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区别,导致一般侵权行为也适用了无过错责任原则,与民法基本精神背道而驰。
一审判决的错误,在二审中得到了纠正。二审终审判决采纳了快餐店代理律师的观点,认为劳动者在上班途中所进行的活动,只是在为执行职务或者从事雇佣活动作准备,而并非雇主或者用人单位的授权或者指令范围,因此,劳动者在上班途中并非履行职务;并且,在上班途中的劳动者也并未开始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令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所以劳动者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不应由雇主或者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基于上述理由,二审法院最终改判快餐店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而由李某单独赔偿。
由此引申,劳动者下班途中致人损害的,也不属于雇主责任。
需补充说明的是,本案李某如果在交通事故中也受到了伤害,则无论他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负有责任,其自身损害都可认定为工伤,得到来自单位和社保(如有购买)的工伤赔偿;而本案陈某,除了得到来自李某的侵权责任赔偿以外,还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如过贵公司是有限公司,则不需承担损失
Q5:通过劳务派遣去公司上班出了事故劳务派遣担待责任么?
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工伤赔偿。你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到一个单位上班,对单位来说你是劳务派遣人员,与你真正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劳务派遣公司。如果在单位发生工伤,应当先找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处理,如果劳务派遣公司不配合,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希望能帮得上你,手机码字不易,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采纳,谢谢!
侵权责任法中的特殊侵权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就是说你被派到别的单位工作中造成别人损害的,是由这个“别的单位”来承担的,除非派你去的单位有过错,才会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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