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和合同工一样吗?正式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工签的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务派遣和合同工一样吗?正式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工签的合同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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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单位直接签合同与劳务派工有何区别

如果说单位直接签合同是老扳,那么劳务派工就像工地的二包头

商周详诚回复您:当然是和派遣单位签合同,如果你直接和上班单位签工合,就不属于劳务派遣工了!

Q2:请问劳务工与合同工的区别?公司称上市需求,要我们与劳务公司签署合同,与公司签的合同作废,合法吗?

这主要是公司为了规避给员工交社保和公积金的义务,让员工跟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这样员工就不算公司的员工了,变成了劳务派遣,工资、社保和公积金都由劳务派遣公司给,交多交少的或者以后有什么纠纷就跟公司没关系了。这其实是有问题的,而且如果你不愿意签的话,公司是不能强迫你签的,因为你之前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公司解雇你,可以要求赔偿。

你好!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应当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如有疑问,请追问。

Q3:正式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工签的合同有什么区别

正式合同工是你和工厂之间直接签订的合同 工资福利都是正规的 ,劳务合同是你和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 工资都是劳务负责发放的 很多福利都没有 而且每月还会扣你一些工资

目前银行业大多实行招聘制,能被招聘近来,试用期一年满,需要考试银行从业资格证,也就是上岗证,附带保险代理资格证,也就是正式职工,也可以开除你,目前银行都是国有私企,不得招收小工,包括合同工,所以小工称为劳动派遣,需要劳动力市场推荐来,劳动力市场管理你,从你身上赚点管理费,你只能从事非现金业务,业务代表,开个车什么的

Q4:劳务派遣合同和正式合同有什么不同

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相分离,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等都由派遣单位负责,劳动者是派遣单位的人,而不是用工单位的人。  劳务派遣合同和正式合同的不同:  (一)期限方面的区别:

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为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其中固定期限的长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由约定。

  (二)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区别:

关于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做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关于劳务派遣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如下:

  1、因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胜任工作等原因,用工单位可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用工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及第41条有关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

Q5:劳务派遣合同工和社保局合同工有区别吗

劳务派遣合同工和社保局合同工应该都属于合同工,只是隶属的单位不相同而已。

劳务派遣员工:主要是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由劳务派遣公司将劳动者派遣到相关单位。对于劳务派遣公司劳动者是输出人员,对于输入单位劳动者是输入人员。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都应该由输出单位为劳动者代扣代缴和缴纳。输入单位为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报酬的多少由双方公司协商。劳动者和输入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会签订一份劳务协议。这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是不一样的,劳动者在输出期间,要遵守输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管理。

合同工,就是劳动者和这家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合同关系,也就是说一旦有任何劳资纠纷,是劳动者和这家单位来处理。派遣工,就是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不是这家单位的员工,只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一旦有任何劳资纠纷,是劳动者、单位、派遣公司三方来解决,如果劳动者公司解聘劳动者的话,劳动者会直接被退回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然后把劳动者派遣到需要用工的企业上班。企业需要支付劳务派遣公司一定的服务费用,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之间。正式工指劳动者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与用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派遣工和正式员工区别是:1、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同。正式员工是劳动者与工作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劳动争议,由劳动者和工作单位双方处理。派遣工是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去工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双方处理。2、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不同。正式员工,劳动者与工作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派遣工,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有正规合同,并且在档案里有记载,就可以算视同缴纳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