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和劳务服务有什么区别?(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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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务外包合同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简单的说 主要的区别在于 员工是跟谁签的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的员工劳动合同是跟劳务公司签的 就可认为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一般包含劳务外包的基础工作。 如果公司的员工劳动合同是跟自己公司签的 只是将人力资源部的基础操作性工作外包给劳务公司,那就可认为是劳务外包
Q2: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与委派,外借有什么区别
一、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依据与接受派遣单位(要派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接受派遣的单位工作(为了叙说的方便,以下将劳务派遣机构称为派遣机构,将接受派遣的单位称为要派单位)。
显然劳务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与劳动者和要派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再是职业的介绍和就业的指导,也不仅是扮演劳动力市场中的中介角色,而成为了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与传统的劳动法律关系只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两方主体不同,劳务派遣中涉及派遣单位、要派单位和被派遣员工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随着我国劳务派遣的快速发展,因劳务派遣而发生的侵犯被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纠纷也层出不穷。由于我国立法和理论研究的相对滞后,如何确认劳务派遣中的雇主以及雇主责任就成为各地司法机构和仲裁机构处理劳务派遣纠纷的焦点和难点。
二、劳务派遣与委派、外借有什么区别
劳动派遣与委派、外借不同,外借、委派是指用人单位为了完成其某项业务工作,安排劳动者到关联单位去从事相应的工作,应接受原单位与借用或派往企业的双重管理。外借或委派期间员工是否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主协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根据目前的劳动关系管理实践,集团型公司的劳动关系存在以下几种典型模式:
1、所有从业人员与母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子公司从业人员由母公司统一委派和管理的劳动关系管理模式。
2、所有从业人员与所在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以子公司为单位进行相对独立的人员管理的劳动关系管理模式。
3、所有从业人员与所在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所在公司将人事事务委托母公司代理的劳动关系管理模式。
4、核心员工与母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其他从业人员与所在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建立分级分类劳动关系管理机制的劳动关系管理模式。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的规定,如果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与原单位仍保持着劳动关系,那么,员工应当与原单位签订、变更或延续劳动合同,原单位可就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在与合资、参股单位订立劳务合同时,明确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休假等有关待遇。原用人单位与合资、参股单位对职工的待遇无约定或无明确约定的,劳动者的相关待遇可由原用人单位和合资、参股单位共同负担。
劳务派遣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依据与接受派遣单位(要派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接受派遣的单位工作(为了叙说的方便,以下将劳务派遣机构称为派遣机构,将接受派遣的单位称为要派单位)。
劳动派遣与委派、外借不同,外借、委派是指用人单位为了完成其某项业务工作,安排劳动者到关联单位去从事相应的工作,应接受原单位与借用或派往企业的双重管理。外借或委派期间员工是否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主协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Q3:请问一下劳务派遣工与打工有何区别?
劳务派遣工与打工没有可比性,因为,即使你签订了劳动合同,也是在打工,只不过为之打工的对象(俗话说的东家)不同而已。
劳动合同制员工与劳务派遣制员工的最大区别在于,劳动合同制员工是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工作(打工);而劳务派遣制员工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东家是劳务派遣公司,打工的地方只是在为其服务,永远不会成为打工单位的员工。
一定要有与香港那边签订正规的劳务合同,不然算打黑工,香港的法律可是很严的,不但要罚款,有可能还要坐牢。
Q4:劳务分包和劳务派遣一样吗 哪个对员工更好
不一样,劳务分包是自己的单位完成分包任务,劳务派遣是把劳务单位的人员派到别的单位去工作,接受用人单位的直接管理,基本一样,人员的劳动关系没有改变,对员工来说基本一样,相对来说劳务分包好点,是在自己单位的管理这下工作,而劳务派遣是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工作。
Q5: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有什么不同?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区别: 一、服务性质不同 对用工单位而言,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是派遣工;而劳务外包提供的却是针对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的全部劳务服务。 二、用工需求不同 对劳务派遣而言,用工单位需要的是派遣公司为自己提供约定数量的“派遣工”,至于派遣工完成多少工作量,这与派遣公司并不相关。对劳务外包而言,发包单位需要的是外包公司为自己完成约定的“工作量”,至于承包方使用多少劳动力,这与发包单位没有实质关系。 三、用工范围不同 劳务派遣是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岗位而非特定项目的派遣员工,而派遣工通常只占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用工总数的一部分。劳务外包却是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项目而非特定岗位的外包员工,并且外包员工应该占整个项目用工数量的全部。 四、合同性质不同 劳务派遣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劳务外包签订的是劳务外包合同,服务性质不同协议性质也完全不同。劳务派遣协议中用工单位是以派遣公司提供的派遣工数量结算费用,结算方法是“工作人数乘单价”。劳务外包协议中发包单位依据承包方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结算方法是“工作数量乘单价”。 五、结算标准不同 劳务派遣服务的结算标准是“劳动力”,是“员工数”;劳务外包服务的结算标准是“工作量”,是“项目数”。 六、管理角色不同 劳务派遣单位员工接受的是用工单位的管理,即便某个管理人员本身也是派遣员工,但他代表和行使的仍然是用工单位的管理职能。劳务承包单位员工接受承包单位的管理,发包企业并不参与对承包单位员工的直接管理。 七、服务主体不同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公司法相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务外包中的承包方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也可以是个人(不建议发包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 八、相互关系不同 劳务派遣是三方合作关系,派遣员工与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都存在法律关系。用工单位应该与派遣员工就工作岗位、劳动纪律、奖金计算、安全生产、保守商密等事项签订岗位职责协议。劳务外包只是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双方发生关系,发包方与承包方员工之间并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也无须签订任何协议。 九、适用法律不同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用工形式,派遣方、用工方、派遣工三方关系处理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作为一个经营服务项目,发包方承包方之间关系处理适用合同法。 十、违法后果不同 劳务派遣关系中,如果因为工作给派遣员工造成损害时,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外包服务中,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员工并不直接发生法律关系,除必须确保能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以外,无须对承包方员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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