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劳务合同电子版(我今天签合同签三年,是不是到2020年?还是2021年?)

2020年劳务合同电子版(我今天签合同签三年,是不是到2020年?还是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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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们在人保财险工作了20年,现在要我们签劳务派遣是否违反新的劳动法

这种做法很明显,实际上是想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签了劳务派遣合同,你就不是人保财险的正式员工了,他们就不必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逃避了风险。不过他们应该给你们一大部分经济补助金。20年工龄仍是有的,这个不因为你转换工作而变化。

也许是的。

Q2:我在事业单位工作二十多年,近几年才签合同,一年一年签的,现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了,这种做法合法吗?

劳动合同必须在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签订,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单位不续签,这种做法不合法。

你是什么性质到事业单位去工作的。一般是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管是一年一签还是什么,你前20年有没有缴纳社保?现在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也是合理的。毕竟是合同制。

说明你一直没有进入事业编制,是编外临时工,按照现在的事业单位考核管理办法,不和你签合同也合理不合情,也是没有办法的事,理论上应当在下属单位另行安排一下才好。

事业单位过去一直实行的是人员编制,不签合同。

从这二年开始,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编制采用实名制的进行,目前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需签 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一般是三年,根据单位自己要求来定。

没事业编制的人员签订的是劳动合同,不是聘用合同。也是根据单位自己需要来定,一般签三年。由于08年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短期合同,如1年期的,明显不符合单位利益,所以一般都签3年左右时间。

Q3:2020年签订的劳务费合同享受印花税减半征收政策吗?

2020年签订的劳务费合同,享受印花税减半征收政策享受。享受这个政策。

Q4:我今天签合同签三年,是不是到2020年?还是2021年?

今天签合同三年的话,那么合同期限就是2017年12月27日至2020年12月27日。

不是 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固定的劳动合同的期限 这主要还是得看你是否还想在单位工作 如果不想的话 必须单位和你协商一致才能签订劳动合同 他们在合同上约定的截止日期 没有违法

2017.12.27到2018.12.26为一年,到2019.12.26为两年,到2020.12.26为三年!

大致是2020年,详细日期见合同右下角。

这个需要看你合同是怎么写的,有可能是到2020.12.27结束。

Q5:2020年新规定产假有多少天?

98天

2020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020年产假最新规定

一、产假政策最新规定: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产假办理

1、办理材料: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和独生子女证

2、办理地点:直接咨询公司的人事部门并办理

3、温馨提示:

(1) 申请哺乳假需要提供出生证;

(2) 《独生子女证》应在子女出生后3个月办理;

(3) 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4)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产假期间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这个问题要分两部分来看,若怀孕期间的员工的,有下列第三十九条情形,用人单位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不论员工是否怀孕,不用支付任何赔偿金。

一、法条规定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若员工没有上述情形,用人单位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员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是全部工资的平均。

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产假期间的女职工有劳动法规定的第三十九情形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能与产假期间的女工解除劳动合同