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范本通用?和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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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合同我会不会被骗了
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合同,是不会被骗的。
除非你遇到黑劳务。
建议你进一步咨询当地律师。
Q2:和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依法签订的劳务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可无故解除,你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约赔偿。
Q3:劳务派遣合同能不能签?劳务派遣工能转正吗?
劳务派遣合同可以签,劳务派遣工也可以转正。
劳务派遣是一种起源于国外的用工形式,后被引入我国。最初是为了解决一些企业临时性、辅助性用工的需要。劳务派遣公司平时养着大量职工,这些职工属于劳务派遣公司。如果有单位需要临时性、辅助性用工,劳务派遣公司就把自己的人派到用工单位去工作。人还是劳务派遣公司的人,就是在别的单位干活。
引入我国之后,最初确实发挥了一些作用。比如一些外国驻华大使馆使用了一些中国工人做保洁、厨师等。他们无法直接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就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工人签合同缴社保,然后在大使馆里干活。
后来,一些编制有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由于业务发展需要,需要大量人手。但这些单位受编制限制,无法及时招考正式职工,所以也会使用一些劳务派遣职工。
比如医院、移动、联通、几大银行,都有大量劳务派遣职工。
根据国家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劳务派遣工只能用在临时性、辅助性的岗位上,而且劳务派遣工的比例不得超过职工总数的5%。但是现在,劳务派遣有滥用的趋势。许多企业为了避免用工风险,把所有职工都变成劳务派遣职工。在这个工厂里干活,但不是这个工厂的人,出了事工厂直接一推了之:“你是劳务派遣公司的人,不是我的人,有事别找我!”这样严重侵害了工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违规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检查力度!比如2015年就开展了专项检查。当时,移动、联通、银行等单位大量劳务派遣工被转为正式职工。
所以说呢,劳务派遣合同也可以签,如果是企业的话有转正的可能。一般国企都是先让职工干两年劳务派遣,然后转正。机关事业单位就别想了,逢进必考。
Q4:单位不实行劳务派遣有哪些弊端?
以下是好处,没有的就是弊端吧! 用劳务派遣的好处: 1.减轻企业用工负担 2.分担用人单位的风险与责任 3.避免用工单位与劳务人员的劳动争议 4.协助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完善管理,合理合法地解决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规现象, 降低因用人产生的经济损失 5. 不受人员编制、工资总额的限制,解决人事编制与劳动力需求的矛盾;(发票是地税部门开具的正规机打发票) 6、 劳务派遣专用发票可计入用工单位税前成本开支,综合核算单位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的支出大大降低。 对不同类型的公司所带来的好处: 1.对新成立的公司:短期内企业无法考虑在人事上过多地投入,只需要少量的费用。在最短时间内,由熟练的人事操作人员专业而圆满地完成人事业务操作。 2.对快速发展的公司:公司新发展地区的人事政策和操作方式与总公司有不少差异,选择在当地的人力资源机构,方便人事管理。 3.对大中型成熟公司:提供全球最先进的人事运作经验,模式和技术为企业更多增值提供了平台。
总体来讲最好的就是节约了公司很多的人力,少了好多好多的琐事。
这是一个相对的问题,并不能说不实行劳务派遣就有弊端,这是不正确的理解。关键还是要看公司的发展策略、用人制度……是否实行劳务派遣还是要跟公司的方针策略相结合的。
Q5:技术服务劳动合同,和企业劳动合同,派遣合同有什麼不同?
1.技术服务劳动合同属于项目制劳动合同,是以项目周期来订立的劳动关系终止时间。合同终止,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提出不再续签,用人单位都需要补偿。
2.企业的劳动合同其劳动主体是企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情况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和劳动合同订立期限紧密挂钩。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3.派遣合同,顾名思义是由第三方进行的外包形式用工,一般是一式三份,劳动者的劳动主体是在第三方派遣方。工作地点是在企业房方。发生劳动争议是和第三方进行的。
1、按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你首先必须知道“劳务派遣协议”的相关内容,按规定协议中有岗位、工资、期限、违约责任等约定。
2、用工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约行为,由此造成的后果,即违约退回到派遣单位,甚至造成劳动合同终止,应该赔偿的所有费用应当按“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违约方承担。 3、“劳务派遣协议”违约及责任追究,你不用管,你只须关注你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中也应该约定了劳动合同期限,你可以就用工单位违法辞退为由,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支付有关补偿费用。
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劳动仲裁是解决问题的最好途径,仲裁申请的“被申请人”应该是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可作为应负连带责任的第二被申请人参与仲裁,也必须执行裁决书裁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