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不用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而由生产经营单位培训即?被派遣劳动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培训协议并约定服务期限,未经派遣单位同意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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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包括: 第七条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二)工作地点;
(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九)经济补偿等费用;
(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劳务派遣合同相关规定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可以查询
Q2:人才派遣中劳动者要承担哪些风险?
1,人才派遣在我国又称为劳务派遣,是指:派遣机构(劳务公司)与派遣人才(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后将劳动者派遣到要派机构(实际用工单位),在实际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
关键点在于:实际使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却并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更加容易受到侵犯,并且更加难以得到维护。
2,在劳务派遣中实际用人单位转移了不应转移的风险
而这个风险就是你要说的人才派遣中劳动者要承担哪些风险?
由于采用了所谓的派遣劳动,用人单位在满足了自己使用劳动者全部需求的同时,却轻易而有效地转移了从招聘、使用到解除劳动关系所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
劳动者丧失了应该享有的劳动权益,被劳动派遣的劳动者在工作中不能正常享有法定的劳动权利,他们的基本工资低,看病要自费,不能享受病假、探亲假等,不论工作表现如何都不能评先进,没有疗养休养的权利,也不能申请困难补助。
3,实际用人单位将这些责任、风险转移给了无劳动需求、无劳动条件、无承担劳动风险能力的“三无”派遣单位时,让其承担责任的机制也就落空了。劳务派遣单位赚取了不该赚取的利润。
既然派遣单位没有承担风险的能力,那么变相的有劳动者自己承担了。
4,当人们就“受雇———但谁是雇主?”产生疑虑时,“当劳工不被正式确认为雇员时,劳动者合法权益构成了严重的侵犯。他们就跌落在劳工法律的保障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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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合法权益构成了严重的侵犯。
Q3:新安全生产法培训内容有哪些?
新安全生产法培训内容有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安全生产法培训内容解析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Q4:被派遣劳动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培训协议并约定服务期限,未经派遣单位同意是否有效?
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不是劳务派遣单位)所签的培训协议无效。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务派遣工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工只能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培训协议。
Q5:您好!请问企业有义务对劳务外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吗?
任何情况下对于自己招录劳动者和分包下属单位或者个人招录的员工都有安全防范教育培训义务,否则一旦出现事故作为外包的企业也负有责任。
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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