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职工工伤?劳务公司有权利不能派遣员工签订合同吗.?

劳务派遣单位职工工伤?劳务公司有权利不能派遣员工签订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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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工需要哪些证据来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工作时间考勤表,工资支付证明,工程承包协议书及结算单,交纳社会保险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为用人单位出差的相应证据等都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

劳务派遣工可以通过四种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首先是工资支付证明,工资卡可以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其次是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第三是为单位出差的证明,如从单位客户那里获得的证据等;最后是工作证、工作卡和工作记录单(表)等。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Q2:公司废除了员工签好的劳动合同,拿外包公司的劳动合同给员工签,这对员工有什么影响,这算不算违法

签了单位也要同工同酬,否则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外包给派遣公司,这样劳动关系就转到派遣公司,单位就可以减少管理,有劳动纠纷、工伤之类都是派遣公司处理

合同变更要双方协商,单位单方面变更,你们可以不同意,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单位如果无理由解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必须签订。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Q3:派遣合同,档案

您好!首先你大学毕业一定要把自己的档案操心好,不能马虎!你工作的单位要是有人事管理权,你最好转到公司,要是没有,一般都挂在人才市场,但每年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你辞职后最好把档案挂回人才市场,这样等你找到工作的时候就可以再次提出来,当然要是你自己在老家创业的话,可以直接挂到本市大中专院校就业指导中心,那样以后你要是需要的话,比较方便。

(要是不清楚,可以再提问,回答满意请给分)

这属于合理合法的行为。这样对你也好,对企事业单位也好,请不要纠结 你呢,只需要和用人单位(即你说的人才市场)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你所工作的事业单位)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与你(参考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三节)。有的地方还会签订一份三方协议。 签订了这些合约之后,你的档案会由劳务派遣单位管理,这种户口属于集体户口。

Q4:劳务公司有权利不能派遣员工签订合同吗.?

肯定的回答你,劳务派遣公司没有权利这样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这里提到的“用人单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

“用工之日起”就是实际工作开始的时间。

1、劳务派遣公司不但没有这样的权利,而且这样的说法和做法都是违法的。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凡是连续两次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工作满十年都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对于公司的违法行为,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纠正。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要求公司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Q5:劳务派遣的档案管理和工龄问题

人才中心说得很对的,没有资质的派遣公司不会收你的档案的,但是员工档案是他们工作的一部分,他们一般也是去当地的人才中心挂靠的。

任何一家公司都没有存档的资质,劳务派遣公司也是,所有单位只是将接纳的员工档案委托专业机构来保管,所有劳务公司都采用的这种方式,他们会向委托机构每人每年支付一百元的档案管理费用,当然这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保险缴纳的话是和其他单位一样的 ,不存在任何歧视。只是工龄问题可能不会被认可,目前好多国企和外资企业就是为了消除工龄和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采用劳务派遣这一用工模式的。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用人单位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各项遇"。如果用工单位在短时间内将所有人员都做到规范用工,工作量极大,所以,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为公司实施劳务派遣,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是捷径--

1、 采取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员工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保证了劳资双方在遵守劳动法的前提下实现了用工受法律保护,员工的权益也有了保障。员工由于有劳动合同的保护和约束将更努力为用工单位工作,而原有的福利待遇和管理制度都没有变化;   

2、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根据国家规定为派遣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按规定的比例定期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因为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工龄得到延续,失业、医疗、工伤和退休后生活有了保障; 

3、 因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故人事档案的管理也劳务派遣公司,使劳务人员开具各种与人事档案相关的证明更加快捷,总之,实行劳务派遣后,最大限度地净化了用工的管理职能,减轻了企业的工作负担,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参与市场竞争,理顺了劳动关系,规范了用工行为,使用工单位和员工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因此对劳动者个人来讲,改变用工方式后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加有了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