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法规(劳务派遣是否合法?有哪些法律依据吗?)

劳务派遣法规(劳务派遣是否合法?有哪些法律依据吗?)

内容导航:

Q1:劳务派遣在法律中的解释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得病了找劳务公司,一般说来都是有保险的,要么是社保要么是商业保险,如果没有的话是不符合规定的,出事情劳务公司也负担不起。法律上来说都是要交社保的,但是操作就是另一回事,所以找劳务公司要找有实力的。

1、不管是劳务派遣还是其他用工形式,医疗保险都属于须由单位强制为员工进行办理的社会保险项目,一般劳务派遣制员工的医疗保险办理责任单位应该由劳务派遣公司进行,但不排除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协议约定由用人单位办理的情况;

2、未买医疗保险得了病而无法报销,你可去劳动监察、社会保险管理单位进行投诉,但要看你们当地的法制环境是否健康;

3、烤火费(这个没明白是指什么)、防暑费要分具体工作岗位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国家强制,我个人感觉您这里用人单位未向你支付该笔费用并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4、医疗保险不是你们有没有权上的问题,而是单位(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派遣单位)不买就违法的问题;

5、个人觉得你们的事情可能还是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建议找名关系较硬的律师。

补充一点:如toven123所说,得病先找劳务公司,但因为劳务派遣这个行业进入门槛低,注册资本金要求仅仅几十万,所以出了事劳务派遣公司一般很难给你解决实际问题,同时用人单位在这个问题上附有连带责任,如需打官司,可同时将劳务派遣公司及用人单位作为被告。

Q2:派遣工的权利和收益怎么保障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Q3:劳务派遣的规定有哪些

(一)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协议与双方的法律责任。 (二)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三)被派遣劳动者权益。 (四)派遣单位的义务。 (五)用工单位义务。 (六)劳务派遣单位的禁止行为。 (七)用工单位的禁止行为。 (八)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共同禁止行为。

Q4:新劳动法关于劳务工的新规定是什么

新劳动法对于派遣的新规定

关键词:新派遣法、派遣、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社保代理、济南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你说的是12年12月28日的劳动合同法修改吧。

5个方面进行了明确。网上搜一下就有的。

该法最大的亮点是对劳动者有更大的好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1、合同到期的也有经济补偿;

2、单位违反劳动法辞退员工的,应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因单位的过错辞职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应当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5、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且没有法定的例外情形),劳动者有权利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外,这个法律叫“劳动合同法”,你输入这个名字在网上搜索一下,很多的。

该法最大的亮点是对劳动者有更大的好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1、合同到期的也有经济补偿;

2、单位违反劳动法辞退员工的,应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因单位的过错辞职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应当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5、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且没有法定的例外情形),劳动者有权利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外,这个法律叫“劳动合同法”,你输入这个名字在网上搜索一下,很多的。

劳务工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是民事关系~

Q5:劳务派遣是否合法?有哪些法律依据吗?

劳务派遣是合法的,因为劳动法里面有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因为劳务派遣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将劳务工资直接打到被派遣人员的账户上面,另一种是通过劳务费的形式将这笔钱打到劳务派遣者之前所属的劳务派遣公司对公账户上面,然后再由那个公司发给劳动者。

劳务派遣人员理论上与正式职工同工同酬,但是在事业单位还有一些央企国企里面劳务派遣的人也不少,只不过做到完全的同工同酬,是不太现实的。因为两者的工资是不是一起做的。那些企业里面正式的职工就是他们的人事档案之类的,都在这个企业里面,他们的工资是由企业的财务人员自己做,而那个劳务派遣的人员虽然也是财务做,但是不放在一起。他们工资标准不一样,至于劳务派遣的人到底有多少钱,那就看这个劳务派遣公司当时与这个被劳务派遣的单位是怎么谈的了。

无论是直接发给劳动者的这种形式,还是发给公司之后再转发给劳动者的,这种形式都是法律所允许的。因为这个单位他可能不需要那么多正式职工,尤其是一些央企事业单位,他没有那么多的编制,没有那么多的名额,这个机构这个公司在组建的时候就给了82个正式职工的名额,但是就凭这82个人干不了所有的活怎么办?那就找劳务派遣的人员啊。一般特别核心的工作是不会交给劳务派遣人员去做的,但是很多初级的工作是可以的呀。

去做劳务派遣也不见得就是个坏事,因为劳务派遣人员本身社保缴纳的钱要少一些,真正到手的钱要多一些,很多单位正式职工,他可能一个月五险一金的扣缴2000块钱,那这些劳务派遣人员可能一个月就扣500块钱,剩下的钱都是自己的。有好处当然也有坏处,就是待遇上实际不可能受到完全的同工同酬,看大家怎么去看待这个事情,稳定性上也不如那些企业正式职工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