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务工(新劳动法关于劳务工的新规定是什么)

什么是劳务工(新劳动法关于劳务工的新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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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新劳动法关于劳务工的新规定是什么

新劳动法对于派遣的新规定

关键词:新派遣法、派遣、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社保代理、济南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你说的是12年12月28日的劳动合同法修改吧。

5个方面进行了明确。网上搜一下就有的。

该法最大的亮点是对劳动者有更大的好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1、合同到期的也有经济补偿;

2、单位违反劳动法辞退员工的,应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因单位的过错辞职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应当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5、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且没有法定的例外情形),劳动者有权利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外,这个法律叫“劳动合同法”,你输入这个名字在网上搜索一下,很多的。

该法最大的亮点是对劳动者有更大的好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1、合同到期的也有经济补偿;

2、单位违反劳动法辞退员工的,应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因单位的过错辞职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应当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5、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且没有法定的例外情形),劳动者有权利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外,这个法律叫“劳动合同法”,你输入这个名字在网上搜索一下,很多的。

劳务工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是民事关系~

Q2:合同工和劳务工有什么区别?

合同工:工人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直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所有的福利待遇均在你单位享受,所有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义务都由你单位来承担

劳务工:工人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上岗协议,与用人单位不产生直接的劳动关系;福利待遇由你单位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共同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比如社会保险费哪个单位交,工资哪个单位给,福利如何享受,都由你们两家单位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话,应当由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呵呵,那我就通俗点给您讲:

合同工说的就是用工单位(银行)直接与员工签订合同,是与用人单位(银行)有劳动关系,劳务工就是员工与劳务公司签合同,劳务公司再派员工去用工单位(银行)工作,有什么劳动纠纷了,和劳务公司有劳动关系。

您假设您的朋友去了银行,一年签一次合同,也享受五险,就得看签合同的甲方是谁了,如果是银行,那就属于合同工,如果甲方是劳务公司,那就属于您所谓的劳务工,也就是派遣员工,当然,还得纠正您一下,按照2008年1月1日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现在合同是不能一年一签的,因为固定期限合同签订超过两次就转为无固定期合同了,即使是走劳务派遣的劳务工,也必须是两年一签,否则也会转为无固定期合同。

我这样说,您就明白些了吧。

Q3:劳务工什么意思?

劳务工是指没有常住户口,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工人。

有关劳务工的问题中,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用工环境等,成为关注的焦点,而政府在这一领域如何履行职责,也被多次提及和讨论。

《若干意见》指出,要优化政府服务环境,加快完善工业区的规划和功能布局,加大老工业区公共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加大老工业区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管、健全完善劳动法规、开展改善用工环境专项大检查,对严重违法企业,要进行公开曝光,严厉处罚。

扩展资料

招用劳务工的条件——

用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生产条件;

②具有按期支付劳动报酬、提供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能力。

劳务工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年满十六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好。

Q4:劳务工与合同工的区别是啥?

出了事 管 但是不是矿上的责任 是劳务公司的责任

劳务工就是人才市场那一批吧。出了事跟矿上没责任,都是人才市场的事。可能还没有三金交。 现在新兴的法,到矿上才当驴用了

合同工的路过· 合同工 只缴纳两金 没有住房公积金 、所以我离开了矿业!

哦 明白了 说白了 就是连合同工都不如了。 出了事矿上不管。 草了

Q5:非劳务工和劳务工有什么区别?

1、劳务派遣员工:主要是你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由劳务派遣公司将你派遣到相关单位。对于劳务派遣公司你是输出人员,对于输入单位你是输入人员。你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都应该由输出单位为你代扣代缴和缴纳。输入单位为你支付劳务报酬。报酬的多少由双方公司协商。你和输入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会签订一份劳务协议。这和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是不一样的,你在输出期间,要遵守输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管理。 合同工、有编制的员工:现在没有这个概念了,因为现在都应该是签订劳动合同的,都是合同工。只是合同期限不一样而已。而且签订劳动合同就算是正式员工,也就是你说的有编制的员工。按照你的思路,你在劳务派遣公司就是合同工,算是他的编制。 2、我觉得现在银行还是挺稳定的,而且收入也多。国企或是银行就看你的出发点了。现在专业与职业是否对口在很多时候也不是那么重要了。如果你不想荒废之前的专业,银行倒是个不错的选择。 3、这和参加不参加校园招聘会没关系。校园招聘会只是给大家一个提供就业的机会。 4、你是劳务派遣公司的正式员工。但是如果你与输出单位合同期满后,并不在续订,而原输入单位觉得你不错,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按照你的理解,就算是转为正式员工了~ 5、如上述四点,第5点你应该能明白了。 我觉得你的在这方面还存在很多的误区,这对你未来就业很不利,你可以适当的看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求采纳

劳务工是指没有常住户口,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工人招用劳务工的条件是:  用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生产条件;②具有按期支付劳动报酬、提供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能力。  劳务工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年满十六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好。  招用劳务工的程序是:  ①用人单位招用劳务工之前,应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招工理由、招工人数和招工地区。  ②劳动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应与劳务工在上岗之前签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需对劳务工进行培训或试用,应在培训或试用之前签订劳动合同。

  ③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5内,用人单位应到劳动部门办理用工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手续。

所谓不铨叙是台资企业的用语,就是常说的临时工,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

  临时工干的多,拿的少,如果干的多,拿的多,心理至少平衡,像那些临时工、合同工,干的活是正式人员的好几倍之多,但薪水却是几分之一,委实可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