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企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依法履行 责任(用工单位采用大量劳务派遣工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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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与服务外包有什么区别
劳务派遣是员工与派遣公司签合同,由派遣公司安排员工到企业来上班,由企业管理和发工资
服务外包指的是把某一项工作或流程外包出去,至于做这工作的有可能是服务外包公司的员工,也有可能不是,企业不需要管理和发工资,给服务费监督过程和结果就OK
Q2:获得经济补偿金后不得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是哪个法律法规规定的
劳动派遣,又称劳务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劳动合同法》虽然进一步扩大了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但对于劳务派遣这一特殊的用工形式却未规定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出现了法律漏洞。由此可能导致用人单位为了规避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是采用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Q3:用工单位采用大量劳务派遣工合法吗
目前是合法的。明年3月后需要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比例执行。
劳动者要是不能胜任本岗位的工作的话,企业是可以调动岗位的,什么条件下可以凋岗位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调岗吗,劳务派遣违法吗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用人单位是不能随便调动劳动者的岗位的。因为,劳动合同订立阶段,劳资双方处于一种谈判状态,地位平等,双方协商确定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一经确定即对劳资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所以,用人单位调动劳动者岗位时,必须应以协商一致为原则。同时,如果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还需具备“充分的合理性”。
劳动报酬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劳资双方如果变更劳动报酬也需双方协商一致。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如果调动劳动者的岗位和薪酬,需要经过劳资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随意对劳动者调岗调薪。
那么,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调岗调薪?
只有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Q4:企业用劳务派遣的方式能降低人力费用吗?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对用人单位:人才租赁对用人单位来说,可增强企业竞争力。人才租赁的用人形式是适应我国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新形势下而诞生的,它解决了计划经济条件下用人制度对各企事业单位发展的束缚,寻求人力资本最大化。
① 可以降低用人成本支出:企业在核算租赁人才的总支出时,主要考虑职位效益、市场价格制定工资标准、自主调整固定工资与浮动工资的比例等,综合核算单位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的支出大大降低。
② 人事管理便捷:企业不需要专门人员、机构对派遣人员进行管理,这些人员的人事工作由我公司负责完成。企业在使用这些人员时,只是做出相关管理规定,按分配的工作任务进行管理、考核。合同到期,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终止,是否续签合同,主要在企业。企业可以在业务增加时增加人员,在业务减少是减少人员,用人方式十分机动灵活。
③ 可避免人才流失:被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劳务派遣公司调集管理,在合同期内,我公司对被聘用人员制定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制约制度,这样完全可以保证被聘用人员尽心尽力做好工作,企业不会担心人才流失和"跳槽"。
④ 可减少人事(劳动)纠纷: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下,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人协议,劳务派遣公司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企业与被聘用人员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这样,企业就可避免与被聘用人员在人事(劳动)关系上的纠纷。
当然。但是不是直接的降低。而是通过减低用人风险和劳动纠纷来降低。
可以降低企业用人的风险。
降低人力费用好象倒不至于。
不过换一种说法,如果有风险的的话企业或许支出的更多,所以从这个层面上讲算是降低费用。
Q5:现在的企业大多是劳务派遣,为何会选择这种雇佣关系呢?
企业愿意这样做目的很清楚,就是安全又可靠,好处实在多。选用派遣用工方式,就是让派遣工吃亏,让自己受益,而且,可以把最苦最脏最累工作交给派遣工完成,让派遣工享受最低的劳动报酬,谁接受不了就换人,谁干不动就辞退,谁要维权就赶跑。
对企业来说,用派遣工确实划算,苦脏累工作不愁没人干,随意辞退人不受约束,违反劳动法无人监管,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如同儿戏,使用派遣工不用管理,应支出的大量成本有效降低,这样办企业何乐而不为呢。正像有人所说,劳务派遣真是首选,用人随意毫无风险,省钱省力责任全免,天降好处谁能不捡。多年来的事实已经充分证实,企业采用劳务派遣确实只有好处,没有责任,但是,有谁知道,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毁了多少人的青春,害了多少人的身体,让多少人理想破灭,让多少大学生跨出校门就掉进深坑,让多少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却不能维护,让多少人汗水变泪水有理无处说,让多少人终身悔恨自认倒霉。真是求职路上误入歧途,今后生活难上加难。
派遣部门更是一些人理想的赚钱途径,有人说,办厂办店不如办个派遣把钱赚,相信有这种想法的人他们的目的也不可能达到。不过派遣部门有增无减,从中可以看出从事派遣行业确实是成本低,利润高,无风险,‘’名声‘’好,只赚不赔,谁告也不倒。现在,派遣部门目的明确就是赚钱,手段恶劣带有欺骗性,劳动者误入其中终身被毁,而且,他们无视法律,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如同闹儿戏,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派遣部门只管签订所谓的合同,不去管理,真是‘’合同一签,快马扬鞭‘’,用人中途有什么问题一推了之,根本找不到他们,而且,别说被连续派遣十年,就是被连续派遣二十年照样随意辞退,什么超过十年可以签订长期合同只是一种说法,事实上并不存在,找到哪也解决不了。如果说派遣部门的初衷确实是为了缓解就业压力,只是在运转过程中才发现弊端或危害,那么,劳动者要求取缔的呼声由来已久,还不引起高度重视吗,为何迟迟不能解决。
总结: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究竟是缓解了就业压力,还是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天壤之别的利与弊已经非常明显,如果涉嫌违法,多数单位自愿选用也该停止,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忽视,必须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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